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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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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79/M號訓令, 在一九七九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收入部門內增設一項目。 |
《公報》第15期, 1979/04/14 |
第47/79號批示, 關於組織一九七九年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應考人健康檢騐之地區錄用委員會。 |
《公報》第15期, 1979/04/14 |
第45/79號批示, 委任一小組協調四月二十五日之慶典。 |
《公報》第14期, 1979/04/07 |
第54/79/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13期, 副刊, 1979/03/31 |
第53/79/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九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九四條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13期, 1979/03/31 |
第52/79/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九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三二七條一六款所指款項重新分配。 |
《公報》第13期, 1979/03/31 |
第9/79/M號法令, 撤銷消防隊三十四個四等消防員職位及增設同數量三等消防員職位。 |
《公報》第13期, 1979/03/31 |
第9/79/M號法律, 修改工商業總表即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五∕七七∕M號法律核准之營業稅章程附表。 |
《公報》第13期, 1979/03/31 |
第8/79/M號法令, 訂定關於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定期委任在澳門服務之軍人所應收以士姑度為單位之固定性支付其澳門幣數額。 |
《公報》第13期, 1979/03/31 |
第5/79號批示, 將市政警察行動和行政領導權授予市政廳廳長。 |
《公報》第13期, 1979/03/31 |
第4/79號批示, 將水警稽查隊人員之行動指揮權授予海軍軍務廳廳長。 |
《公報》第13期, 1979/03/31 |
第3/7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廳廳長、水警稽查隊隊長、司法警察廳代廳長、消防隊隊長和市政廳廳長(有關市政警察方面)。 |
《公報》第13期, 1979/03/31 |
第51/79/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九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12期, 1979/03/24 |
第50/79/M號訓令, 授予澳門保安部隊司令若干權力並准許將其部分權力分授。 |
《公報》第12期, 1979/03/24 |
第49/79/M號訓令, 撥款一萬元作為秘書處常備基金。 |
《公報》第12期, 1979/03/24 |
第48/79/M號訓令, 授權予工務交通司擔任工務交通技術委員會主席職務。 |
《公報》第12期, 1979/03/24 |
第39/78號法律, 核准檢察官公署組織法。 |
《公報》第12期, 1979/03/24 |
第11/79號批示, 基礎教育及中學教育副國務秘書辦公室批示。 |
《公報》第12期, 1979/03/24 |
第8/79/M號法律, 關於調整政府機關車輛及附有機械設備車輛駕駛員之職級。 |
《公報》第12期, 1979/03/24 |
第7/79/M號法令, 將醫療、葯劑及住院援助之權利,按照在葡國所執行之對政府服務人員疾病援助所定之方式,伸展至依合法程序在葡國之本地區公務員及其家屬。 |
《公報》第12期, 1979/03/24 |
第7/79/M號法律, 豁免關於一間屋宇交易應繳稅項及手續費。 |
《公報》第12期, 1979/03/24 |
第47/79/M號訓令, 將三月一日第二六/七九/M號訓令第四條內增設數款項(授權予財政廳長)--取消三月一日第二六/七九/M號訓令第四條一七及二三款。 |
《公報》第11期, 1979/03/17 |
第46/79/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九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三○七條三款a項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11期, 1979/03/17 |
第45/79/M號訓令, 調撥款項列入一九七九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八八條一款所指項目內。 |
《公報》第11期, 1979/03/17 |
第32/78號法律, 確定由司法官員在澳門地區擔任軍法職務。 |
《公報》第11期, 1979/03/17 |
第7/79號法律, 關於在缺乏勞資紏紛仲裁員時法庭之組織。 |
《公報》第11期, 1979/03/17 |
第6/79/M號法律, 在新聞旅遊處內設立旅遊業務稽查人員團體。 |
《公報》第11期, 1979/03/17 |
第5/79/M號法律, 訂定有關雪糕入口及其消費稅之措施。 |
《公報》第11期, 1979/03/17 |
第44/79/M號訓令, 開設及撥款予設立衛生司之三月十日第四/七九/M號法律附表所載之各職位。 |
《公報》第10期, 副刊, 1979/03/10 |
第43/79/M號訓令, 核准與 Hidroprojecto葡國公司簽訂合約,以不超過一百零一萬七千零三十二元價值,進行對澳門及離島下水道及食水供應兩方面之研究及計劃。 |
《公報》第10期, 1979/03/10 |
第4/79/M號法律, 設立澳門衛生司取代衛生救濟廳。 |
《公報》第10期, 副刊, 1979/03/10 |
