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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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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6/M號訓令, 核准及執行澳門社會工作司一九九六經濟年度之本身預算。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1996/02/12 |
第23/96/M號訓令, 核准及執行海事署福利會一九九六經濟年度之本身預算。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1996/02/12 |
第22/96/M號訓令, 核准“三公百家樂”法定博彩之規則。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1996/02/12 |
第21/96/M號訓令, 核准“魚蝦蟹骰寶”法定博彩之規則。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1996/02/12 |
第11/96/M號法令, 修改五月三日第2/90/M號法律(非法移民)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1996/02/12 |
第20/SATOP/96號批示, 轉授若干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重型車輛停車埸及廢置車輛停車場」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6/02/07 |
第19/SATOP/96號批示, 將免除公開競投並以租賃方式批出之一幅位於氹仔盧廉若馬路之土地所產生之權利轉移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6/02/07 |
第18/SATOP/96號批示, 關於捨棄一幅土地之不動產租賃權,並同時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青洲河邊馬路之土地事宜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6/02/07 |
第8/SAEF/96號批示, 關於給予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6/02/07 |
第7/SAEF/96號批示, 關於給予保安政務司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6/02/07 |
第6/SAEF/96號批示, 關於給予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6/02/07 |
第5/SAEF/96號批示, 關於給予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6/02/07 |
第4/SAEF/96號批示, 關於給予司法政務司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6/02/07 |
第3/SAEF/96號批示, 關於給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6/02/07 |
第2/SAEF/96號批示, 關於給予該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6/02/07 |
第2/GM/96號批示, 關於給予該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6/02/07 |
更正, (第13/95/M號法律中文本第七條第一款。)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6/02/05 |
第8/GM/96號批示, 核准路環監獄規章。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6/02/05 |
第20/96/M號訓令, 調整求取社會房屋之所得之限度及有關租金之計算。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6/02/05 |
第19/96/M號訓令, 調整水費及水錶之租賃費。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6/02/05 |
第18/96/M號訓令, 核准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領域之學士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以及有關之學術、教學組織——若干廢止。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6/02/05 |
第10/96/M號法令, 將一幅與位於路環林慕士街七號之房地產相鄰之地段解除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撥歸為本地區私產。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6/02/05 |
第9/96/M號法令, 規定或許可在官立教育機構內進行教學試驗——若干廢止。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6/02/05 |
第8/96/M號法令, 許可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銀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貳拾圓之紙幣。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6/02/05 |
第135/PR/95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公共衛生暨環境廳廳長。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1996/01/31 |
第1/SASAS/96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公職人員福利司司長。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1996/01/31 |
第17/SATOP/96號批示, 關於委任駐燃料產品設施監察委員會之土地工務運輸司之正式代表事宜。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1996/01/31 |
第16/SATOP/96號批示, 將一幅免除公開競投而以租賃方式批出之位於新口岸填海區第6L地段之土地改變批地用途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1996/01/31 |
第15/SATOP/96號批示, 關於免除公開競投而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即舊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之土地事宜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1996/01/31 |
第1/SAEF/96號批示, 轉授若干權限予經濟司司長,以便作出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所載之若干許可。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1996/01/31 |
第7/GM/96號批示, 確定一九九六年本地區取得車輛之價格,汽缸容量及性能等特性。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6/01/29 |
第17/96/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暨財政政務司,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設立澳門生產力暨技術轉移中心之公證書之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6/01/29 |
第16/96/M號訓令, 許可「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在澳門從事保險業務,經營人壽保險項目。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6/01/29 |
第15/96/M號訓令, 核准「麻雀百家樂」法定博彩規則。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6/01/29 |
第14/96/M號訓令, 核准「富貴三公」法定博彩規則。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6/01/29 |
