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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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給付的金額。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3/03/25
第13/2013號行政命令, 修改十一月十一日第282/96/M號訓令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四條。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3/03/25
第12/2013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的航班協定。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3/03/25
第14/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局部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稱為“CN3”地段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座作住宅、社會設施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經濟房屋綜合體。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13/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一名學士以股東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各公司的全體大會。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12/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間有限公司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何賢紳士大馬路和關閘廣場的土地的批給,並將該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土地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為對該放棄的回報,以租賃制度批給該公司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友誼橋大馬路的土地,用作興建一燃料供應站。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7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一名成員,代替另一名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7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機電工程駐工地監理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7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科研基地國家重點實驗室裝修及機電工程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7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旅遊產品及活動廳廳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52/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54/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53/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10/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AFIS指紋活體採集儀”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3/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通過的有關利比里亞局勢的第2079(2012)號決議。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4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規章》。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3/03/18
第4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名為“CN5a”地段的土地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一房一廳(T1)單位的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3/03/18
第4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申請購買經濟房屋單位的申請人的每月收入上下限及資產淨值上限。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3/03/18
第4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3/03/18
第3/2013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3/2009號行政法規《廉政公署部門的組織及運作》。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3/03/18
第2/2013號行政法規, 申請司法援助的可支配財產的法定限額。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3/03/18
第1/2013號行政法規, 司法援助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3/03/18
第7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統籌第二十七屆澳門國際音樂節節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3/03/13
第6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2013年旅遊活動中心及澳門商務旅遊中心(利斯大廈)電力設備保養維修及小型維修工程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3/03/13
第6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2013年服務承諾之監察及市民滿意度調查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3/03/13
第52/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提供澳門財富中心13樓A-K單位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3/03/13
第4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STCT信德中旅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3/03/13
第11/2013號行政命令,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副刊,
2013/03/13
第4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3/03/13
第3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福永港之間海上客運)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3/03/13
第3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3/03/13
第3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人力資源辦公室的存續期。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3/03/11
第3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3/03/11
第10/2013號行政命令,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日。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3/03/11
第2/2013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更正, 第27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中文文本。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第7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生命體徵監護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第7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旅遊活動中心及澳門商務旅遊中心(利斯大廈)空調系統提供2013年保養維修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第6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信息網絡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第6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供應及安裝分體式空調機–職員及研究生宿舍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第5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文化局總部大樓的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第42/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以便與一名學士續簽個人勞動合同。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第51/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第9/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新花園、竹灣及黑沙泳池提供資訊廣播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第8/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數據中心機電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第3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公共服務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代任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第3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3/03/04
第3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健康城市委員會”的存續期。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3/03/04
第9/2013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3/03/04
第1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沙梨頭街及小山石級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中三幅地塊及另外兩幅相鄰地塊,以便合併用於興建一幢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1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田畔里的土地,以興建一幢作住宅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9/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度的理事會理事。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8/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度的章程機關成員。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7/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三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的地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其中一幅地塊及另一地塊,以便組成一幅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6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6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婦女事務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另一成員。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6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離島醫療綜合體》提供土工技術研究和地質勘探計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6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設計、供應及安裝廚櫃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6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科技學院實驗室裝修及機電工程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6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濕型”實驗室裝修工程設計與建造項目“招標後”的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5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代替另一成員。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5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宣告第24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無效。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5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供應及安裝統一通訊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5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5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設計、供應及安裝活動間板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27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空調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36/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租用GPS公車實時監察系統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2/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3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3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3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5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英語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3/02/25
第2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工程的項目管理及技術援助延續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3/02/25
第1/2013號審計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6/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五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的土地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其中一地塊及另一地塊,以便合併組成一幅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5/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亞卑寮奴你士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4/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木匠圍的土地的批給,用作興建一幢作住宅和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5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2013年澳門時尚廊(澳門聖祿杞街47號)營運和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5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售票節目——2013年整體售票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4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為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安裝空調監測查核儀及進行數據收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4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延續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主席及委員的任期。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4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延續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4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局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的代表。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更正, 第2/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7/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指紋自動識別系統(AFIS)設備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6/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車輛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5/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數據中心保安及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4/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興建路環傳統行業展覽廳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2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2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內地景觀 五”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3/02/18
第3/2013號法律, 訂定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3/02/18
第4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設計、供應及安裝茶水間櫥櫃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第4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三年度國內及國外版報紙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第4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三年度澳門及香港版期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第4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三年度國內版期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第4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武術課程》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第3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第3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旅遊技術課程》、《平面設計課程(日間課程)》及《烹調技術課程(回歸教育)》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第50/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30/9/2025 17:39:44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