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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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3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二零一一年暑期活動報名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日本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一年度國外版期刊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一年度國內及國外版報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及歷史檔案館供應二零一一年度網上新聞及資訊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一年度本地及香港版報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一年度本地及香港版期刊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23/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以便續簽及更改一份個人勞動合同。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19/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以便續簽一份個人勞動合同。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5/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莫桑比克共和國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生效,並相互作出通知使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4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無償兼任方式委任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長。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56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及(三)項。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9/2011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副刊,
2011/03/02
第3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1/02/28
第3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車輛”。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1/02/28
第3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辦公室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2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文化局公眾服務飲用蒸餾水供應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2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澳門創意館”之設計、場地佈置及策展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2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空調主機進行全面檢查及維修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2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酒店協會一名代表為培訓活動協調委員會成員, 以代替原代表。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44/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43/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2011年博彩業顧問及研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4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勞工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40/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3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3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37/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36/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電信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35/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旅遊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34/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33/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32/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文化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3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監獄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30/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2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2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27/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3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之職務及委任另一名董事,以及續任三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3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擔任氣象高級技術員之職務。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7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2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 Instituto Politécnico de Leiria 開辦的公共行政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1/02/21
第42/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M/5式收益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1/02/21
第7/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客商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渠道疏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嘉模泳池更衣室改善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體育場地之調查”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訂立“獲多利大廈旅遊局擴展及重新安裝設施——18、12及13樓”的承攬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6/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5/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4/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3/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暨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6/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智能卡式居民身份證件(第二階段)”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5/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電子旅行證件製作系統的新模組編寫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4/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電子旅行證件製作系統軟件和硬件維修保養及回應處理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4/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八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爾維亞共和國之間生效,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塞爾維亞共和國之間生效。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3/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在澳大利亞和締約國之間生效,包括在澳大利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生效。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3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更正, 第41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有關民政總署二零一零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中之收入之經濟分類表。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11/02/14
第8/2011號行政命令, 核准《澳門空中航行規章》。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副刊,
2011/02/11
第6/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提供“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河底隧道澳門側出入口位置西堤馬路的高壓管線搬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聖祿杞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白蟻防治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聖奧斯定堂提供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二年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大炮台迴廊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轄下各辦公地點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不動產和動產保險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製作和直播澳門特別行政區影像的電視節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5/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為澳門監獄男倉行政區域、探訪區、保安樓及第九座更換空調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22/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燃料安全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2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20/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7/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人力資源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6/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5/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4/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發展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3/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2/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科技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0/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7/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2/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通過的關於塞拉利昂局勢的第1940(2010)號決議。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2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副局長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2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大熊貓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2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一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1/02/07
第7/2011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1/02/07
第4/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木鐸街的土地批給。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3/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無門牌編號,鄰近青草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2/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馬場坊永寧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2/10/2025 4:27:37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