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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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5/77/M號法律, 著對工務運輸廳之負責保養下水道泵房人員給予每月津貼二百元。 《公報》第34期,
1977/08/20
第4/77/M號法律, 將治安警察廳區長及機械區長以及水警稽查隊區長列入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九一條附款一之「N」級。 《公報》第34期,
1977/08/20
第10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33期,
1977/08/13
第99/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七四條六款c項所指的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3期,
1977/08/13
第98/77/M號訓令, 核准及實施仁慈堂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公報》第33期,
1977/08/13
第30/77/M號法令, 在澳門治安警察廳人員團體增設數缺。 《公報》第33期,
1977/08/13
第226/77號法令, 在總理府設立澳門辦事處。 《公報》第32期,
1977/08/06
第97/77/M號訓令, 授權工務司執行工務交通技術委員會主席之職務。 《公報》第32期,
1977/08/06
第96/77/M號訓令, 核准銀行業務監察處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公報》第32期,
1977/08/06
第95/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三百萬元以認購澳門電力不具名有限公司股份三萬股。 《公報》第32期,
1977/08/06
第9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六章第六六一條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2期,
1977/08/06
第78/77號批示, 成立一研究檢討商業學校計劃大綱之委員會。 《公報》第32期,
1977/08/06
第29/77/M號法令, 訂定關於檢察長公署人員團體職位填補規則。 《公報》第32期,
1977/08/06
第28/77/M號法令, 給予將由合約批給在澳門以彩票及互相博彩方式經營賽馬車事業專利權之澳門賽馬車不具名有限公司在批給期內以若干稅項豁免。 《公報》第32期,
1977/08/06
第27/77/M號法令, 規定在每年十二月份給予現職、退休及臨時退休公務員暨澳門總預算所負擔之其他領受䘏金者以聖誕津貼,係相等於彼等在該月一日有權領取應得之一個月薪酬,而不論其為俸給、薪金或退休金。但現職公務員須在該日已確實服務至少滿一年方可。 《公報》第32期,
1977/08/06
第93/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31期,
1977/07/30
第92/77/M號訓令, 在七月二十四日第一三三/七六/M號訓令核准之地區治安服務工作管制規則第二六條及三二條各增設一款。 《公報》第31期,
1977/07/30
第91/77/M號訓令, 核准進入水警稽查隊章程。 《公報》第31期,
1977/07/30
第26/77/M號法令, 著將省級工務交通委員會易名為工務交通技術委員會並變更該會之組織。 《公報》第31期,
1977/07/30
第25/77/M號法令, 在一九六九年七月五日第49104號國令第八條多增一款(關於澳門民事登記局公務員對手續費之分享額)。 《公報》第31期,
1977/07/30
第24/77/M號法令, 訂定在官方儀式中應遵守之席位排列次序。 《公報》第31期,
1977/07/30
第1/77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第1/77號決議。 《公報》第31期,
1977/07/30
第90/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五萬元作為消費者委員會籌備委員會之經費。 《公報》第30期,
1977/07/23
第89/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二章第三○三條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0期,
1977/07/23
第88/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六章第三六三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0期,
1977/07/23
第87/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助學金、學生旅費宿費及文化交流委員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30期,
1977/07/23
第86/77/M號訓令, 在澳門發行及流通「澳門立法會開幕」紀念郵票。 《公報》第30期,
1977/07/23
第8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9期,
1977/07/16
第8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六章第六六二條三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9期,
1977/07/16
第83/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三章第一零一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9期,
1977/07/16
第82/77/M號訓令, 核准簽訂有關氹仔路環兩島供水首期工程及分項列價投承合約。 《公報》第29期,
1977/07/16
第81/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振興學務委員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8期,
1977/07/09
第80/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旅遊基金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8期,
1977/07/09
第79/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六七條三款b項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8期,
1977/07/09
第23/77/M號法令, 修正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八∕七六∕M號法令第一條b項內文(設立及取消澳門保安部隊內若干職位)。 《公報》第28期,
1977/07/09
第78/77/M號訓令, 撥款五百元給予澳門廣播電台作為常備基金。 《公報》第27期,
1977/07/02
第77/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三二二條一款科目內。 《公報》第27期,
1977/07/02
第76/77/M號訓令, 保留總督各項授權。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75/77/M號訓令, 修正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廿三日第八二九七號訓令核准之社會復原所章程第七八條條文。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7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七章第三九一條三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73/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72/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四條一四款所指金額重新分配。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71/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67/77號批示, 設立消費者委員會籌備小組。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64/77號批示, 著將澳門廣播電台委任人員團體一般定期性委任服務之台長,其任期作為告滿論。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61/77號批示, 著將澳門地圖繪製研究委員會現有工作人數增加兩人。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22/77/M號法令, 核准中葡小學教育章程--撤銷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第一七一六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26期, 副刊,
1977/06/25
第21/77/M號法令, 核准幼稚園教育章程--撤銷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第一七一六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幼稚園教育章程。 《公報》第26期, 副刊,
1977/06/25
第196/77號法令, 著將二月廿八日第七五-V∕七七號法令及四月九日第一四二∕七七號法令之規定伸展至澳門地區實施。 《公報》第25期, 副刊,
1977/06/18
第142/77號法令, 核准軍紀章程。 《公報》第25期, 副刊,
1977/06/18
第75-V/77號法令, 訂定三軍部隊各級軍官、士官及兵士每月酬勞--著將九月三十日第四九八-E∕七四號法令第二條一款之規定伸展至後備軍人有效。 《公報》第25期, 副刊,
1977/06/18
