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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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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關於一九六二年九月廿二日第1555號立法條例第二五條四款所指之稅項應由旅遊社最遲於每月三十日將上月份之稅款交到新聞旅遊處。 | 《公報》第52期1972/12/23 |
第35/7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澳門省郵電廳技術人員每日之津貼額。 | 《公報》第52期1972/12/23 |
第34/72號立法性法規, 批准一外資集團名為「海外信託銀行有限公司」(OVERSEAS TRUST BANK LIMITED)在本省開設一分行。 | 《公報》第50期1972/12/09 |
第33/7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澳門財政廳本身助理人員團體。 | 《公報》第50期1972/12/09 |
第32/72號立法性法規, 按照十一月廿九日第483/72號國令第一條之規定著在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份發給一筆相等於十二月一日所應領取每月薪金或恤金之臨時性補助金與本省在職或退休公務員以及由本省預算冊負責支付退休金及恤金之人士。 | 《公報》第50期1972/12/09 |
第31/7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四年五月二日第1629號立法條例第四條(關於海軍機構福利會受益人事宜)-撤銷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第1687號立法條例。 | 《公報》第47期1972/11/18 |
第30/72號立法性法規, 由政府收回坐落工廠街與牧場街交界處面積三式三平方公尺地段一幅。 | 《公報》第47期1972/11/18 |
第29/72號立法性法規, 著省級葡國女青年團增設二等書記及二等什役各一缺。 | 《公報》第46期1972/11/11 |
第28/72號立法性法規, 訂定一九七三年度本省總預算冊應遵原則。 | 《公報》第45期1972/11/04 |
第525/72號訓令, 著將174/72號法令伸展至各海外省實施有效係有關核准以便追認第88號協約該協約係關於職業機構組織者。 | 《公報》第40期1972/09/30 |
第174/72號法令, 核准以便追認第88號協約該協約係關於職業機構組織者於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在三藩市召開之第三十一屆國際勞工組織大會時完成。 | 《公報》第40期1972/09/30 |
第27/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司法警察廳散工團體內增設二等什役(Z''級)一缺。 | 《公報》第37期1972/09/09 |
第26/7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五日第701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印花稅章程附屬總表內第二條第二段所定之千分之一稅伸展至澳門電力有限公司之股票有效。 | 《公報》第33期1972/08/12 |
第25/7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澳門法區立契官公署助理人員團體。 | 《公報》第33期1972/08/12 |
第24/7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凡用含毒或無毒之物品以及利用虐待手段及其他方法足以影響用作比賽格力狗之體力或精神者不論是否被控訴或經人投訴一律須受處罰──撤銷一九六六年四月三十日第1701號立法條例及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七日第1737號立法條例。 | 《公報》第33期1972/08/12 |
第23/7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德記財務有限公司"Deak & Companhia (Macau) Limitada"開投事宜。 | 《公報》第32期1972/08/05 |
第22/72號立法性法規, 對自治機關及財政自治機構作為委員身份之財政會計廳代表給與每月津貼──撤消一九七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第1846號立法條例。 | 《公報》第32期1972/08/05 |
第21/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澳門社會福利處章程第一七條內文修正。 | 《公報》第32期1972/08/05 |
第20/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前免費批給澳門公務員互助會坐落高園街面積一九八六.八八平方公尺之地段一幅收回。 | 《公報》第32期1972/08/05 |
第19/72號立法性法規, 豁免澳門電力有限公司為生產輸送及分配電力有關直接用途而輸入之汽車輕重型電單車摩托腳踏車以及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1865號立法條例附表二之產品及物品之從價稅連同礦物燃料油及潤滑油之消費稅。 | 《公報》第30期1972/07/22 |
第18/72號立法性法規, 增設及撤銷海軍軍務廳合約職員團體數缺。 | 《公報》第30期1972/07/22 |
第17/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冊收入部門增設一科目並列為第八章第七九條乙項-「固定用途之收入」。 | 《公報》第27期1972/07/01 |
第16/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冊收入部門增設一科目並列為第七章第六一條A項──還款及退款。 | 《公報》第26期1972/06/24 |
