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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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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21/09/15 |
第13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零時起,未被第24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以及按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 13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可以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須持有符合衛生當局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方可入境。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09/14 |
第13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二十一天未曾到過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或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作出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09/14 |
第33/2021號行政法規, 醫療人員職業紀律程序。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2021/09/13 |
第32/2021號行政法規, 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2021/09/13 |
第31/2021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2021/09/13 |
第37/2021號行政命令, 修改第9/202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09/10 |
第1/GPTUI/2021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副主任。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21/09/08 |
第50/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N23科研大樓G016課室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21/09/08 |
第108/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21/09/08 |
第64/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市商務局)資產移交協議》、《青茂口岸珠海境內(拱北海關)資產移交協議》及《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資產移交協議》。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21/09/08 |
第20/202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經修改的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條的規定。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21/09/08 |
第12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非全職制度的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21/09/08 |
第51/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旅遊學院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文化與遺產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21/09/06 |
第49/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表I——使用費用》及《表II——個人使用費用》。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21/09/06 |
第12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日設立三個流動投票站。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21/09/06 |
第12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青茂口岸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21/09/06 |
第36/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珠海市商務局、拱北海關及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簽署《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市商務局)資產移交協議》、《青茂口岸珠海境內(拱北海關)資產移交協議》及《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資產移交協議》。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21/09/06 |
第35/2021號行政命令, 設立青茂出入境事務站。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21/09/06 |
第48/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一名正選委員及一名候補委員,以分別替代原正選委員及原候補委員。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1/09/01 |
第4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社會工作委員會委員,以替代原正選委員。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1/09/01 |
第102/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取消使用於基馬拉斯大馬路的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及取消使用安裝於北安大馬路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的2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以及安裝及使用合共3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於相關公共地方。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1/09/01 |
第63/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84/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二款。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1/09/01 |
第62/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兩名財政局人員在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1/09/01 |
第12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一名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之職務。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1/09/01 |
第12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及一名代任人,以及續任該委員會秘書。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1/09/01 |
第61/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批准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市開設分行,從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許可經營之業務。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2021/08/30 |
第12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進口及轉運不可降解塑膠製一次性餐飲吸管及一次性飲料攪拌棒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2021/08/30 |
第34/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簽署《粵澳智慧海事管理合作安排》。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2021/08/30 |
第26/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五十名交通事務局人員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21/08/25 |
第97/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續期使用於司法警察局毒品罪案調查處望廈分站(5台)、司法警察局路氹分局(3台)的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合共8台及司法警察局總部大樓(79台)及氹仔鴻發花園司法警察局毒品罪案調查處(1台)的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合共80台。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21/08/25 |
第12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及成員以及委任另一名正選委員。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21/08/25 |
第12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24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及第八款。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21/08/23 |
第33/2021號行政命令, 許可“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上葡京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四個兌換櫃檯。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21/08/23 |
第32/2021號行政命令,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名為“中國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銀行業務。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21/08/23 |
第30/2021號行政法規, 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21/08/23 |
第29/2021號行政法規, 撤銷法務公庫。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21/08/23 |
第28/2021號行政法規, 工業及商業場所鍋爐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21/08/23 |
第27/2021號行政法規, 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21/08/23 |
第25/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作為簽署《關於為澳門環保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的合作意向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21/08/18 |
第46/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署澳門大學——書院W33及W34加建層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21/08/18 |
第11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成員,以及續任其候補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21/08/18 |
第60/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廢止第6/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給予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海橫琴島開設一所代理辦事處的許可。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21/08/16 |
第1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零時起,解除第1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21/08/16 |
第16/2021號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21/08/16 |
第15/2021號法律,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21/08/16 |
第14/2021號法律,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21/08/16 |
第11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宣佈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晚上十時起,終止經第11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宣佈的即時預防狀態。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08/11 |
