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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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47/SAAEJ/97號批示, 嘉獎澳門公職人員福利司借貸福利處處長。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1997/12/03
第109/SAASO/97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財政司司長。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1997/12/03
第150/SATOP/97號批示, 修正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外港填海區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1997/12/03
第149/SATOP/97號批示, 修正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外港填海區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1997/12/03
第95/GM/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執行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成員之職務,為期兩年。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1997/12/03
第46/SAAEJ/97號批示, 核准官方教育機構之學生紀律制度——廢止七月二十七日第22/SAAEJ/95號批示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及第23/SAAEJ/95號批示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1997/12/02
第96/GM/97號批示, 規範司法文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在辦事處、登記局及公證署正常辦公時間以外之工作——廢止十二月三十日第100/GM/96號批示。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1997/12/02
第94/GM/97號批示, 設立直屬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之專責工作小組,以便研究及制訂殘障人士之預防、治療、復康和融入社會政策之綱要法法律提案。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1997/12/02
第93/GM/97號批示, 更新一切必須憑處方配售之藥品,以及在特別預防措施下有關方面要求祇限醫院使用之藥品,並將兩者列於一清單內。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1997/12/02
第92/GM/97號批示, 延長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1997/12/02
第249/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衛生司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二追加預 算。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1997/12/02
第248/97/M號訓令, 許可修改九月三十日第243/96/M號訓令所指之負擔及支付期,該訓令係有關繪製筷子基平民坊小學總圖則之修改圖則。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1997/12/02
第247/97/M號訓令, 許可就執行氹仔馬拉松圓形地景物配置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1997/12/02
第246/97/M號訓令, 許可就執行沙梨頭北街防波堤及填海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1997/12/02
第245/97/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作為執行重建文第士宅(澳門地厘古工程師馬路四號)承攬工程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1997/12/02
第54/97/M號法令, 核准登記及公證機關之組織架構及人員通則 —— 若干廢止。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副刊,
1997/11/28
第53/97/M號法令, 核准司法人員通則 —— 若干廢止。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副刊,
1997/11/28
第52/97/M號法令, 修改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之組織架構 —— 若干廢止。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副刊,
1997/11/28
第148/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繪製立法會新大樓之圖則訂立合同。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1997/11/26
第244/97/M號訓令, 調整澳門身分證明司所徵收之費用——若干廢止。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1997/11/24
第243/97/M號訓令, 許可澳門身分證明司採用資訊手段徵收收入。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1997/11/24
第242/97/M號訓令, 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執行護理總督之職務。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1997/11/24
第51/97/M號法令, 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以及水警稽查隊及治安警察廳軍事化人員基礎職程之編制。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1997/11/24
第50/97/M號法令, 修改行政暨公職司之組織結構,設立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若干廢止。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1997/11/24
第49/97/M號法令, 將衛生司技術學校納入澳門理工學院並設立高等衛生學校——廢止六月八日第29/92/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1997/11/24
第146/SATOP/97號批示, 委任港務局一名一等高級技術員作為提供兩部Caterpillar 3408TA(E)發動機、兩部補助器、一組發動機電子控制系統、兩枝機軸及發動機獲保證之DNV之合同之公證官員。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7/11/19
第144/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氹仔馬拉松圓形地景物配置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7/11/19
第45/SAAEJ/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主席,就建造澳門大學國際圖書館工程提供總協調、技術顧問及監察服務訂立合同。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7/11/19
第5/97號批示, 關於藥劑師職業准照技術委員會之組成之通告。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7/11/19
第5/97/M號決議, 一九九八年度立法會預算。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1997/11/17
更正, 十月二十日第229/97/M號訓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1997/11/17
第48/97/M號法令, 廢止給予葡國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門地區從事銀行業務之許可。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1997/11/17
第47/97/M號法令, 修改旅遊培訓學院之官方中文名稱。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1997/11/17
第44/SAAEJ/97號批示, 給予「聖母進教之佑孝女會母佑會」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7/11/12
第43/SAAEJ/97號批示, 給予「聖保祿女修會」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7/11/12
第42/SAAEJ/97號批示, 給予「耶穌聖心金邦尼傳教會」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7/11/12
第143/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黑沙環填海區1區海邊行人道外貌配署」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7/11/12
第142/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取得資訊材料(設備及軟件)」訂立合同。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7/11/12
第24/C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航海學校校長。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7/11/12
第23/C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海事博物館館長。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7/11/12
第22/C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港務局副司長。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7/11/12
第91/GM/97號批示, 無限期禁止Fenfluramina 及Dexfenfluramina藥物以原材料方式進口,而含有該等成份的藥物亦禁止進口。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1997/11/10
第46/97/M號法令, 訂定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1997/11/10
第45/97/M號法令, 核准澳門職業之分類。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1997/11/10
第141/SATOP/97號批示, 委任該辦公室一名法律顧問作為路氹--大橫琴島大橋計劃合同之公證官員。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7/11/05
第140/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主任,以便代表本地區作為路氹--大橫琴島大橋計劃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7/11/05
第139/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辦公室主任,以便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於氹仔嘉模聖母安老院重新設置老人病學及精神科服務計劃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7/11/05
第138/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辦公室主任,以便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筷子基衛生中心及中醫學中心計劃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7/11/05