第15/7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誠興(譯音)銀號」改組為「誠興銀行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公報》第26期1972/06/24 |
第14/7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外國信託機構在本省開設分行。 | 《公報》第25期1972/06/17 |
第13/7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一年七月四日第1496號立法條例(幸運博彩)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第一八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 | 《公報》第23期1972/06/03 |
第169/72號國令, 核准國際衛星通訊組織(INTELSAT)業務協議連同附屬條例。 | 《公報》第23期1972/06/03 |
第12/72號立法性法規, 著擴大澳門監獄獄吏團體。 | 《公報》第22期1972/05/27 |
第11/7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廣東銀行(譯音)銀號有限公司」改組為「廣東銀行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公報》第21期1972/05/20 |
第10/7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恆生銀行(譯章)銀號有號公司」改組為「恆生銀行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公報》第21期1972/05/20 |
第9/7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永亨銀行(譯音)銀號有限公司」改組為「永亨銀行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公報》第21期1972/05/20 |
第8/7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輕重型汽車登記為自用者不得用作收費之服務同時亦禁止將之出賃無論是否載運及客或貨而收費者。 | 《公報》第18期1972/04/29 |
第391/71號國令, 核准萬國聯合郵政組織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四日在東京舉行第十六屆會議時簽訂之總章程暨協議與協定實施章程。 | 《公報》第16期1972/04/19 |
第7/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六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1767號立法條例第三八條(對擬開設汽車修理廠及車房之地址進行檢查)增加一款。 | 《公報》第11期1972/03/11 |
第6/72號立法性法規, 調整澳門廣播電台長期散工團體。 | 《公報》第11期1972/03/11 |
第5/7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青年反成年華人葡文夜班教職員每月之津貼費。 | 《公報》第4期1972/01/22 |
第4/7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五二年六月七日第5178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仁慈堂章程第二一條二款條文-撤銷一九五八年三月一日第1414號立法條例。 | 《公報》第4期1972/01/22 |
第3/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社會復原所合約團體增設二等助理護士一缺(S級)。 | 《公報》第4期1972/01/22 |
第2/72號立法性法規, 准「澳門回力球不具名有限公司」免納數種稅。 | 《公報》第4期1972/01/22 |
第1/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座落外港填地前飛機場附近面積四,九○○方公尺之地段一幅另作新目的之利用。 | 《公報》第2期1972/01/08 |
第1868號立法性法規, 訂定小學師範學校領導及教學人員之酬勞及報酬 ── 廢止一九六六年二月十九日第1696號立法條例。 | 《公報》第52期1971/12/31 |
第1867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一九七二年及一九七三年度之黃金人口專營商在該兩年內經營黃金貿易直接所得利潤免繳納超額純利稅。 | 《公報》第52期1971/12/30 |
第1866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澳門電燈有限公司一九七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輸入與其專營用途直接有關之器材及潤滑油免繳納從價百分五之稅。 | 《公報》第52期1971/12/30 |
第1865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有關本省對外貿易准照手續的所有法例綜合製成一個單一的條例─撤銷若干法例。 | 《公報》第52期1971/12/30 |
第1864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本省一九七二年度總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1期1971/12/22 |
第1863號立法性法規, 著更換一九七○年七月十一日第1823號立法條例所指之補助金表─給予Z、Z及Z級公務員之生活津貼─著本省各機關增設及撤銷數職缺。 | 《公報》第51期1971/12/18 |
第1862號立法性法規, 調整政府公報之訂閱與零售價暨在該公報刊登各種佈告及其他文件收費表─撤銷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四日第1609號立法條例。 | 《公報》第50期1971/12/11 |
