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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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22/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燃料安全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21/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20/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19/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18/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17/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16/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15/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14/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12/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11/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10/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9/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8/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7/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6/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委員會”的款項。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1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一名成員。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1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首席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擔任氣象高級技術員的職務。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13/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訂定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工作的特別辦公時間。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2/01/30
第1/2012號行政法規, 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2/01/30
第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澳門日報」上刊登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2/01/26
第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新報」上刊登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2/01/26
第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大公報」上刊登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2/01/26
第1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成員及秘書長。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2/01/26
第5/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M/5式收益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2/01/26
第1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2/01/26
第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隸屬於行政法務司的“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2/01/26
第1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在台灣的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2/01/26
第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2/01/26
第10/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燃料安全委員會若干名成員及委任該委員會的新成員。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2/01/26
第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2/01/26
第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文匯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第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2012年旅遊活動中心及澳門商務旅遊中心(利斯大廈)的電力設備保養維修及小型維修工程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第24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縮微設備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第24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會計系統實施之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第24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二年度國內版期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第4/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第3/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不動產估價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第87/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第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體育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第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體育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第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漢語言文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2/01/16
第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牌照的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2/01/16
第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牌照的發出及續期的費用。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2/01/16
第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2/01/16
第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二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2/01/16
第6/2012號行政命令, 任命兩名檢察院司法官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助理檢察長。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2/01/16
第5/2012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斐濟群島的金融情報組織簽署有關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互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2/01/16
第01/GPTUI/2012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委任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副主任。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4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望廈圖書館、青洲圖書館、路環圖書館及民政總署大樓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4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何東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4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提督馬路118號及雅廉訪大馬路147號交界地下“A”及地下“B”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4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4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租賃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396號的德成大按地下及庇山耶街57號的當舖貨樓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4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演藝學院戲劇學校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4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演藝學院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3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搬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3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升降機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3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教育暨青年局總部大樓五樓裝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2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升降機及扶手電梯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1/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97/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就相互通知對方已完成使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巴黎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挪威王國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96/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就相互通知對方已完成使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巴黎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法羅群島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45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秘書長。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4/2012號行政命令, 委任保安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2/01/09
第2/2012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簽署有關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修改該合同的相關公證書。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2/01/09
第1/2012號行政命令, 訂定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若干信用機構於二零一一年度的監察費。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2/01/09
第3/2012號行政命令,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副刊,
2012/01/06
第58/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將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的土地批給所衍生的權利轉讓。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57/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扊扅圍,無門牌號碼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56/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3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新加坡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3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3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中央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3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及觀音蓮花苑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保安系統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3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渠道疏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3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網站提供二零一二年度澳門電訊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3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位於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平台)三樓336至337號店舖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2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空調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2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游泳館更換跳水板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102/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10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資訊網絡及設備的保養及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100/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9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85/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84/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中華廣場大廈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83/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95/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芬蘭共和國政府就相互通知對方已完成使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巴黎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94/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009(2011)號決議。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45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多名及委任一名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45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民政總署監察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45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更改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45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職業稅規章》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款所指的新M/16格式印件。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12/01/03
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供個人自用或消費之貨物表及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四款所指的出口表及進口表,並規定民政總署有權限對進口及轉運載於附件三內的貨物進行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12/01/03
第4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佈“拒絕許可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的原則及標準”及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許可申請時所使用的專用表格。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12/01/03
第4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適用於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二條(三)項及第十四條規定的家團的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和家團維持生計的開支。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12/01/03
第115/2011號行政命令, 因助理檢察長宋敏莉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法官,故免去其助理檢察長職務。 特刊,
2011/12/31
第114/2011號行政命令, 任命現助理檢察長宋敏莉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法官。 特刊,
2011/12/31
第4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4刊,
2011/12/30
2/10/2025 0:27:16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