第137/SATOP/97號批示, 委任澳門民用航空局副主席。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7/11/05
第90/GM/97號批示, 命令將司法官培訓中心之教員所提供之服務續期並委任新教員。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7/11/05
第61/SAASO/97號批示, 給予一筆名為「經常性轉移--公共部分--其他--環境委員會」之本地區總預算經常性開支表之追加款項。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7/11/05
第60/SAASO/97號批示, 給予一筆名為「經常性轉移--外地--對外地設施之負擔--布魯塞爾」之本地區總預算經常性開支之追加款項。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7/11/05
第59/SAASO/97號批示, 重組司法事務司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之組成。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7/11/05
第89/GM/97號批示, 將一九九八年在登記局及公證署每月所徵得之手續費之百分之五十撥給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7/11/03
第241/97/M號訓令, 委任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執行謢理總督之職務。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7/11/03
第240/97/M號訓令, 許可修改就執行氹仔綜合運動場B及D期工程之一般協調、輔助及監察之合同金額─一廢止五月十二日第101/97/M號訓令。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7/11/03
第239/97/M號訓令, 廢止五月七日第99/90/M號訓令、七月二日第130/90/M號訓令、十二月二日第212/91/M號訓令、四月十三日第91/92/M號訓令以及七月十九日第208/93/M號訓令(政府許可)。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7/11/03
第238/97/M號訓令, 許可就執行「建造石排灣市政公園小型賽車場輔助大樓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7/11/03
第237/97/M號訓令, 許可就執行「東望洋新街47號A衛生司辦公室之新設施及行人天橋」之計劃訂立合同。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7/11/03
第236/97/M號訓令, 許可就執行「黑沙環填海區1區海邊行人道外貌配置」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7/11/03
第235/97/M號訓令, 許可修改有關供應六艘Classe Macau巡邏艇合同之款項─一廢止八月二十六日第222/96/M號訓令。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7/11/03
第122/SAS/97號批示, 確定治安警察廳及水警稽查隊高級職程之副警司、警司及副警務總長,以及消防隊副一等區長、一等區長及助理區長在有關職位之最短停留時間。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1997/10/29
第88/GM/97號批示, 委任一名步兵上校擔任聯合部隊隊長之職務。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1997/10/29
第74/GM/97號批示, 委任專業培訓協調委員會副主席。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1997/10/29
第58/SAASO/97號批示, 訂定立法事務辦公室行政委員會之組成。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1997/10/29
更正, 重新公布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所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之中譯本全文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7/10/27
第75/GM/97號批示, 命令剔除五月二十八日第40/GM/96號批示附表內所載之若干成藥。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7/10/27
第73/GM/97號批示, 命令公布二月九日第7/85/M號法令之中譯本,以及修改該法令之六月十五日第47/85/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本,並公布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7/10/27
第234/97/M號訓令, 頒給水警稽查隊一名副警長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7/10/27
第233/97/M號訓令, 頒給水警稽查隊一名副警長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7/10/27
第232/97/M號訓令, 頒給水警稽查隊一名警長勞績勳章。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7/10/27
第231/97/M號訓令, 頒給水警稽查隊一名警長勞績勳章。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7/10/27
第230/97/M號訓令, 頒給水警稽查隊一名副警務總長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7/10/27
第44/97/M號法令, 規範海上無線電通訊—— 若干廢止。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7/10/27
第72/GM/97號批示, 委任派駐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70/GM/97號批示, 委任派駐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69/GM/97號批示, 委任派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68/GM/97號批示, 免除派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職務。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33/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港務局局長及政府船塢行政委員會主席。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31/SATOP/97號批示, 終止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本地區代表之職務並委任其代任人。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30/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房屋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繪製「建造筷子基平民坊」之圖則合同之第二附加合同訂立第二次附加條文。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29/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繪製「位於塔石舊衛生司大樓之澳門文化司署新設施」之圖則訂立合同。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28/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繪製「高等法院院長寓所」之圖則訂立合同。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27/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繪製「衛生司辦公室之新設施及行人天橋」之圖則訂立合同。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26/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房屋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一所名為澳門北區臨時收容中心之不動產訂立買賣合同公證書。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19/SAS/97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水警稽查隊隊長。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57/SAASO/97號批示, 調整司法警察司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之組成。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97號聲明, 立法會。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7/10/20
第71/GM/97號批示, 命令公布十一月十九日第116/84/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文譯本,以及公布該法令經一月三十一日第8/94/M號法令修改後之現行文本之中文譯本。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7/10/20
第229/97/M號訓令, 委任進入法院司法官團及檢院司法官團之數名實習員。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7/10/20
第228/97/M號訓令, 委任立法會一名議員。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7/10/20
第227/97/M號訓令, 核准郵政句裹服務之陸路及海路進口運費之應得部分─一廢止十二月十八日第316/95/M號訓令。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7/10/20
第43/97/M號法令, 充實公用徵收法律制度─一若干癈止。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7/10/20
第114/SAS/97號批示, 委任一名顧問作為本地區就為澳門保安部隊提供財貨及勞務而訂立之合同之公證官員。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7/10/15
第67/GM/97號批示, 將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會及董事會一名成員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7/10/15
第66/GM/97號批示, 終止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董事會董事長之職務,並委任另一位董事長。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7/10/15
更正, 五月五日第96/97/M號訓令之附件I及II之中文本—— 重新公布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7/10/13
第1/97號憲法性法律, 第四次之憲法修正。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7/10/13
第226/97/M號訓令, 許可統計暨普查司使用新標誌—— 廢止十一月二十五日第243/85/M號訓令。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7/10/13
第225/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民用航空局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7/10/13
23/10/2025 19:01:22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