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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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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21期, 1976/05/22 |
第33/76號批示, 關於在里斯本澳門留學生助學金之支付事宜。 |
《公報》第21期, 1976/05/22 |
第27/74號法令, 修正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九四一○號法令第八條一款b項及二款內文。 |
《公報》第21期, 1976/05/22 |
第15/76/M號法令, 著在澳門增設澳門農林廳。 |
《公報》第21期, 1976/05/22 |
第14/76/M號法令, 著澳門廣播電台改組-凡有抵觸之法例尤其是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八○九號立法條例及七月十八日第三六四∕七三號國令概予撤銷。 |
《公報》第21期, 1976/05/22 |
第13/76/M號法令, 規定在每年六月份給予確實服務之公務員以一筆津貼係相當於同月一日有權領取作為薪金假期或酬勞之月薪,但須至該日確實服務最低限度滿一年者方可。 |
《公報》第21期, 1976/05/22 |
第92/76/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四千六百叁十元三角列入現行總預算冊特別支出部門內。 |
《公報》第20期, 1976/05/15 |
第91/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20期, 1976/05/15 |
第90/76/M號訓令, 訂定本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九六條三款d項金額之分配辦法。 |
《公報》第20期, 1976/05/15 |
第12/76/M號法令, 修訂九月十八日第二六∕七四號省令第六條b項內文(關於澳門跨海大橋使用費之豁免事宜)。 |
《公報》第20期, 1976/05/15 |
第294/76號法令, 設立編遣人員總團體並另行訂定部與部間之人事管理委員會之組織。 |
《公報》第19期, 1976/05/08 |
第240/76號法令, 著將有關前海外地區公務員之有資格繼承人申領遺屬贍養金期限作無限期展延。 |
《公報》第19期, 1976/05/08 |
第89/76/M號訓令, 核准海島市政廳一九七六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
《公報》第19期, 1976/05/08 |
第88/76/M號訓令, 修正一九七○年十月十日第九四○三號訓令第二條及其附款一、二內文(關於賽狗經營稽查人員之津貼事宜)。 |
《公報》第19期, 1976/05/08 |
第11/76/M號法令, 修正十月十一日第三六∕七五號省令第四條-B二款內文(關於政府監獄及社會復原所人員之應考條件)。 |
《公報》第19期, 1976/05/08 |
第10/76/M號法令, 給予水警稽查隊潛水科取得有關專科資格之人員以每月危險津貼二百元。 |
《公報》第19期, 1976/05/08 |
第274-A/76號法令, 修正十二月十九日第七一三-A∕七五號法令第一條二款內文(假期)。 |
《公報》第18期, 1976/05/01 |
第263-A/76號法令, 著將目前名為中央公報之政府報刊改名為共和國公報。 |
《公報》第18期, 1976/05/01 |
第197-A/76號法令, 著將一月二十九日第九三-C∕七六號法令伸展至澳門。 |
《公報》第18期, 1976/05/01 |
第87/76/M號訓令, 著將為澳門立法會議員選舉而辦理之選民登記工作展期多五個辦公日,即由本年五月三日至七日分別在澳門市政廳、各流動登記站及海島市政廳辦理。 |
《公報》第18期, 副刊, 1976/05/01 |
第86/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四章第八六條九款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18期, 1976/05/01 |
第85/76/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一千六百五十元,撥入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內。 |
《公報》第18期, 1976/05/01 |
第84/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公務員互助會一九七六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
《公報》第18期, 1976/05/01 |
第25/76號批示, 關於政府屋宇之配給事宜。 |
