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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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協議, 澳門與瑞典的紡織品協議。 《公報》第21期,
1977/05/21
第80/77號法令, 規定六月十日賈梅士紀念日亦為葡僑節。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七條四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3/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一宗以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四二條三款所指金額內。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2/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一百萬元以資助澳門市政廳用作跑道改善工程費。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1/77/M號訓令, 著將郵電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收入預算改為一千三百四十四萬一千元。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16/77/M號法令, 關於經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一○八號立法條例獨一條修正之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五日第七○一號立法條例核准印花稅章程第七條二款條文,以一新條文代替。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15/77/M號法令, 在澳門法區立契官公署助理人員團體增設一個三等助理員職位(Q)。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62/77號法令, 撤銷海外衛生委員會及上訴委員會。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5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七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9/77/M號訓令, 關於裝置在住所之公費電話分配事宜--撤銷所有與本訓令有抵觸之法例。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8/77號批示, 關於按照澳門政府與印度航空公司簽訂合約第六條而給予之免費機票五張,訂定其使用原則。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8/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一宗以便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九章第二四七條四款所指金額內。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7/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兩宗以便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內。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6/77/M號訓令, 核准民政廳辦事處三等文員起進入及晉陞考試科目表。 《公報》第18期,
1977/04/30
第14/77/M號法令, 著將海外公務員章程實施有效時而在一九七六年八月一日前所定之退休金與海外補助金合併為獨一之退休金。 《公報》第18期,
1977/04/30
第13/77/M號法令, 在刑事起訴法庭辦事處人員團體內增設庭差一缺。 《公報》第18期,
1977/04/30
第45/77/M號訓令, 核准治安警察廳福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4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四條一五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43/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三萬七千元以支付合約方式聘用在財政廳服務之技術人員薪酬。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40/77號批示, 關於委任駐「葡國海外銀行澳門分行」之署任政府代表。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37/77號批示, 著每年組織一委員會以制訂,調協紀念賈梅士及葡國社團日之慶祝節目並組織本年度委員會。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12/77/M號法令, 訂定武裝部隊人員在澳門作一般定期服務期內獲晉陞時之情況。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11/77/M號法令, 調整體育委員會主席及秘書兼財務之每月津貼。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2105號法律, 頒布關於若干機構領導部門成員之薪酬、兼職及有抵觸等情况之規則--撤消第二六一壹五號法令第二七條及第四○八三三號法令第六條一款以及所有與本法律有抵觸之法律。 《公報》第16期,
1977/04/16
第42/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七章第一九一條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6期,
1977/04/16
第41/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六四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6期,
1977/04/16
第40/77/M號訓令, 著在十一月三十日第二三四/七四號訓令第四條增加兩款(授權財政廳長)。 《公報》第16期,
1977/04/16
第10/77/M號法令, 在海軍軍務廳散工人員團體增設數職位。 《公報》第16期,
1977/04/16
第39/77/M號訓令, 規定澳門幣與港幣及澳門幣與士姑度之兌換率。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8/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七條五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7/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三章第九一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6/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三一○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5/77/M號訓令, 核准海島市政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4/77號批示, 關於慶祝「四月二十五日」--葡國日事宜。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9/77/M號法令, 重新訂定關於管制對外貿易(經濟廳)之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八六五號立法條例第三、九、三一、四七及六二條條文--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三○∕七三號立法條例及九月二十日第一六○∕七五號訓令均予撤銷。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協議, 澳門與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紡織品貿易協議。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4/77/M號訓令, 重新訂定五月二十九日第80/74號訓令核准之回力球及電算機章程第四三、六二及六五條條文。 《公報》第14期,
1977/04/02
第30/77號批示, 關於政府船廠有關人員轉入十一月十三日第四九/七六/M號法令第五四條所指之團體。 《公報》第14期,
1977/04/02
第33-A/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13期, 副刊,
1977/03/31
第33/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五○條三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3期,
1977/03/26
第32/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五章第三四六條款項調動追加。 《公報》第12期,
1977/03/19
第31/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三一○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2期,
1977/03/19
第8/77/M號法令, 修正一月廿九日第4/77/M號法令第一條第三條一款及第四條內文(澳門保安部隊)。 《公報》第12期,
1977/03/19
第30/77/M號訓令, 核准銀行業務監察處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11期,
