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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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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SACE/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司司長,以便就租賃資訊設備訂立合同。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7/08/13 |
第1/PRES/97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數名主管。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7/08/13 |
第192/97/M號訓令, 許可與珠光公司就執行文華東方酒店東面填海地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7/08/11 |
第191/97/M號訓令, 核准社會重返基金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7/08/11 |
第33/97/M號法令, 修改七月二十六日第38/93/M 號法令(私立教育機構通則)。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7/08/11 |
第32/97/M號法令, 核准擋土結構與土方工程規章。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7/08/11 |
第10/97/M號法律, 對八月十九日第21/96/M號法律引入若干修改——重新公布整份第21/96/M號法律(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7/08/11 |
第96/SATOP/97號批示, 委任一名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CIIPC)之消防隊代任代表。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1997/08/06 |
第95/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作為執行「檢察院及刑事預審法院新設施」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1997/08/06 |
第18/PRES/97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各主管。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1997/08/06 |
第4/97/M號決議, 關於省覽一九九五年本地區總帳目。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
第48/GM/97號批示, 核准對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內部規章所作之修改。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
第190/97/M號訓令, 許可對七月二十二日第177/96/M號訓令所指之負擔及支付期所作之修改。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
第189/97/M號訓令, 許可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經營新保險項目。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
第188/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社會工作司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
第187/97/M號訓令, 核准旅遊培訓學院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
第186/97/M號訓令, 許可匯豐保險有限公司經營若干新保險項目。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
第185/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高等校際學院教育學碩士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組織以及有關之學習計劃。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
第31/97/M號法令, 附加、撥款給予及追加一九九七年度本地區總預算若干收入及支出項目。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
第9/97/M號法律, 修改印花稅規章。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
第8/97/M號法律, 修改五月三日第2/90/M號法律——重新公布整份五月三日第2/90/M號法律,該法律係對非法移民法引入若干修改者。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
第7/97/M號法律, 訂定司法公務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之官職、職程制度及報酬通則之大綱。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
第93/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制定有關於澳門體育館附近建造奧林匹克游泳池之圖則訂立合同。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7/07/30 |
第47/GM/97號批示, 終止派駐第一審法院之一名檢察官之定期委任。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7/07/30 |
第46/GM/97號批示, 終止第一審法院一名法官之定期委任。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7/07/30 |
第31/SAAEJ/97號批示, 給予「聖母玫瑰道明會」作為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7/07/30 |
第30/SAAEJ/97號批示, 給予「嘉諾撒仁愛女修會」作為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7/07/30 |
第29/SAAEJ/97號批示, 給予「聖安尼仁愛修女會」作為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7/07/30 |
第6/97/M號法律, 制定有組織犯罪法律制度——廢止二月四日第1/78/M號法律。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7/07/30 |
第32/SAAEJ/97號批示, 調整公共行政翻譯中心提供翻譯及傳譯服務之收費。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7/07/28 |
第45/GM/97號批示, 訂定士姑度之匯率降值系數,以便調整在本地區服務之軍人以士姑度計算之報酬。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7/07/28 |
第184/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司法警察司福利會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7/07/28 |
第183/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福利司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7/07/28 |
第182/97/M號訓令, 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7/07/28 |
第181/97/M號訓令, 在衛生司技術學校設立衛生技術人員培訓課程。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7/07/28 |
第30/97/M號法令, 廢止三月十五日第8/75號省令以及四月五日第11/75號及第13/75號省令,該等省令係關於若干銀號者。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7/07/28 |
第51/SAASO/97號批示, 給予一筆名為「不確定負擔--澳門國際音樂節」之款項。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1997/07/23 |
第50/SAASO/97號批示, 重組第32/SAASO/97號批示給予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辦公室之常設基金之行政委員會。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1997/07/23 |
第44/GM/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統計諮詢委員會之委員。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1997/07/23 |
第7/SACE/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領導層之委員。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1997/07/23 |
第180/97/M號訓令, 委任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之主席及全職市政委員。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7/07/21 |
第179/97/M號訓令, 委任海島市市政議會之成員。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7/07/21 |
第178/97/M號訓令, 委任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之主席及全職市政委員。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7/07/21 |
第177/97/M號訓令, 委任澳門市市政議會之成員。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7/07/21 |
第176/97/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增訂幸運博彩專營合約之公證書以及修改賽馬專營合約條款之公證書之簽署 人。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7/07/21 |
第175/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市政廳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 算。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7/07/21 |
第174/97/M號訓令, 核准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7/07/21 |
第173/97/M號訓令, 修改四月一日第83/96/M號訓令核准之酒店業及同類行業規章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該規章之附表四第二款b項。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7/07/21 |
第172/97/M號訓令, 發行及流通以「澳門陽台」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7/07/21 |