《公報》第18期, 1976/05/01 |
第9/76/M號法令, 著將前訂定三十五歲為出任公職之年限予以撤銷。 |
《公報》第18期, 1976/05/01 |
第83/76/M號訓令, 授權海軍軍務廳長代表澳門總督同總行設在Paris Viiie,10 Rue Cambaceres之「法國濬河工務公司」(Societe Francaise d Entreprises de Dragages et de Traveaux Publics)簽訂在澳門內港目前航道附近進行濬河工程契約。 |
《公報》第17期, 副2刊, 1976/04/28 |
通過憲之法令, 通過葡萄牙共和國憲法 |
《公報》第17期, 副刊, 1976/04/24 |
第82/76/M號訓令, 規定撥款二萬元列入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七章第二九七條一款內。 |
《公報》第17期, 1976/04/24 |
第81/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17期, 1976/04/24 |
第80/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17期, 1976/04/24 |
第8/76/M號法令, 著在市政警察內增設數職缺。 |
《公報》第17期, 1976/04/24 |
批示, 授權澳門總督辦理對外國關係之事宜以及簽署澳門地區專有事務之協議及進行國際性洽商,但有關追認除外。 |
《公報》第17期, 1976/04/24 |
第79/76/M號訓令, 著將為澳門立法會議員選舉而分別在澳門市政廳及海島市政廳辦理之選民登記工作展期多十天即由四月二十一日起至三十日止。 |
《公報》第16期, 副刊, 1976/04/20 |
第274/75號法令, 規定有關必要之措施以遏止汽車偷竊及識別資料舞弊案之發生。 |
《公報》第16期, 1976/04/17 |
第187/76號訓令, 著將六月四日第二七四/七五號法令伸展至澳門實施有效。 |
《公報》第16期, 1976/04/17 |
第125/76號法令, 著將有關遺屬贍養金之二月八日第五二∕七五號法令伸展至海外衛生機構已撤銷軍事團體之退休軍醫及已撤銷海外部隊團體之退役軍官、士官及兵士伸展有效。 |
《公報》第16期, 1976/04/17 |
第78/76/M號訓令, 根據十二月十九日第705/75號法令第十二條四款規定;將法律賦予司法警察的權限授予澳門保安部隊司令。 |
《公報》第16期, 1976/04/17 |
第77/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監獄基金一九七六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
《公報》第16期, 1976/04/17 |
第76/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三章第八○條一款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16期, 1976/04/17 |
第70/76號法令, 訂定復役之三軍部隊兵士、陸、海軍軍官學校學生、在三軍部隊服務之見習官、陸軍軍官學校學生、海軍預備軍官、後備海軍、陸海軍見習士官等人員之月薪。 |
《公報》第16期, 1976/04/17 |
第69/76號法令, 訂定A組及已撤銷海軍兩棲部隊之軍官,士官,兵官兵士以及陸,空軍復役兵士等人員之月薪. |
《公報》第16期, 1976/04/17 |
第23/76號批示, 制定有關社團登記的規則─撤銷第13/76號批示。 |
《公報》第16期, 1976/04/17 |
第7/76/M號法令, 修正九月二十六日第四五○∕七○號國令第三條條文(澳門監獄基金)。 |
《公報》第16期, 1976/04/17 |
第75/76/M號訓令, 透過訓令組成三月三十一日第4/76/M號法令第五十三條所述之地區選舉委員會。 |
《公報》第15期, 副刊, 1976/04/12 |
第74/76/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四萬六千九百元列入本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 |
《公報》第15期, 1976/04/10 |
第6/76/M號法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澳門總預算冊特別收入部門增加數科目及相應之款項。 |
《公報》第15期, 1976/04/10 |
第5/76/M號法令, 修訂一九四九年七月廿三日第一○九四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收費總表-水警稽查隊-第二七節第八○條內文。 |
《公報》第15期, 1976/04/10 |
第73/76/M號訓令, 著將為共和國政權組織而辦理之選民登記工作,展期多三天,即本年四月八日至十日在澳門市政廳暨海島市政廳辦理。 |
《公報》第14期, 副3刊, 1976/04/08 |
第72/76/M號訓令, 著於四月六日至二十日期內辦理有關選舉立法會議員選民登記工作。 |