第42/79/M號訓令, 將工務暨運輸廳、郵電廳、氣象台、輔助暨發展辦公室和澳門地圖繪制研究委員會的執行職能授予工務交通司。 |
《公報》第9期, 副刊, 1979/03/05 |
第41/79/M號訓令, 將衛生救濟廳、教育廳、社會福利處和體育委員會的執行職能授予社會文化司。 |
《公報》第9期, 副刊, 1979/03/05 |
第40/79/M號訓令, 將經濟廳和統計廳以及銀行商務監察處之執行職能授予經濟協調司。 |
《公報》第9期, 副刊, 1979/03/05 |
第39/79/M號訓令, 將法律賦予司法警察的權限授予澳門保安部隊司令。 |
《公報》第9期, 副刊, 1979/03/05 |
第38/79/M號訓令, 維持分別於三月十七日第60/76號訓令、八月六日第97/77/M號訓令和十二月二十三日第212/78/M號訓令給予工務交通司之授權。 |
《公報》第9期, 副刊, 1979/03/05 |
第37/79/M號訓令, 維持三月十三日第41/75號訓令給予社會事務暨文化政務司之授權。 |
《公報》第9期, 副刊, 1979/03/05 |
第36/79/M號訓令, 由一九七九年起取消供聯生工業村有限公司使用的六個無線電通訊收發站之設立及使用之許可。 |
《公報》第9期, 1979/03/03 |
第34/79/M號訓令, 撥款參萬圓予農林廳作常設基金。 |
《公報》第9期, 1979/03/03 |
第33/79/M號訓令, 透過轉移,追加一九七九經濟年度總預算之平常支出表第十一章第三二七條第十六款所述款項。 |
《公報》第9期, 1979/03/03 |
第32/79/M號訓令, 調撥款項列入一九七九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三○九條一款所指項目內。 |
《公報》第9期, 1979/03/03 |
第31/79/M號訓令, 核准澳門市政廳一九七九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
《公報》第9期, 1979/03/03 |
第30/79/M號訓令, 給予博彩合約監察處監察員住宅由政府付費之電話。 |
《公報》第9期, 1979/03/03 |
第6/79/M號法令, 撤銷一九四五年四月七日第三七六六號訓令核准之澳門圖書館章程第四○條末段之規定,將有關收入改為政府收入。 |
《公報》第9期, 1979/03/03 |
第34/79號批示, 規定保安部隊司令領導五月三十一日第47/78號批示所指的工作小組。 |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9/03/01 |
第29/79/M號訓令, 授予澳門駐里斯本辦事處或其法定代理人進行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三六五/七八號法令獨一條a、b、c、d、e、f及g項所指之行為。 |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9/03/01 |
第28/79/M號訓令, 授予澳門保安部隊司令若干權力。 |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9/03/01 |
第27/79/M號訓令, 訂定直屬總督管轄之澳門保安部隊司令若干職權。 |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9/03/01 |
第26/79/M號訓令, 授予各機關首長及其他官員若干權力。 |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9/03/01 |
第341/78號法令, 著將屬於公共行政部民政及財政司管理之有關軍、文職退休金、遺屬贍養金、血液代價及因公意外等事務之職權撥歸其他數機構。 |
《公報》第8期, 1979/02/24 |
第72/78號法律, 修改選民登記法(第69/78號法律)。 |
《公報》第8期, 1979/02/24 |
第25/79/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數宗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8期, 1979/02/24 |
第24/79/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五章第六二七條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8期, 1979/02/24 |
第23/79/M號訓令, 訂定一九七八年度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存資本暨公積金百分率之計算;商業銀行為百分之零點二,找換店為百分之一。 |
《公報》第8期, 1979/02/24 |
第22/79號法令, 修改八月二十日第三四五∕七七號法令第二條、第九條和第十條。 |
《公報》第8期, 1979/02/24 |
第22/79/M號訓令, 著將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三二七條一五款所指款項分配予一九七九經濟年度。 |
《公報》第8期, 1979/02/24 |
第21/79/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六四條三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8期, 1979/02/24 |
第5/79/M號法令, 撥款五十萬元為救助葡國本土水災災民。 |
《公報》第8期, 1979/02/24 |
第20/79/M號訓令, 撥款一萬元作為教育廳常備基金。 |
《公報》第7期, 1979/02/17 |
第19/79/M號訓令, 核准銀行業務監察處一九七九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
《公報》第7期, 1979/02/17 |
第18/79/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7期, 1979/02/17 |
第17/79/M號訓令, 撥款四萬五千元作為政府監獄常備基金。 |
《公報》第7期, 1979/02/17 |
第16/79/M號訓令, 撥款五千元作為海軍軍務廳行政委員會常備基金。 |
《公報》第7期, 1979/02/17 |
第4/79/M號法令, 更改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八四∕七三號國令第一四條二款所指之委員會組織。 |
《公報》第7期, 1979/02/17 |
第3/79/M號法律, 關於調整官立中學預備班及中學教員薪級。 |
