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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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規章,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內部規章。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9/12/20
第1/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關於行政長官的任命。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9/12/20
第1/1999號法律, 通過《回歸法》。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9/12/20
第1/1999號決議,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9/12/20
之獻詞, 共和國總統閣下、共和國議會議長閣下、葡國總理閣下及澳門總督閣下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1999/12/19
更正, (第521/99/M號訓令)及(第112/99/M號法令)。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9/12/17
第30/SACTC/99號批示, 「皇庭海景酒店」被預先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44/SAASO/99號批示, 分配一筆名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之款項。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43/SAASO/99號批示, 註銷一筆名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諮詢會」之款項。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42/SAASO/99號批示, 再分配一筆名為「經常轉移──外地──駐里斯本之澳門之家」之款項。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38/SAASO/99號批示, 更改經濟協調政務司辦公室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之組成。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25/SATOP/99號批示, 關於修改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24/SATOP/99號批示, 免除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董事會之一名本地區代表之職務。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23/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修改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黑沙環新填海區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22/SATOP/99號批示, 命令公布於分別作為第107/SATOP/99號批示及第108/SATOP/99號批示之組成部分之第3428/91號及5705/99號地籍圖。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21/SATOP/99號批示, 關於更正公布於十月二十七日第43/99期第二組《政府公報》之第96/SATOP/99號批示。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20/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以租賃及免除公開競投之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之土地。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19/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作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於南灣湖音樂噴泉舉行特別多媒體表演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18/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以租賃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澳門白頭馬路之土地。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17/SATOP/99號批示, 免除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董事會之一名本地區代表之職務。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39/SAS/99號批示, 訂定「使用及攜帶自衛及競賽用武器」准照之簽發及續期之年度費用,以及存有「具珍藏價值武器」許可憑單之簽發之年度費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298/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二月一日第12/GM/88號批示及五月十六日第49/GM/88號批示之中文本。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297/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十二月十八日第210/76/M號訓令、九月十七日第113/77/M號訓令、十月二十七日第171/79/M號訓令、一月十二日第3/80/M號訓令、九月十三日第165/80/M號訓令、三月五日第57/83/M號訓令、三月五日第58/83/M號訓令、十一月五日第179/83/M號訓令及十二月三十日第226/83/M號訓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85/99/M號訓令, 修改十一月二十五日第292/96/M號訓令第一條所定之分段支付-廢止第292/96/M號訓令。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300/GM/99號批示, 免除里斯本澳門聯絡處助理協調員之職務。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584/99/M號訓令,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之公共電訊服務收費-廢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17/96/M號訓令、三月一日第48/99/M號訓令、十月十一日第364/99/M號訓令及十一月十五日第421/99/M號訓令。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299/GM/99號批示, 免除里斯本澳門聯絡處常設代表及協調員之職務。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583/99/M號訓令, 將若干總督本身權限授予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以便代表本地區將東方葡萄牙學會之社會性基金之百分之二十九股份轉移給賈梅士學院。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82/99/M號訓令, 頒給仁慈堂英勇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81/99/M號訓令, 核准《澳門互助總會(互助性組織)章程》。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80/99/M號訓令, 核准《澳門互助總會儲金局章程》。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79/99/M號訓令, 許可「瑞士豐泰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屬一般保險業務之「現金及現金運送」、「財產綜合保險」、「玻璃險」、「多種風險保險」及「電子設備險」。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78/99/M號訓令, 核准澳門駕駛執照式樣-廢止附於七月二十五日第39/GM/93號批示之澳門駕駛執照式樣。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77/99/M號訓令, 頒給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辦公室一名公務員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76/99/M號訓令, 頒給司法政務司辦公室一名顧問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2-I/SAS/99號批示, 嘉獎一名步兵士官長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5刊,
1999/12/17
第575/99/M號訓令, 頒給司法政務司辦公室主任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74/99/M號訓令, 頒給司法政務司辦公室一名顧問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73/99/M號訓令, 頒給司法政務司辦公室顧問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72/99/M號訓令, 頒給一名市民慈善功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71/99/M號訓令, 核准民用航空局一九九九經濟年度第二追加預算。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70/99/M號訓令, 核准民用航空局一九九九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69/99/M號訓令, 頒給澳門基金會主席文化功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68/99/M號訓令, 頒給一名建築師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67/99/M號訓令, 頒給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辦公室顧問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66/99/M號訓令, 頒給澳門大學科技學院一名教授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65/99/M號訓令, 頒給澳門大學副校長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64/99/M號訓令, 頒給澳門大學一名碩士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215/71號法令, 通過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一日在布魯塞爾締結之《關於科學設備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以待加入。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563/99/M號訓令, 頒給經濟協調政務司辦公室顧問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235/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一日之《關於科學設備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41125號法令, 通過一九五六年七月二日在羅簽署之《關於保護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植物的協定》,以待批准。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562/99/M號訓令, 頒給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之司機勞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61/99/M號訓令, 頒給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辦公室主任勞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23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之《關於保護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植物的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協定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協定係經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41125號法令通過。