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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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04/97/M號訓令, 廢止十一月二十五日第291/96/M號訓令,該訓令係關於許可帝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在澳門從事保險業務。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1997/05/19
第103/97/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郵電司一九九七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1997/05/19
第102/97/M號訓令, 訂定市政議會成員選舉投票站之相應範圍。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1997/05/19
第18/97/M號法令, 修改一月二十四日第6/94/M號法令(規範司法官之培訓程序及設立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重新公布一月二十四日第6/94/M號法令。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1997/05/19
第59/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制定澳門體育綜合體訓練及運動醫療中心計劃訂立合同。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1997/05/14
第58/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台台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保養地球物理暨氣象台總大樓之冷氣系統訂立合同。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1997/05/14
第57/SATOP/97號批示, 關於解除第34/SATOP/94號批示規範,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七潭公路「海洋花園」附近之土地合同事宜,以及將該幅本地區占有之土地納入私產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1997/05/14
第44/SAASO/97號批示, 關於第19/SAASO/97號批示給予行政暨公職司之常設基金之行政管理委員會之重組事宜。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1997/05/14
第16/SAAEJ/97號批示, 給予澳門陸軍俱樂部法定之行政公益法人資格。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1997/05/14
第101/97/M號訓令, 修改就執行氹仔綜合運動場B及D期工程之一般協調、輔助及監察之合同金額——廢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22/96/M號訓令。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7/05/12
第100/97/M號訓令, 頒給聖保羅澳門之家慈善功績勳章。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7/05/12
第99/97/M號訓令, 發行及流通以「醉龍節」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7/05/12
第98/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碩士學位課程之學術教學編排及有關之學習計劃。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7/05/12
第17/97/M號法令, 重組澳門房屋司之組織結構——廢止七月二十三日第41/90/M號法令。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7/05/12
第16/97/M號法令, 修改十月六日第64/87/M號法令所核准之《經濟司規章》,以便配合新《刑事訴訟法典》之規定。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7/05/12
批示, 內容係關於批准與大韓民國簽署之空中運輸協定。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7/05/12
更正, 更正四月十四日第3/97/M號法律第十八條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7/05/05
第97/97/M號訓令, 核准耗電量之新收費參數值─廢止四月十五日第96/96/M號訓令。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7/05/05
第96/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體育及運動課程之學術與教學組織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7/05/05
第95/97/M號訓令, 修改土地工務運輸司之人員編制。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7/05/05
第94/97/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政府船塢一九九七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7/05/05
第93/97/M號訓令, 核准“三T”互相博彩法定規章。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7/05/05
第15/97/M號法令, 核准現金速遞公司(SEV)之設立及業務制度。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7/05/05
第56/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台台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提供地球物理暨氣象台總大樓設施之清潔服務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7/04/30
第55/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台台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提供地球物理暨氣象台總大樓設施之保安服務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7/04/30
第4/SACTC/97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在九八世界博覽會」之執行秘書處主任。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7/04/30
第1/GDS/97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兩名副司長。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7/04/30
第92/97/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房屋貸款優惠基金一九九七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1997/04/28
第91/97/M號訓令, 發行及流通以「媽閣廟」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1997/04/28
第14/97/M號法令, 許可增加發行二百萬張一月三十日第8/95/M號法令設定之澳門幣伍拾元之紙幣。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1997/04/28
第53/SATOP/97號批示, 更正第34/SATOP/97號批示,該批示係修正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島雞頸馬路之土地合同,並將該土地之一幅地段以有償方式轉移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7/04/23
第54/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為《道路安全運動》提供服務訂立合同。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7/04/23
第50/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台台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為氣象雷達塔之升降機提供保養服務訂立合同。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7/04/23
第49/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台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台總大樓之兩部升降機(載客及載貨)提供保養服務訂立合同。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7/04/23
第42/SAASO/97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博彩監察暨協調司司長。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7/04/23
第24/GM/97號批示, 委任負責組織及協調市政議會選舉程序之選舉委員會之成員。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7/04/23
第23/GM/97號批示, 委任職業培訓統籌委員會之成員。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7/04/23
第22/GM/97號批示, 委任學徒培訓委員會及專業技能證明委員會之成員。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7/04/23
第2/SAJ/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立法事務辦公室,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輔助出版《澳門刑法典註釋及評述》及《澳門刑事訴訟法典註釋及評述》等作品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7/04/23
第1/97/M號決議, 核准由行政委員會制訂有關一九九六經濟年度的管理賬目。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7/04/21
第90/97/M號訓令, 訂定澳門市及海島市市政議會之選舉日期。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7/04/21
第89/97/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旅遊基金一九九七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7/04/21
第88/97/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旅遊培訓學院一九九七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7/04/21
第4/97/M號法律, 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7/04/21
第46/SATOP/97號批示, 關於申請將一幅位於澳門鴨涌河邊街及何賢紳士馬路無償批出之地段轉為以租賃方式有償批出,並批出一幅由兩幅地段組成之土地,以及將該幅無償批出之土地歸還本地區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1997/04/16
第87/97/M號訓令, 將總督在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執行職能方面之本身權限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7/04/14
第86/97/M號訓令, 延長若干實習員之定期委任,以便其能進入法院司法官團及檢察院司法官團。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7/04/14