《公報》第7期, 1979/02/17 |
第3/79/M號法令, 在政府住宅管理處法定人員團體內增設三等管理員(S級)一職缺。 |
《公報》第7期, 1979/02/17 |
第2/79/M號法令, 修訂一九六九年九月六日第九一二六號訓令核准之水警稽查隊章程第二.四.五條d項條文。 |
《公報》第7期, 1979/02/17 |
第2/79/M號法律, 規定在夜校超時服務之低級及辦事處人員之報酬應按照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二二∕七八∕M號法律第一及三條之規定辦理--撤銷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九二三三號訓令第六條。 |
《公報》第7期, 1979/02/17 |
第15/79/M號訓令, 調撥款項列入一九七九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八四條四款d項所指項目內。 |
《公報》第6期, 1979/02/10 |
第14/79/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6期, 1979/02/10 |
第13/79/M號訓令, 著令政府印刷局在九十萬枚一元慈善印花稅票上加印附加稅二角。 |
《公報》第6期, 1979/02/10 |
第12/79/M號訓令, 撥款一千元作為政府印刷局常備基金。 |
《公報》第6期, 1979/02/10 |
第1/79/M號法令, 由於安哥拉商業銀行不具名有限公司之分割,核准在澳門組織一商業銀行,定名為「澳門商業銀行不具名有限公司」。 |
《公報》第6期, 1979/02/10 |
第11/79/M號訓令, 撥款六千元給予政府住宅管理處作為常備基金。 |
《公報》第5期, 1979/02/03 |
第10/79/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5期, 1979/02/03 |
第9/79/M號訓令, 核准仁慈堂一九七九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期, 1979/02/03 |
第413/78號法令, 訂定關於對以前海外行政之公務員退休制度之執行規則。 |
《公報》第4期, 1979/01/27 |
第8/79/M號訓令, 撥款一萬元給予財政廳作為常備基金。 |
《公報》第4期, 1979/01/27 |
第7/79/M號訓令, 調撥款項列入一九七九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三七條三款所指項目內。 |
《公報》第4期, 1979/01/27 |
第6/79/M號訓令, 核准澳門娛樂有限公司無線電通話機數目由十五部增至三十部。 |
《公報》第4期, 1979/01/27 |
批示, 修改給予氣象台每年使用燃料之最高限額。 |
《公報》第4期, 1979/01/27 |
第9/79號批示, 訂定由上峯指定及公費乘坐航機人員有權海運行李之體積。 |
《公報》第3期, 1979/01/20 |
第5/79/M號訓令, 對五月七日第四九/七七/M號訓令第一條未包括之若干人士予以分配政府電話。 |
《公報》第3期, 1979/01/20 |
第4/79/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九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3期, 1979/01/20 |
第3/79/M號訓令, 撥款二萬元給予衛生救濟廳行政委員會作為常備基金。 |
《公報》第3期, 1979/01/20 |
第2/79/M號訓令, 維持總督各項授權。 |
《公報》第2期, 副2刊, 1979/01/15 |
批示, 關於澳門郵電廳行政委員會之組成。 |
《公報》第2期, 1979/01/13 |
第4/79號法律, 修訂核准選民登記法之十一月三日第六九∕七八號法律第六四條條文。 |
《公報》第1期, 副刊, 1979/01/11 |
第1/79/M號法律, 重新修訂三月十一日第三∕七八∕M號法律(統計廳)第三七條條文。 |
《公報》第1期, 1979/01/06 |
第1/79/M號訓令, 授予駐里斯本澳門辦事處主任執行十一月廿九日第三六五/七八號法令獨一條a-b-c-d-e-f-及g-項所指行為之職權。 |
《公報》第1期, 1979/01/06 |
第365/78號法令, 擴大澳門辦事處職權。 |
《公報》第52期, 1978/12/30 |
第246/78/M號訓令, 核准澳門市政廳一九七九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6刊, 1978/12/30 |
第245/78/M號訓令, 核准郵電廳一九七九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6刊, 1978/12/30 |
第244/78/M號訓令, 授予財政廳長職權核准本年度總預算冊所規定之支出。 |
《公報》第52期, 副6刊, 1978/12/30 |
第243/78/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52期, 副6刊, 1978/12/30 |
第242/78/M號訓令, 核准澳門旅遊基金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8/12/30 |
第241/78/M號訓令, 核准海島市政廳一九七九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8/12/30 |
第240/78/M號訓令, 核准澳門海軍船廠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第三副預算冊。 |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8/12/30 |
第239/78/M號訓令, 特開款項五百六十萬元,用以支付由於執行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二三/七八/M號法律之追補負擔。 |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8/12/30 |
第238/78/M號訓令, 核准澳門社會福利處一九七九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8/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