《公報》第14期, 副2刊, 1976/04/06 |
第93-C/76號法令, 選舉法(第三部)-選舉制度。 |
《公報》第14期, 副刊, 1976/04/05 |
第71/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一九四條五款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14期, 1976/04/03 |
第70/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一四條一款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14期, 1976/04/03 |
第69/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14期, 1976/04/03 |
第68/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二三七條三款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14期, 1976/04/03 |
第67/76/M號訓令, 規定四月十八日凌晨三時三十分將所有時鐘撥快一小時。 |
《公報》第14期, 1976/04/03 |
第13/76號批示, 制定有關社團登記之規則。 |
《公報》第14期, 1976/04/03 |
批示, 授予澳門總督若干權限。 |
《公報》第14期, 1976/04/03 |
第66/76/M號訓令, 規定一九七六年六月四日為一九七六-一九七九任期三年之澳門立法會議員暨諮詢會委員之選舉日。 |
《公報》第13期, 副刊, 1976/03/31 |
第4/76/M號法令, 訂定有關辦理選民登記及澳門立法會暨諮詢會成員之選舉應遵規則。 |
《公報》第13期, 副刊, 1976/03/31 |
第262/75號法令, 撤銷刑法第三七二條之規定。 |
《公報》第13期, 1976/03/27 |
第261/75號法令, 修訂民法有關離婚之條文數條。 |
《公報》第13期, 1976/03/27 |
第141/76號訓令, 將五月二十七日第261/75號法令延伸至澳門。 |
《公報》第13期, 1976/03/27 |
第140/76號訓令, 著將五月二十七日第262/75號法令伸展至澳門。 |
《公報》第13期, 1976/03/27 |
第95-B/76號法令, 修訂一月二十九日第九三-A∕七六號法令第一條及第四條條文(選舉法-第一部)。 |
《公報》第13期, 1976/03/27 |
第3/76/M號法令, 規定凡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具有公民權的公民,保證其得自由行使其宗旨不違背法律或公德的集會結社權,而毋須取得任何預先許可。 |
《公報》第12期, 副刊, 1976/03/23 |
第156/76號法令, 修正一月二十九日第九三-A∕七六號法令第一及第四條條文(選舉法-第一部)。 |
《公報》第12期, 1976/03/20 |
第65/76/M號訓令, 核准屬於澳門總督職權頒行之法例的格式。 |
《公報》第12期, 1976/03/20 |
第64/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海軍軍務廳補充濬河船船長缺章程。 |
《公報》第12期, 1976/03/20 |
第63/76/M號訓令, 撥款三萬元給與海外農業研究委員會澳門分會作為常備基金。 |
《公報》第12期, 1976/03/20 |
第62/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五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七章第二一四條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12期, 1976/03/20 |
第2/76/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十一日第502/72號國令第二條條文該國令係修正一九六六年四月一日第四六九三五號國令第二九條及第三三條條文者。 |
《公報》第12期, 1976/03/20 |
第388/75號法令, 赦免因辦理有關任何登記活動而向民事登記職員作出虛偽聲明之罪。 |
《公報》第11期, 副刊, 1976/03/17 |
第308-A/75號法令, 規定在已獨立海外地區居住之葡國人保留葡籍之辦法。 |
《公報》第11期, 副刊, 1976/03/17 |
第80-A/76號訓令, 著將一月十五日第二五-A/七六號法令連同有關修正伸展至澳門實施有效。 |
《公報》第11期, 副刊, 1976/03/17 |
第80-C/76號訓令, 著將七月二十二日第三八八/七五號法令連同有關修正伸展至海外地區實施有效。 |
《公報》第11期, 副刊, 1976/03/17 |
第80-B/76號訓令, 著將一月二十九日第九三-A/七六號法令連同有關修正伸展至澳門實施有效。 |
《公報》第11期, 副刊, 1976/03/17 |
