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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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居雅大廈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3/01/28
第6/2013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格林納達政府簽署互免簽證協定。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3/01/28
第5/2013號行政命令, 廢止第5/2008號行政命令及第2/2009號行政命令給予“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alaxy Casino, S.A.”)在“星際酒店”內名為“銀河星際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的二樓及五樓分別經營一個兌換櫃檯的許可。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3/01/28
第2/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路環島田畔街的土地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上述土地中兩幅地塊及另兩幅毗鄰地塊,以合併並組成一幅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第1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三年度機設密碼寄存櫃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第1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演藝學院戲劇學校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第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澳門日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第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有關在《澳門月刊》雜誌上提供刊登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廣告以及製作並登載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第27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旅遊熱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第27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供應及安裝實驗室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第27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供應及安裝天然氣熱水爐具”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第6/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購買TETRA數碼對講機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第1/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秘書長。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第1/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石排灣公園興建小熊貓館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第1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燃料安全委員會的主席及若干名成員及委任該委員會的新成員。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第1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3/01/21
第1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毛里求斯共和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3/01/21
第1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樂群樓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3/01/21
第1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業興大廈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3/01/21
第1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公共實體2013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上限。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3/01/21
第1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三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3/01/21
第4/2013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3/01/21
第2/2013號法律, 民航意外事故調查及航空安全資料保護法。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3/01/21
第1/2013號法律, 修改第11/2003號法律《財產申報》。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3/01/21
第1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俄羅斯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的五星級酒店「澳門大倉」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受益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青洲坊衛生中心設計承包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7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新加坡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7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日本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7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馬來西亞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6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印尼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68/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英國及愛爾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6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印度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6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中央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6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6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演藝學院戲劇學校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6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中央圖書館各分館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6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中央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6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各辦公地點及倉庫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6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三年蒸餾水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5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消防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58/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演藝學院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5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渠道疏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5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中央圖書館各分館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5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兼任方式續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5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兼任方式續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顧問。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25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澳洲及紐西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113/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112/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不動產估價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56/201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中華廣場大廈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55/201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54/201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53/201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資訊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1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提供資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3/01/16
第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八月二日第104/86/M號訓令、八月二日第105/86/M號訓令、八月十四日第141/89/M號訓令、六月八日第125/92/M號訓令及三月二十二日第95/93/M號訓令。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3/01/14
第111/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M/5式收益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3/01/14
第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3/01/14
第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3/01/14
第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3/01/14
第3/2013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就簽訂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就修改該合同的事宜簽署相關的公證書。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3/01/14
第63/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聲明放棄兩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偉龍馬路的地塊的批給,並以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地塊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公產,作為公共街道。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62/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和氹仔島之間的填海區,名為“路氹城”,鄰近體育館大馬路的土地,以興建一座由一間五星級酒店(包括博彩區)、停車場及室外範圍組成的綜合性建築物。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61/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三層高的獨立式別墅。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5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推廣及宣傳澳門旅遊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4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韓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48/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法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4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文化局總部大樓日常花藝維護服務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4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香港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4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德語系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4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美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4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在中國台灣市場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局提供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4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資訊設備用戶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4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學院培訓活動協調委員會的成員。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38/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轄下各辦公地點不動產和動產保險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3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的五星級酒店「銀河」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受益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3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3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3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3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3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3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3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1/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治安警察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因自願退休而終止。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110/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109/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無償兼任方式委任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長。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410/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及同時指派另一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創新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之職務。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23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設計藝術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3/01/07
第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第2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至第九款。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3/01/07
第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職業稅章程》的新M1/M1A格式印件。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3/01/07
第2/2013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3/01/07
第60/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的土地的批給,用作興建一幢三層高,其中一層為地庫的獨立式別墅。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3/01/02
第59/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用作興建一幢作住宅和商業用途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3/01/02
第58/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五幅位於澳門半島草堆街,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地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地塊,以便在清拆建於其上的樓宇後將該等地塊合併並組成一幅單一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作住宅和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3/01/02
第57/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海邊馬路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作住宅及停車場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3/01/02
第23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以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為期不超過七天的培訓課程、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但以無權收取津貼的情況為限。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3/01/02
第23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提供數據儲存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3/01/02
第22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更新衛生局結核病防治中心X光機的電腦操作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3/01/02
第228/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蓮峰體育中心購置健身器材”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3/01/02
第22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2013年旅遊活動中心及澳門商務旅遊中心(利斯大廈)空調系統保養維修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3/01/02
第22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2013年旅遊活動中心及澳門商務旅遊中心(利斯大廈)的電力設備保養維修及小型維修工程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3/01/02
1/10/2025 15:45:40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