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找到44892項結果-瀏覽: 152/449
摘要 《公報》編號:
第1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澳門日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6/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5/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4/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3/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2/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3/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指紋自動識別系統(AFIS)設備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2/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制定石排灣公園停車場工程之專項設計》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1/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通過的有關科特迪瓦局勢的第1946(2010)號決議。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2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任何含有西布曲明的藥物或原料進口。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1/01/31
第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行車物料及系統”的合同。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1/01/31
第1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南灣(栢湖)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1/01/31
第1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1/01/31
第1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按照第13/2010號法律《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的規定給予支付在法院的代理費用形式的司法援助的行政程序中使用的表格式樣。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1/01/31
第1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1/01/31
第1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及《澳門理工學院教職人員章程》。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1/01/31
第1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內地景觀 四”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1/01/31
第6/2011號行政命令, 將“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的中文、葡文及英文名稱分別更改為“澳門城市大學”、“Universidade da Cidade de Macau”及“City University of Macau”。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1/01/31
第5/2011號行政命令, 許可設立一名為“Travelex 澳門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Travelex Macau, Limitada”)的兌換店。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1/01/31
第4/2011號行政法規, 修改訂定《海關關員職程的入職及晉升制度》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1/01/31
第1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何東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1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清潔服務(第二部份)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1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清潔服務(第一部份)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1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網站提供二零一一年度澳門電訊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社會文化司司長在澳門大學校董會的代表。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主席。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印製2011年3期《百分百家長》”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回歸教育《社會服務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武術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服裝製作及設計課程》及《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旅遊技術課程》及《平面設計課程(日間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1/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1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及成員,並續任該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1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1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更正, 公佈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23/2010號行政法規第二條所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二(五)項的葡文文本。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1/01/24
第1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1/01/24
第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公共實體2011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上限。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1/01/24
第4/2011號行政命令, 修改第35/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條。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1/01/24
第3/2011號行政法規, 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1/01/24
第2/2011號行政法規, 修改體育發展基金的架構及運作。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1/01/24
第21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外港青年活動中心裝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7/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提供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日常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一年度國內版期刊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5/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二零一一年度資訊設備及網絡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售票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鄭家大屋、崗頂劇院及聖安多尼教堂前地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綠化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2/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增加為該局供應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期間「屈臣氏」18公升樽裝蒸餾水的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各建築文物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各建築文物和教堂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渠道疏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09/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各建築文物和教堂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空調設施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0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各建築文物和教堂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07/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歷史檔案館和藝文館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經濟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可續期方式,委派一名人士赴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任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可續期方式,委派一名人士赴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任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1/01/17
第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麗都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1/01/17
第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宇宙衛星電視有限公司”的名稱更改為“澳門衛視股份有限公司”。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1/01/17
第3/2011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颱風委員會關於颱風委員會秘書處行政、財務及相關安排的協定》。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1/01/17
第1/2011號行政法規, 2011年度現金分享計劃。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1/01/17
第1/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部分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黑沙灣新填海區的土地的無償批給。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56/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保安高校空氣源熱泵熱水試驗工程”協議書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法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205/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電梯保養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20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大公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20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新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202/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文匯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138/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設立不動產第二估價委員會及委任該委員會的成員。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13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成員。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136/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不動產估價委員會及複評委員會的成員。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57/201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為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購買二十二台商用LCD液晶顯示器》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56/201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中華廣場大廈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55/201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廉政公署助理專員。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43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財政局一名專責公證員的職務,並委任另一名法學士擔任該職務。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20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廚藝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1/01/10
第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大熊貓館收費表》。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1/01/10
第43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高士德大馬路下水道重整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1/01/10
第43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7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1/01/10
第2/2011號行政命令,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1/01/10
第20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香港及中國台灣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20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印度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199/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新加坡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19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馬來西亞、英國及愛爾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197/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韓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19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澳洲及紐西蘭市場,及美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195/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菲律賓及印尼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19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泰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19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德語系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192/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提供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圖書偵測防盜系統設備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19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19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189/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18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187/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2011年旅遊局轄下設施的空調系統提供維修及保養服務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168/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購買X光檢查機”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第167/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購買車輛”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1/01/05
2/10/2025 12:23:57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