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560/99/M號訓令, 頒給澳門政府成員之政府車輛之一名司機勞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24-A/98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通過萬國郵政聯盟關於一九九四年在漢城舉行之會議之法規及聲明,以待批准。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559/99/M號訓令, 頒給澳門大學總務長勞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17-A/98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一九九四年在漢城舉行之第二十一屆萬國郵政聯盟會議上通過之《萬國郵政聯盟章程第五份附加議定書》,簽署聯盟法規時作出之聲明,《萬國郵政聯盟總規章》及其附件,《萬國郵政聯盟會議內部規章》,《萬國郵政公約》及其最後議定書,《關於郵政包裹的協定》及其最後議定書,《關於郵政匯票的協定》及《關於郵購的協定》,該等法規取代一九八九年在華盛頓舉行之第二十四屆萬國郵政聯盟會議之最後法規。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558/99/M號訓令, 頒給澳門大學英勇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23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四日在第二十一屆萬國郵政聯盟會議上通過之若干法規(《萬國郵政公約》)及其最後議定書,《關於郵政包裹的協定》及其最後議定書,《關於郵政匯票的協定》及《關於郵購的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該等公約係經五月十八日第17-A/98號命令批准。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557/99/M號訓令, 頒給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主任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45/98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通過於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一九九五年七月七日在倫敦舉行之締約方會議上通過之《關於一九七八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的修正案》及《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法典》(STCW),以待加入。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556/99/M號訓令, 頒給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私人秘書勞績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42/98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於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一九九五年七月七日在倫敦舉行之締約方會議上通過之《關於一九七八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的修正案》及《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法典》(STCW)。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555/99/M號訓令, 頒給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英勇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231/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關於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的1995年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修正案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修正案係經十月十三日第42/98號命令批准。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47098號法令, 通過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在布魯塞爾訂立之《關於海員福利用品的海關公約》,以待加入。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554/99/M號訓令, 頒給保安政務司英勇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53/99/M號訓令, 頒給司法政務司英勇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23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之《關於海員福利用品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五日第47098號法令通過。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552/99/M號訓令, 頒給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英勇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157/75號命令, 通過《關於教學用品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以待加入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78/99/M號決議, 聲明確認由立法會制定之十八項法律之中文本。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9/12/17
第551/99/M號訓令, 頒給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英勇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22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零年六月八日之《關於教學用品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三月二十六日第157/75號命令通過。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114/99/M號法令, 在經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之《道路法典規章》中增加第一百零七-A條。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9/12/17
第40539號法令, 通過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七日在日內瓦簽署之《關於便利樣品和業務宣傳品進口的國際公約》,以待加入。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550/99/M號訓令, 頒給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英勇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24/87號政府命令, 通過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於布魯塞爾締結之《關於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國際公約》,以待批准。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9/12/17
第549/99/M號訓令, 頒給經濟協調政務司英勇勳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235-C/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關於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9/12/17
第228/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七日之《關於便利樣品和業務宣傳品進口的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三日第40539號法令通過。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113/99/M號法令, 核准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政府締結之《關於轉移被判刑者之協定》。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63/84號政府命令, 將國際勞工組織第103號關於《孕產婦保護公約》(修訂本)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9/12/17
第21/88號命令, 通過《關於包裝用品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以待加入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235-B/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國際勞工組織第103號關於《孕產婦保護公約》(修訂本)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9/12/17
第227/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零年十月六日之《關於包裝用品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八月三十一日第21/88號命令通過。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112/99/M號法令, 修改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54-A/97號法令, 通過《關於暫時進口的公約》,以待批准。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9/12/17
第7/84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之《進口教育,科學或文化用品協定》及其議定書。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6/99/M號法律, 規範都市房地產之使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235-A/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關於暫時進口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9/12/17
第226/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進口教育,科學或文化用品協定》,以及其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加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協定及附加議定書係經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八日第7/84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5/99/M號法律, 核准《物業轉移稅以及繼承及贈與稅法典》。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12/17
第29/DIR/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經濟司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4刊,
1999/12/17
第28/DIR/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經濟司工業廳廳長。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4刊,
1999/12/17
第7/SSM/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兼澳門衛生司司長、支援及一般行政副體系副司長、專科衛生護理副司長及一般衝生護理副司長。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規章, 《律師入職規章》。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9/12/15
第52/SAAEJ/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代主任。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9/12/15
25/10/2025 13:17:51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