第85/97/M號訓令, 訂定公眾假期。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7/04/14
第84/97/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文化基金一九九七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7/04/14
第83/97/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治安警察廳福利會一九九七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7/04/14
第82/97/M號訓令, 委任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7/04/14
第13/97/M號法令, 規範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之方式。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7/04/14
第3/97/M號法律, 修改十月三日第25/88/M號法律——重新公布十月三日第25/88/M號法律之全部內容,該法律係關於通過市政議會選舉制度。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7/04/14
第45/SATOP/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以便訂定提供建造澳門文化中心大廈承攬工程之質素監察服務之合同。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7/04/09
第44/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澳門地區作為提供建造澳門文化中心大廈承攬工程之質素監察服務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7/04/09
第41/SAASO/97號批示, 給予一筆名為「經常性轉移--公共部分--其他--澳門在九八世界博覽會」之款項。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7/04/09
第33/PR/97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市政工程部一名廳長。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7/04/09
第21/GM/97號批示, 委任本地區聘任委員會執行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七之女性體格檢查。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7/04/09
第19/GM/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建造及經營澳門批發市場特許合同之公證官員。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7/04/09
更正, (第30/94/M號法令)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7/04/07
更正, (第35/97/M號訓令)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7/04/07
第20/GM/97號批示, 豁免波蘭共和國之國民進入澳門之簽證及入境許可。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7/04/07
第81/97/M號訓令,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警員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7/04/07
第80/97/M號訓令, 許可就建造路環污水處理廠之第一期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7/04/07
第79/97/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暨公職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有關建造及經營澳門批發市場特許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7/04/07
第78/97/M號訓令, 許可以直接磋商方式特許建造及經營澳門批發市場,以及訂立有關之特許合同。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7/04/07
第77/97/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大學一九九七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7/04/07
第76/97/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基金會一九九七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7/04/07
第75/97/M號訓令, 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7/04/07
第12/97/M號法令, 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水警稽查隊之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7/04/07
第40/SAASO/97號批示, 設立機場管理有限公司福利基金。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7/04/02
第39/SAASO/97號批示, 給予新聞司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7/04/02
第38/SAASO/97號批示, 給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台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7/04/02
第37/SAASO/97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環境技術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7/04/02
第36/SAASO/97號批示, 給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7/04/02
第35/SAASO/97號批示, 給予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7/04/02
第34/SAASO/97號批示, 給予司法政務司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7/04/02
第33/SAASO/97號批示, 給予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及中葡土地小組葡方代表處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7/04/02
第32/SAASO/97號批示, 給予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7/04/02
第31/SAASO/97號批示, 給予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7/04/02
第30/SAASO/97號批示, 給予經濟協調政務司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7/04/02
第3/SACE/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一名學士,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以股東身分出席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7/04/02
第2/97/IOM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副署長。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7/04/02
第18/GM/97號批示, 核准行政公益法人證明書之式樣。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68/97/M號訓令,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警員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67/97/M號訓令,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警員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66/97/M號訓令,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警員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65/97/M號訓令,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警員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64/97/M號訓令,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高級警員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63/97/M號訓令,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高級警員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62/97/M號訓令,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高級警員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61/97/M號訓令, 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60/97/M號訓令, 修改十月二十八日第265/96/M號訓令之附表第五點,該訓令係關於訂定在司法援助方面依職權之代理之服務費。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11/97/M號法令, 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法院辦事處及檢察院辦事處之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10/97/M號法令, 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司法事務司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重新公佈六月二十日第30/94/M號法令之全部內容,該法令係關於重組司法事務司。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9/97/M號法令, 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司法警察司以及治安警察廳之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2/97/M號法律, 修改九月十日第11/90/M號法律——重新公佈九月十日第 11/90/M號法律之全部內容,該法律係關於設立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1/97/M號法律, 修改七月二十九日第10/96/M號法律——重新公布七月二十九日第10/96/M號法律之全部內容,該法律係關於修改八月九日第8/93/M號法律所通過之立法會組織法。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74/97/M號訓令, 頒給消防隊一名消防長專業功績勳。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副刊,
1997/03/31
第73/97/M號訓令, 頒給消防隊一名副區長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副刊,
1997/03/31
23/10/2025 14:51:04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