第76/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制訂位於舊外港碼頭海旁大樓之水警稽查隊新設施之圖則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75/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房屋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為氹仔社會坊提供及安裝升降機」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74/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沙梨頭南邊之道路及排水系統」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43/GM/97號批示, 設立一工作小組,以準備澳門經濟及財政狀況分析報告,該份報告將附於施政方針、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九八)以及許可一九九八年之收入及支出之法律提案之草案內。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91/PR/97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土地工作廳廳長。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90/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修改協調及監察澳門文化中心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89/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提供嘉樂庇大橋及澳門市中心錄像訊號及數碼資料傳送服務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88/SATOP/97號批示, 委任該辦公室一名顧問,以取代出席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大會之本地區代表。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87/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路氹連貫公路擴闊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86/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協調及監察路氹連貫公路擴闊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85/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制定氹仔綜合運動場--澳門體育館之景物配置圖則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84/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關閘附近之新特警部隊總部」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83/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加高外港碼頭防波堤」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82/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文華東方酒店東面填海」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81/SATOP/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訂立「協調及監察路氹連貫公路擴闊承攬工程」合同之公證官員。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80/SATOP/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訂立「路氹連貫公路擴闊承攬工程」合同之公證官員。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79/SATOP/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廳長作為於澳門友誼大馬路、氹仔海洋花園及氹仔新區設立三間郵政分局計劃合同之公證官員。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第49/SAASO/97號批示, 重組第3/SAASO/97號批示給予財政司之常設基金之行政委員會。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
普通管轄法院, 重新公布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舉行之澳門及海島市市政議會選舉之結果。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7/07/14 |
第171/97/M號訓令, 廢止七月十九日第125/83/M號訓令,八月五日第142/91/M號訓令,九月七日第180/85/M號訓令及九月七日第179/85/M號訓令(安裝及使用地面流動服務及海上流動服務之無線電通訊網之政府許可 )。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7/07/14 |
第170/97/M號訓令, 頒給港務局一名一等文員專業功績勳章。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7/07/14 |
第5/97/M號法律, 調整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之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廢止七月八日第5/96/M號法律。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7/07/14 |
第48/SAASO/97號批示, 給予一筆名為「非確定負擔--維納莫特比賽」之款項。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7/07/09 |
第26/SAAEJ/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司副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建造及擴建氹仔中葡小學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7/07/09 |
第25/SAAEJ/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司副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建造黑沙青年渡假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7/07/09 |
第24/SAAEJ/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司副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就建造黑沙青年渡假屋提供技術顧問及監察服務之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7/07/09 |
第6/SACE/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訂立執行統計暨普查司之新設施工程合同之公證官員。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7/07/09 |
第5/SACE/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統計暨普查司之新設施工程訂立合同。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7/07/09 |
普通管轄法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舉行之澳門及海島市市政議會選舉之結果。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7/07/07 |
第23/SAAEJ/97號批示, 核准關於完成以葡語為授課語言之不同教育程度之證書式樣——若干廢止。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7/07/07 |
更正, 六月十三日第3/97/M號決議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7/07/07 |
第42/GM/97號批示, 特許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及三十一日下午不 用上班。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7/07/07 |
第169/97/M號訓令, 委任四名學士擔任澳門第一審法院法官之官職。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7/07/07 |
第168/97/M號訓令, 委任四名學士擔任駐澳門第一審法院檢察官之官職。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7/07/07 |
第167/97/M號訓令, 發行及流通以「澳門紅十字會七十七週年」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7/07/07 |
第166/97/M號訓令, 核准以葡語為授課語言之基礎教育第一階段教師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以及新學習計劃——廢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24/95/M號訓令。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7/07/07 |
第165/97/M號訓令, 核准以葡語為授課語言之幼稚園教師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以及新學習計劃——廢止八月二十八日第245/95/M號訓令。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7/07/07 |
第29/97/M號法令, 重組土地工務運輸司之組織結構——若干廢止。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7/07/07 |
第47/SAASO/97號批示, 延長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在本地區經營「泵波拿」博彩之許可。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7/07/02 |
第70/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解除「建造路氹連貫公路之東邊防波堤」承攬工程之合同。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7/07/02 |
第40/GM/97號批示, 確定終止派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一名政府代表之職務,並委任一名學士擔任該職務。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7/07/02 |
第22/SAAEJ/97號批示, 核准澳門利宵學校之運作規定——廢止七月七日第15/SAAEJ/93號批示。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7/06/30 |
第41/GM/97號批示, 修正二月八日第4/GM/93號批示第四及第五款,該批示係訂定司法官員之抵償金額及住宿津貼金額。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7/06/30 |
第39/GM/97號批示, 規範發放出生津貼予社會保障基金之受益人之條件及其金額。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7/06/30 |
第38/GM/97號批示, 規範發放結婚津貼予社會保障基金之受益人之條件及其金額。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7/06/30 |
第37/GM/97號批示, 調整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f項及I項所指之疾病津貼及喪葬津貼之金額——廢止十月十一日第97/GM/93號批示。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7/06/30 |
第164/97/M號訓令, 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7/06/30 |
第163/97/M號訓令, 許可經營賽馬之被特許人以摘要方式公布一九九六年度之資產負債表。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7/06/30 |
第162/97/M號訓令, 許可經營博彩之被特許人以摘要方式公布一九九六年度之資產負債表。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7/06/30 |
第161/9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政府印刷署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7/06/30 |
第160/97/M號訓令, 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葡國學制之「多種文化之間之關係」碩士課程之學習計劃。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7/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