1977/03/12
第7/77/M號法令, 修正一九六四年六月二日第一六三五號立法條例核准之超額純利稅章程第一○及四九條內文。 《公報》第11期,
1977/03/12
第29/77/M號訓令, 訂定一九七六年度有關百分率,在商業銀行及銀行為百分之零點二,在銀號為百分之一。 《公報》第10期,
1977/03/05
第28/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市政廳與澳門夏巴機器修理廠有限公司簽訂有關供應兩部垃圾車之合約。 《公報》第10期,
1977/03/05
第19/77號批示, 按照八月七日第34/76/M號法令第三條一款之規定(澳門市區風景及文化財產保護委員會)將解決事務之權限授予工務交通司。 《公報》第10期,
1977/03/05
第8/77號法律, 重新修正九月十日第三∕七六號法律第三、五及六條條文該法律係訂定法例之公佈、識別及格式事宜者。 《公報》第10期,
1977/03/05
第6/77/M號法令, 著將享受制服補助金的權利伸展至政府監獄、保安團體之合約人員有效。 《公報》第10期,
1977/03/05
第27/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治安警察廳進入及晉陞章程--撤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二七五/七四號訓令及三月十五日第三五/七五號訓令。 《公報》第9期,
1977/02/26
第34/77號法令, 訂定有關軍事職權之若干措施。 《公報》第8期,
1977/02/19
第26/77/M號訓令, 在一九七七經濟年度澳門總預算冊特別收入部門增設若干科目及有關款額。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7/02/19
第2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四六條一款所指金額(葡文普及教育費)予以分配。 《公報》第8期,
1977/02/19
第24/77/M號訓令, 撥款一萬元給予教育廳作為常備基金。 《公報》第8期,
1977/02/19
第23/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監獄基金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8期,
1977/02/19
第1/77/M號法律, 准許澳門政府向共和國財政部借款一宗作為繁榮計劃一九七七年度之資助。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7/02/19
第22/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之一般組織及任務」。 《公報》第7期, 副刊,
1977/02/12
第21/77/M號訓令, 撥款一萬五千元作為澳門地圖繪製委員會常備基金。 《公報》第7期,
1977/02/12
第2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二四八條附款一調動追加。 《公報》第7期,
1977/02/12
第19/77/M號訓令, 撥款四萬五千元予政府監獄作為常備基金。 《公報》第7期,
1977/02/12
第18/77/M號訓令, 著將本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五○條附款四d項所指款項予以分配。 《公報》第7期,
1977/02/12
第17/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保安司令部在海軍船塢之輔助機構章程。 《公報》第7期,
1977/02/12
第15/77號批示, 委任對地區治安服務(一九七七年第一期)應考人檢騐體格之錄用委員會。 《公報》第7期,
1977/02/12
第24/77號訓令, 重新訂定四月三十日第一七六/七一號法令(軍官章程)第四四條b項所指之第一六條件。 《公報》第6期,
1977/02/05
第20/77號法令, 著將前海外學生辦事處人員撥入編遣團體。 《公報》第6期,
1977/02/05
第16/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公務員互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6期,
1977/02/05
第15/77/M號訓令, 核准助學金委員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6期,
1977/02/05
第5/77/M號法令, 承認刑事起訴法庭之書記兼打字員享有與法院打字員相同之權利與優待。 《公報》第6期,
1977/02/05
第1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二五○條二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5期,
1977/01/29
第13/77/M號訓令, 撥款五千元給予海軍軍務廳行政委員會作為常備基金。 《公報》第5期,
1977/01/29
第12/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四條一四款所指金額予以分配。 《公報》第5期,
1977/01/29
第11/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一千○五十元以支付澳門保安司令部行政委員會司庫收支損失之補償。 《公報》第5期,
1977/01/29
第1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四條一五款所指金額予以分配。 《公報》第5期,
1977/01/29
第9/77/M號訓令, 撥款七萬元給予工務運輸廳作為常備基金。 《公報》第5期,
1977/01/29
第8/77/M號訓令, 撥款一千元給予國立殷皇子中學校作為常備基金。 《公報》第5期,
1977/01/29
第4/77/M號法令, 訂定有關地區治安服務人員任職澳門保安司令部轄下各軍事化團體之委任規則。 《公報》第5期,
1977/01/29
第3/77/M號法令, 制訂有關澳門市政廳行車執照稅及招牌與廣告費之繳納規則。 《公報》第5期,
1977/01/29
第2/77/M號法令, 重新訂定十一月十三日第50/76/M號法令頒行之澳門諮詢會章程第四七條、第四八條、第四九條、第五○條、第五二條及第五三條條文。 《公報》第5期,
1977/01/29
第10/77號法令, 在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六六七二號法令核准之武裝部隊軍官章程第九二條內增設第四款。 《公報》第4期,
1977/01/22
第7/77/M號訓令, 撥款三萬元給予農林廳作為本經濟年度之常備基金。 《公報》第4期,
1977/01/22
第6/77/M號訓令, 撥款一千元給予政府印刷局作為本經濟年度之常備基金。 《公報》第4期,
1977/01/22
第5/77/M號訓令, 撥款貳萬元給予衛生救濟廳作為常備基金。 《公報》第4期,
1977/01/22
第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額二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3期,
1977/01/15
第3/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四章第二六五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期,
1977/01/15
第2/77/M號訓令, 著將十一月三十一日第三二四/七四號訓令核准之稅收及手續費A表所指之稅收撥入地區總預算冊收入部門內(消防隊)。 《公報》第3期,
1977/01/15
第1/77/M號法令, 在水警稽查隊增設一女性人員團體又撤銷散工團體內女助理員職位。 《公報》第3期,
1977/01/15
第1/77號批示, 關於對編製一九七八年度預算案之建議事宜。 《公報》第2期,
1977/01/08
第108/76號批示, 訂定有關享受渡假準則。 《公報》第1期,
1977/01/01
第1/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政府監獄人員制服計劃--撤銷一九六四年三月七日第七四八八號訓令。 《公報》第1期,
1977/01/01
第269/76/M號訓令, 核准郵電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2期, 副5刊,
1976/12/31
第268/76/M號訓令, 核准社會復原所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6/12/31
第267/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司法警察福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6/12/31
第266/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市政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6/12/31
第265/76/M號訓令, 核准及實施澳門治安警察福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6/12/31
第264/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旅遊基金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第四副預算冊。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6/12/31
第263/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振興學務委員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6/12/31
第262/76/M號訓令, 核准及實施槍械暨彈葯稽查基金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76/12/31
1/5/2024 16:38:22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