第24/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以便在其所領導的部門範疇,作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21/08/11 |
第23/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以便在其所領導的部門範疇,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21/08/11 |
第95/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取消使用安裝於西堤馬路的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以及安裝及使用另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21/08/11 |
第11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多名經濟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21/08/11 |
第11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多名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委任一名委員。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21/08/11 |
第11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上午六時起,解除第 11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08/10 |
第11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二零二一年立法會選舉的直選及間選每一候選名單於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電視台及電台的競選活動廣播時間。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2021/08/09 |
第31/2021號行政命令, 核准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標誌。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2021/08/09 |
第13/2021號法律,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2021/08/09 |
第11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的傳播,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宣佈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起,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即時預防狀態。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副3刊, 2021/08/06 |
第1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零時起,關閉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及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規定的電影院、劇院、室內遊樂場、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室、網吧、桌球室、保齡球場、蒸氣浴室、按摩院、美容院、健身院、健康俱樂部、“卡拉OK”場所、酒吧、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08/04 |
第22/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在拆卸建於澳門半島,海邊新街233至237號和十月初五日街120至122號土地上的樓宇後合併而成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21/08/04 |
第1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及其代任人,以及續任及委任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代任人。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21/08/04 |
第11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起,持有由衛生當局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二十四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的人士,方可進入出入境事務站。 |
特刊, 2021/08/03 |
第30/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簽署《關於為澳門環保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的合作意向書》。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08/02 |
第10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通則》全文。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2021/08/01 |
第10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武術健身”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2021/08/01 |
第10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撥予郵政儲金局一筆款項,作為二零二一財政年度有關管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之報酬。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2021/08/01 |
第29/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合作安排》。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2021/08/01 |
第28/2021號行政命令, 將一名檢察院外籍主任檢察官的聘用合同續期兩年。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2021/08/01 |
第10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審計長權限內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的開支許可限額。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副刊, 2021/07/28 |
第10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廉政專員權限內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的開支許可限額。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副刊, 2021/07/28 |
第4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細胞超低溫冷存、分析及成像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二)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21/07/28 |
第59/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及續任多名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21/07/28 |
第19/202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網絡使用的國旗及國徽圖案標準版。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2021/07/26 |
第26/2021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5/2019號行政法規《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2021/07/26 |
第25/2021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2021/07/26 |
第12/2021號法律, 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2021/07/26 |
第11/2021號法律, 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2021/07/26 |
第21/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關於澳門籍流動漁船的檢驗工作合作協議》的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21/07/21 |
第10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及委任一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21/07/21 |
第44/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各類助學金名額、金額及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2021/07/19 |
第27/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2021/07/19 |
第26/2021號行政命令, 許可住所設於葡萄牙里斯本的“Haitong Bank, S.A.”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分行。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2021/07/19 |
第10/2021號法律, 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2021/07/19 |
第43/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中華醫藥研究院供應及安裝醫藥創新轉化之研究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二)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1/07/14 |
第42/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中華醫藥研究院供應及安裝醫藥創新轉化之研究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一)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1/07/14 |
第85/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續期使用於出入境事務大樓、澳門警務廳新口岸警司處、海島警務廳路環警司處及路環警司處澳門大學分站的(2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1/07/14 |
第5/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印務局局長。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1/07/14 |
第18/202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卡塔赫納通過的《〈世界旅遊組織章程〉第三十八條(修正案)》。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1/07/14 |
第10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多名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常務委員及非常務委員。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1/07/14 |
第10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以及委任該委員會委員及一名副主席。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1/07/14 |
第10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防局一名消防總長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執行職務。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1/07/14 |
第9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1/07/12 |
第9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為適用第10/2011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月收入的下限和上限以及資產淨值上限。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1/07/12 |
第9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經濟房屋申請表的式樣及經濟房屋申請及資格審查須附同的文件列表。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1/07/12 |
第9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出售經濟房屋的許可書的式樣。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1/07/12 |
第9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申請經濟房屋所適用的得分表。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1/07/12 |
第25/2021號行政命令, 許可“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藉發行股票增加其公司資本。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1/07/12 |
第24/2021號行政法規, 醫學及護理專科。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1/07/12 |
第23/2021號行政法規, 醫療人員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1/07/12 |
第22/2021號行政法規, 非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制度。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