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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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6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經第8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第5/2003號行政法規《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規章》所定格式一、三、四、五、六及九的表格,得透過保安部隊官方網頁以電子載體提供。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1/04/04
第6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3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1/04/04
第6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0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1/04/04
第6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青洲坊公共房屋第1及第2地段 — 編製施工計劃”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1/04/04
第7/2011號行政法規, 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1/04/04
第16/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運輸基建辦公室副主任。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1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數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14/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一名學士以股東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兩間公司的平常全體大會。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6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6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衛生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6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學院院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6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6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副主任。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教育暨青年局副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社會工作局副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社會工作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35/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澳門監獄──筷子基宏富工業大廈10樓A座裝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2/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廣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17/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暨公職局副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16/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印務局副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15/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印務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14/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13/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重整黑沙海灘基建設施──黑沙海灘沿岸建造結構堤岸(第二期)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8/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粵澳合作框架協議》。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6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科技委員會一名委員,作為簽訂《科技合作協議》的簽署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福永港之間海上客運)的代表。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14/2011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簽署《共同促進殘疾人特殊藝術發展項目合作協議》。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1/03/29
第13/2011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簽署《共同促進殘疾人體育發展項目合作協議》。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副刊,
2011/03/28
第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6/2007號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維生指數。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1/03/28
第5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消費者委員會二零一一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1/03/28
第5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任何含有右丙氧吩的藥物或原料進口。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1/03/28
第5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53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1/03/28
第5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隸屬於行政長官的“公職司法援助委員會”。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1/03/28
第3/2011號法律, 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1/03/28
第2/2011號法律, 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1/03/28
第1/GPTUI/2011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委派一名法學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專責公證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1/03/23
第13/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在公開競投之後,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外港新填海區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1/03/23
第5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文化設施規劃研究”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1/03/23
第5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國際機場客運大樓離境樓層之“感受澳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1/03/23
第32/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訂定消防局第十屆消防官培訓課程實習期及時間表。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1/03/23
第29/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資訊系統及軟件之維護及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1/03/23
第28/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供應吉普車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1/03/23
第12/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Oracle資料庫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1/03/23
第11/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訂立《氹仔埃武拉街與南京街下水道改善及行人道美化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1/03/23
第10/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訂立《重鋪松山跑步徑瀝青路面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1/03/23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 因不法事實產生的財產或非財產的金錢損害之賠償,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條第五款、第七百九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七百九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自作出確定相關金額的司法判決之日起計算相關遲延利息,不論該司法判決為一審或上訴法院的判決或是清算債務之執行之訴中所作的決定。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副刊,
2011/03/21
第4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傳播學碩士學位課程。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1/03/21
第4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開設傳播學博士學位課程。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1/03/21
第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望善樓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1/03/21
第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的合同。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1/03/21
第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衣物處理及清潔科供應工業洗衣機洗滌用品”的合同。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1/03/21
第12/2011號行政命令, 廢止“法國巴黎銀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銀行業務的許可。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1/03/21
第11/2011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簽訂《發放研究生獎學金的合作協議書》。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1/03/21
第6/2011號行政法規, 科學技術獎勵規章。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1/03/21
第12/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以有償方式將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青洲河邊馬路的土地的批給所衍生的權利轉讓。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11/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民航局局長。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10/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航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制訂澳門國際機場整體發展規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4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一名常務理事為社會工作委員會的成員,以替代另一名成員。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4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嘉模室內泳池更換磁磚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26/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購買升級內部電郵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5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新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委員會的組成。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50/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47/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為該辦公室轄下設施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9/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訂立《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裝修工程(第二期)》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10/2011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副刊,
2011/03/16
第8/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智能卡式身份證系統支援、軟件及硬件維修保養服務、回應處理維修保養服務及零件倉存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7/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通過的關於伊拉克局勢的第1957(2010)號決議。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4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在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的代表。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4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4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腎科供應診療消耗品”的合同。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1/03/14
第4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路氹連貫公路圓形地下層行車通道建造工程——質量控制”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1/03/14
第4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延長。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1/03/14
第9/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因新樂都投資有限公司聲明放棄兩幅以租賃制度批出,分別位於澳門半島慕拉士大馬路178號至182號和區神父街3號及5號的土地的批給,故以租賃制度和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另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在馬交石斜坡和區神父街之間的土地。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副刊,
2011/03/09
第8/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俾利喇街175號、175A號和175B號及黑沙環馬路54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關於提供2011年在《澳門月刊》雜誌刊登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廣告以及製作和登載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教育暨青年局副局長。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3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轄下設施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6/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提供辦公室資訊設備軟硬件保養維護及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5/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文化產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7/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訂立《氹仔排角新雨水泵站建造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信德中旅船務管理(澳門)有限公司的代表。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殘疾分類分級評估的工具及方法》。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副刊,
2011/03/07
第6/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颱風委員會關於颱風委員會秘書處行政、財務及相關安排的協定》。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1/03/07
第4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青翠樓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1/03/07
第4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標誌性建築物建造工程——機電設施質量控制”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1/03/07
第4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公共建築物及紀念碑”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1/03/07
第5/2011號行政法規, 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1/03/07
第1/2011號法律, 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1/03/07
第3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製作澳門宣傳片和廣告片服務提供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2/10/2025 4:35:07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