第61/76號訓令, 著將三月六日第五六/七六號訓令第一條二款所指之選民登記期限展期至三月二十日。 |
《公報》第11期, 副刊, 1976/03/17 |
第60/76號訓令, 著將工務運輸廳、郵電廳、氣象台、輔導發展處及繪圖研究委員會之執行權授給工務交通司。 |
《公報》第11期, 副刊, 1976/03/17 |
批示, 規定在已獨立海外地區出生而居住外地之人士保留葡籍之條件。 |
《公報》第11期, 副刊, 1976/03/17 |
第802/75號訓令, 著將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三日第一五九七○號部令核准的海外郵費總表有關澳門方面第四項至第九項之郵費予以修改。 |
《公報》第11期, 1976/03/13 |
第59/76號訓令, 規定在一九七五年度對於截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結存資本及公積金所征收之百分率,在商業銀行訂為百分之零點二,銀號則為百分之一,其繳付及征收定於一九七六年三月份內在銀行業務監察處辦理。 |
《公報》第11期, 1976/03/13 |
第50/76號法令, 著在里斯本、砵度、告奄巴及依和拉等地各設立地方軍事法庭又撤銷澳門及帝汶兩地之地方軍事法庭、有關審判權則撥歸里斯本地方軍事法庭。 |
《公報》第11期, 1976/03/13 |
第1/76/M號法令, 規定在澳門不適用有關管制武術之三月三十日第105/72號法令及十一月十七日第813/73號部令 |
《公報》第10期, 副刊, 1976/03/08 |
第57/76號訓令, 核准澳門正剛會章程。 |
《公報》第10期, 副刊, 1976/03/08 |
第7/76號批示, 著將座落聖三澤馬路二及四號屋宇改為保留樓宇,以配給澳門保安部隊司令居住。 |
《公報》第10期, 1976/03/06 |
第56/76號訓令, 著選民登記委員會將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七五年為制憲大會辦理之選民登記予以現代化,並按照一月十五日第二五-A/七六號法令之規定辦理選民登記。 |
《公報》第10期, 1976/03/06 |
第55/76號訓令, 撥款四萬五千元作為澳門政府監獄常備基金之用。 |
《公報》第10期, 1976/03/06 |
第54/76號訓令, 核准仁慈堂一九七六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該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10期, 1976/03/06 |
第53/76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二十六萬二千四百元將之撥入現行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所增款項之用。 |
《公報》第10期, 1976/03/06 |
第52/76號訓令, 著將現行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並增設數科目。 |
《公報》第10期, 1976/03/06 |
第51/76號訓令, 著在澳門郵電廳一九七六年度預算冊支出部門內增設數科目。 |
《公報》第10期, 1976/03/06 |
第50/76號訓令, 修改七月十七日第一壹一/七五號訓令第一條一壹款(在公務員住宅內安裝公費電話)。 |
《公報》第10期, 1976/03/06 |
第81/76號訓令, 准在澳門發行七十萬張航空郵簡。 |
《公報》第10期, 1976/03/06 |
第1/76號法律, 核准澳門組織章程。 |
《公報》第9期, 副刊, 1976/03/01 |
第49/76號訓令, 撥款二千元給予澳門繪圖研究委員會作為常備基金。 |
《公報》第9期, 1976/02/28 |
第48/76號訓令, 核准社會復原所一九七六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
《公報》第9期, 1976/02/28 |
第47/76號訓令, 核准九月二十日第32/75號省令所指之衛生救濟廳附設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格式。 |
《公報》第9期, 1976/02/28 |
第46/76號訓令, 核准澳門振興學務委員會一九七五年度第三副預算冊。 |
《公報》第9期, 1976/02/28 |
第45/76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五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六章第一七八條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9期, 1976/02/28 |
第4/76號省令, 關於青少年及成年華人葡文夜班及葡文進修班教員按其每周授課時數而給予每月新津貼五十元。 |
《公報》第9期, 1976/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