第7/96/M號法令, 規範從事轉運活動──若干廢止。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6/01/29 |
第9/SSM/95號批示, 重新刊登專門在中藥房出售之物質名表。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1996/01/24 |
第1/SAJ/96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身份證明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保養連接自動化指模識別系統之設備訂立合同。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1996/01/24 |
第14/SATOP/96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低地之土地合同事宜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1996/01/24 |
第13/SATOP/96號批示, 關於將一幅位於美副將大馬路及連勝馬路之地段歸併為本地區私產事宜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1996/01/24 |
第4/GM/96號批示, 給予里斯本澳門聯絡處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1996/01/24 |
第12/SATOP/96號批示, 核准調整由澳門港務局提供服務及發出文件所徵收之手續費之總表──廢止七月十三日第90/SATOP/92號批示 。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1996/01/22 |
第6/GM/96號批示, 對於非因免除手續及支付費用制度而受惠、且又擁有在兩日內使用澳門國際機場之機票之旅客,可豁免支付費用而獲許進入本地區。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1996/01/22 |
第5/GM/96號批示, 設立氹仔運動場綜合體育館籌設委員會。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1996/01/22 |
第13/96/M號訓令, 發行及流通以「鼠年」為主題之特別郵票及一套郵票集。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1996/01/22 |
第12/96/M號訓令, 調整四月三日第24/89/M號法令第四十七條第六款所載為計算因僱主單方終止勞動合同而應實現之損害賠償之最高月薪額。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1996/01/22 |
第11/SATOP/96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木瓜圍及貨倉街之土地合同事宜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6/01/17 |
第10/SATOP/96號批示, 關於交換兩幅位於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附近之地段事宜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6/01/17 |
第9/SATOP/96號批示, 關於分割以租賃方式批出之位於氹仔島西北岸之數幅地段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6/01/17 |
第8/SATOP/96號批示, 將以租賃方式批出之南灣海灣封閉工程A區第十二地段所產生之權利轉移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6/01/17 |
第7/SATOP/96號批示, 關於更正第82/SATOP/94號批示,該批示係有關購買一幅位於美副將大馬路之土地事宜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6/01/17 |
第6/SATOP/96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青草街之土地合同事宜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6/01/17 |
第5/SATOP/96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龍嵩正街之土地合同事宜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6/01/17 |
第4/SATOP/96號批示, 關於免除公開競投而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九澳高頂之土地事宜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6/01/17 |
第3/SATOP/96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北馬場坊之土地合同事宜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6/01/17 |
第2/SATOP/96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鏡湖馬路之土地合同事宜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6/01/17 |
第1/SATOP/96號批示, 關於更正一幅位於美副將大馬路與荷蘭園大馬路交界之土地之面積,該土地之批給係載於第82/SATOP/92號批示內者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6/01/17 |
第3/GM/96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6/01/17 |
更正, (第63/95/M號法令)及(第1/96/M號法令)。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1996/01/15 |
第11/96/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在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三日所訂立之計劃合同附錄之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1996/01/15 |
第10/96/M號訓令, 委任高等法院一名法官。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1996/01/15 |
第9/96/M號訓令, 調整數碼式流動電話系統(GSM)跨域通訊服務之收費。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1996/01/15 |
第8/96/M號訓令, 訂定一九九五年度信用機構及兌換店之監察費。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1996/01/15 |
第7/96/M號訓令, 核准以中文為授課語言之學前教育及小學教育之教育學課程學習計劃,以及有關之學術、教學組織。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1996/01/15 |
第6/96/M號法令, 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8/89/M號法令(澳門政府各辦公室之法律制度)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之內容。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1996/01/15 |
第5/96/M號法令, 修改二月十五日第10/82/M號法令第六條之內容,該法令係將共同分擔制度延伸適用於進入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編制之工作人員。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1996/01/15 |
第34/96號通告, 公佈葡萄牙駐堪培拉大使館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文告,內容係通知澳大利亞政府有關葡萄牙與澳大利亞於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在里斯本簽署之引渡條約在澳門生效之憲法性要件已被填補。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1996/01/15 |
第1/GM/96號批示, 將派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1996/01/10 |
第2/SAAEJ/96號批示, 訂定六月十五日第16/SAAEJ/94號批示所核准之相等於回歸基礎教育第三階段之學科及學科組別之制度。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6/01/08 |
