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3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旅遊技術課程》、《平面設計課程(日間課程)》及《烹調技術課程(回歸教育)》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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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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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監獄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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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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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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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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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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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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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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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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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文化產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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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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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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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文化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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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勞工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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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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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3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副刊,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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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漢語言文學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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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第2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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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氹仔島,米也馬嘉禮前地的地塊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中一幅地塊及一幅毗鄰地塊,以合併並組成一幅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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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大公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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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教職員宿舍B1棟裝修工程之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採用早期的設計方案)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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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教職員宿舍E2棟裝修工程之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採用早期的設計方案)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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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教職員宿舍D2棟13樓校長宿舍及教職員宿舍會所裝修工程之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提供新的設計方案)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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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賓館客房樓層裝修工程之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採用早期的設計方案)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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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路環石排灣CN4地段設立臨時衛生站設計連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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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新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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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文匯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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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信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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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培訓及質量管理廳廳長。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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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資訊系統及軟件之維護及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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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自動化指掌紋識別系統的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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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購買《網絡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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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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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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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 ——公物管理廳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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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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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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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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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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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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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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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燃料安全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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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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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人力資源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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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發展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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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Veritas Netbackup Enterprise Server備份軟件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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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Oracle資料庫軟件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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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科技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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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電信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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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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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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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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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旅遊發展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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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旅遊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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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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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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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Oracle資料庫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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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副主任。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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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首席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擔任氣象高級技術員的職務。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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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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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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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第38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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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更改第1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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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血管內超聲系統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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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自動化樣本製備系統及實時PCR系統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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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物流中心、館內及各儲存倉庫提供物流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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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財政處處長。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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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傳播及對外關係廳廳長。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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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電生理學及血液動力學監測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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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代表。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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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代表。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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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局局長。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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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網站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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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文化局總部大樓空調系統的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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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消防系統的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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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空調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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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2013年度資訊設備及網絡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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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的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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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文化局總部大樓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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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圖書偵測防盜系統設備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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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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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購買2013年夏季制服存貨(鞋類)”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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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McAfee端點保安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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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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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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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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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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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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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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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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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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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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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就相互通知對方已完成使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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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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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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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主席團主席。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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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3號行政命令, 許可住所設於里斯本的“葡萄牙儲金總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分支機構形式設立離岸金融機構。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副刊, 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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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第1/2013號法律的附件一第三部分中文版。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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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青葱大廈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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