第70/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市政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69/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三千一百元以支付澳門教區主教渡假津貼。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68/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六千七百五十元以支付經濟計畫彙集廳技術人員每日技術津貼。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67/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公務員互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66/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郵電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59/77號批示, 硬性規定各公共機關包括行政與財政獨立者在內須將款項繳存發行銀行並向該銀行兌出對外支付的剩餘及所需外幣。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20/77/M號法令, 重新修正十二月二十日第50/75號省令第二條條文(關於市區電話服務收費制度實施期)。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批示, 關於軍事化人員以委任方式在澳門地區提供服務之臨時規定。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145-B/77號法令, 著將刑法上若干故意罪及在軍事設備內進行任何性質之故意罪撥歸軍事法庭審理。 《公報》第24期,
1977/06/11
第65/77/M號訓令, 核准發給及加簽普通護照申請表格。 《公報》第24期,
1977/06/11
第57/77號批示, 著組織一委員會以草擬財政廳重組法律草案。 《公報》第24期,
1977/06/11
第64/77/M號訓令, 在一九七七經濟年度澳門總預算冊特別收入部門有關繁榮計畫內增列若干科目及有關金額。 《公報》第23期, 副刊,
1977/06/04
第63/77/M號訓令, 關於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四條一五款所指金額之新分配事宜。 《公報》第23期,
1977/06/04
第62/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社會福利處有關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3期,
1977/06/04
第61/77/M號訓令, 規定在本地區獲准經營銀行業務之信用機構須將八月二十六日第四一一/七○號法令第六節(保證、清算、及清償)所指之最低限度可動用款額百分之五十繳存發行銀行。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77/05/28
第60/77/M號訓令, 規定在本地區設立之旅行及旅遊社應按每一旅客兌給作為外幣貯備總庫之發行銀行港幣二十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77/05/28
第59/77/M號訓令, 關於五月二十八日第一九/七七/M號法令第一條一款所指之百分率定為百分之五十(由在本地區獲准經營銀行業務之信用機構將取得全部外幣之一部份兌給作為外幣貯備總庫之發行銀行)。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77/05/28
第58/77/M號訓令, 撤消社會復原所行政委員會祕書助理員職位並增設一勤務警衛員職位以代替之。 《公報》第22期,
1977/05/28
第57/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額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2期,
1977/05/28
第52/77號批示, 規定在發行銀行的外幣存款可取得按照國際市場情況而訂定之浮動利息。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77/05/28
第51/77號批示, 關於定期性委任統計廳一技術人員在經濟廳服務。 《公報》第22期,
1977/05/28
第19/77/M號法令, 訂定有關本地區信用機構、旅行與旅遊社及其他行業將可動用外幣之一部份兌給作為外幣貯備總庫之發行銀行之規則--取消七月十一日第二四∕七三號立法條例第九條條文。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77/05/28
第18/77/M號法令, 在水警稽查隊及治安警察廳兩團體內各增設三等警員數缺並撤銷該等團體內四等警員數缺。 《公報》第22期,
1977/05/28
第3/77/M號法律, 設置立法會辦事處。 《公報》第22期,
1977/05/28
第56/77/M號訓令, 著澳門政府印刷局在五萬六千八百九十八張票据上加印附加稅三角。 《公報》第21期,
1977/05/21
第17/77/M號法令, 在十二月三十一日第56/76/M號法令內增設第八條--A其內文為在澳門農林廳增設三等地形測量員一缺(Q)。 《公報》第21期,
1977/05/21
第2/77/M號法律, 關於海軍軍務廳日薪人員團體船長職位列為相當於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九一條一款所指之U級。 《公報》第21期,
1977/05/21
協議, 澳門與瑞典的紡織品協議。 《公報》第21期,
1977/05/21
第80/77號法令, 規定六月十日賈梅士紀念日亦為葡僑節。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七條四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3/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一宗以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四二條三款所指金額內。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2/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一百萬元以資助澳門市政廳用作跑道改善工程費。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1/77/M號訓令, 著將郵電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收入預算改為一千三百四十四萬一千元。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16/77/M號法令, 關於經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一○八號立法條例獨一條修正之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五日第七○一號立法條例核准印花稅章程第七條二款條文,以一新條文代替。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15/77/M號法令, 在澳門法區立契官公署助理人員團體增設一個三等助理員職位(Q)。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62/77號法令, 撤銷海外衛生委員會及上訴委員會。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5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七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9/77/M號訓令, 關於裝置在住所之公費電話分配事宜--撤銷所有與本訓令有抵觸之法例。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8/77號批示, 關於按照澳門政府與印度航空公司簽訂合約第六條而給予之免費機票五張,訂定其使用原則。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8/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一宗以便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九章第二四七條四款所指金額內。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7/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兩宗以便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內。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6/77/M號訓令, 核准民政廳辦事處三等文員起進入及晉陞考試科目表。 《公報》第18期,
1977/04/30
第14/77/M號法令, 著將海外公務員章程實施有效時而在一九七六年八月一日前所定之退休金與海外補助金合併為獨一之退休金。 《公報》第18期,
1977/04/30
第13/77/M號法令, 在刑事起訴法庭辦事處人員團體內增設庭差一缺。 《公報》第18期,
1977/04/30
第45/77/M號訓令, 核准治安警察廳福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4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四條一五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43/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三萬七千元以支付合約方式聘用在財政廳服務之技術人員薪酬。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40/77號批示, 關於委任駐「葡國海外銀行澳門分行」之署任政府代表。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19/4/2024 13:39:19 BO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