第1/SAAEJ/96號批示, 核准基礎教育第三階段總考試之規章。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6/01/08 |
第6/96/M號訓令, 核准文化基金一九九五經濟年度第二追加預算。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6/01/08 |
第5/96/M號訓令, 核准海島市市政廳一九九五經濟年度第二追加預算。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6/01/08 |
第4/96/M號訓令, 核准駐澳門之外交人員及領事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式樣。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6/01/08 |
第3/96/M號訓令, 許可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經營新保險項目。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6/01/08 |
第4/96/M號法令, 設立外交人員及領事人員輔助部。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6/01/08 |
第3/96/M號法令, 解除一幅位於馬場海邊馬路之地段之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撥歸為本地區私產。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6/01/08 |
第2/96/M號法令, 解除一幅位於沙梨頭海邊街之地段之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撥歸為本地區私產。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6/01/08 |
第38055號法令, 為追認之效力,本法令核准一九四七年十月十一日於華盛頓簽訂之《世界氣象組織公約》及其關於西班牙之議定書。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6/01/08 |
第74/95號規範性批示, 命令在《澳門政府公報》內刊登一九五零年十一月十六日第38055號法令,該法令係核准世界氣象組織公約及其有關西班牙之議定書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6/01/08 |
第89/GM/95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買賣街之土地之合同,以及關於一幅位於氹仔告利雅施利華街之土地之贈與事宜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1996/01/03 |
第88/GM/95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民國馬路之土地之合同,以及關於一幅已批土地之撥歸事宜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1996/01/03 |
第8/95/M號決議, 核准一九九六經濟年度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預算。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6/01/02 |
第91/GM/95號批示, 修改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之運作及通則──若干廢止。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6/01/02 |
第90/GM/95號批示, 將作為項目組之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之期間延長兩年。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6/01/02 |
第2/96/M號訓令, 委任派駐澳門第一審法院之檢察官。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6/01/02 |
第1/96/M號訓令, 核准澳門房屋司之徽號。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6/01/02 |
第1/96/M號法令, 修改六月一日第23/95/M號法令(本地區公共部門人員之年假、缺勤、無薪假及特別假之制度)第二十三條條文。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6/01/02 |
第221/71號法令, 修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第五十條(a)),該議定書於一九七一年三月十二日在紐約完成。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6刊, 1995/12/29 |
第44920號法令, 修訂一九六二年九月十五日在羅馬簽署之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第48條(a)】。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6刊, 1995/12/29 |
第40201號法令, 修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6刊, 1995/12/29 |
第40200號法令, 修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6刊, 1995/12/29 |
第342/95/M號訓令, 許可就執行「擴建水警稽查隊海上巡邏處」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5/12/29 |
第341/95/M號訓令, 許可就執行「設計、建造及保養東望洋山市政公園纜車」工程合同所產生之負擔之分配。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5/12/29 |
第340/95/M號訓令, 核准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之技術規則、編號及貨物名稱之第二次修正本——廢止十二月十八日第258/92/M號訓令。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5/12/29 |
第72/95/M號法令, 核准及執行一九九六經濟年度本地區總預算。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5刊, 1995/12/29 |
第13/95/M號法律, 許可總督在一九九六年徵收本地區之各種稅捐、稅項及其他收益,許可其取得財政管理所必須之其他資源,以及許可其利用有關所得,支付已列入或將列入同年之本地區總預算(OGT)中之公共開支。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5/12/29 |
第73/95號規範性批示, 命令在《澳門政府公報》內刊登一九五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40200號法令、第40201號法令及一九六三年三月十八日第44920號法令以及五月二十六日第221/71號法令,該等法令係核准有關訂正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以及上述公約之附件一至附件十八,該公約於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在芝加哥簽署,並由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七日第36158號法令核准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6刊, 1995/12/29 |
第339/95/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提供仁伯爵綜合醫院新消毒中心之固定設備」訂立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1995/12/28 |
第338/95/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在澳督私邸花園建造一場館」承攬工程之增添工作訂立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1995/12/28 |
第337/95/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第一期澳門城市交通控制中央系統之增添工作」訂立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1995/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