第1861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六七年九月三十日第1748號立法條例第三條獨附款內文修正。 | 《公報》第49期1971/12/04 |
第1860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五年八月廿一日第1679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政府公地佔用及批租章程內文。 | 《公報》第47期1971/11/20 |
第1859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編造本省一九七二年度總預算冊應遵原則。 | 《公報》第44期1971/10/30 |
第1858號立法性法規, 調整本省中學及中學教育預備班教員額外授課每一周時之每月津貼──撤銷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第7318號訓令,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321號訓令,一九七○年十一月七日第1831號立法條例。 | 《公報》第44期1971/10/30 |
第1857號立法性法規, 根據八月廿六日第411/70號法令第二○條及第七三條之規定,核准大豐銀號改組為商業銀行,葡文名為"BANCO TAI FUNG S.A.R.L."(中文名「大豐銀行有限公司」,英文名"TAI FUNG BANK, LIMITED")總行設在澳門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二十八號。 | 《公報》第43期1971/10/23 |
第1856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冊收入部門增設一「還款及退款」料目並列為第七章第五八條一款。 | 《公報》第40期1971/10/02 |
第428/71號訓令, 著將第299/71號法令伸展至海外省實施有效該法令係追認第二二屆世界衛生組織會員大會通過而於一九六九年七月廿五日在皮士頓簽署之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章程(第2號)。 | 《公報》第39期1971/09/28 |
第299/71號國令, 核准以待批准第二十二屆世界衛生組織會員大會通過而於一九六九年七月廿五日波士頓簽署之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章程(第二號)》 ─ 取銷第39193號法令、第41304號法令及第47479號法令。 | 《公報》第39期1971/09/28 |
第1855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第1716號立法條例核准之中葡小學教育章程第二四條三款內文。 | 《公報》第39期1971/09/25 |
第257/71號國令, 分別追認第47597號國令核准之萬國聯合郵政組織補充條約暨萬國聯合郵政組織一九六九年在東京舉行第十六次會議時簽訂之萬國郵政協約及有關議決案。 | 《公報》第33期1971/08/19 |
第373/71/M號訓令, 著將各海外省政府公報刊登第257/71號法令該法令係分別追認第47597號國令核准之萬國聯合郵政組織補充條約暨萬國聯合郵政組織一九六九年在東京舉行第十六次會議時簽訂之萬國郵政協約有關議決案。 | 《公報》第33期1971/08/19 |
第1854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冊收入部門增設「特別征稅制度之營業──槍械、燃料及爆炸品」科目列為第三章第一三條A項。 | 《公報》第30期1971/07/24 |
第1853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收入部門增設一科目列為第七章第五七條A項──還款及退款。 | 《公報》第30期1971/07/24 |
第210/71號國令, 追認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海牙簽訂關於法庭內外有關民事及商務案對外國為通知之協約。 | 《公報》第27期1971/07/03 |
第185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二年九月十五日第1551號立法條例(政府屋宇之租金及分配)。 | 《公報》第24期1971/06/14 |
第229/71號法令, 著將安哥拉及莫三鼻省級信託保險監察處職員團體予以擴充並修正其組織法──由本法令第七條二款所指部令頒佈之日起撤梢第49304號法令。 | 《公報》第24期1971/06/12 |
第1851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冊平常收入部門第八章第六七條增設A科目。 | 《公報》第23期1971/06/05 |
第1850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政府若干項稅收予以修正──取銷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二日第1398號立法條例第一四條及第四二條。 | 《公報》第19期1971/05/08 |
第1849號立法性法規, 調整司法機構職員團體。 | 《公報》第18期1971/05/01 |
第1848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有關政府對汽車所征之若干稅項予以修訂。 | 《公報》第17期1971/04/24 |
第1847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第1755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澳門社會福利處章程第五二條增加一項。 | 《公報》第17期1971/04/24 |
第1846號立法性法規, 給與財政會計廳派駐自治機構及財政自治機關之代表委員每月津貼費-撤銷一九六七年九月十六日第1744號立法條例。 | 《公報》第13期1971/03/27 |
第1845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第928號立法條例核准之華務專理科章程第三七條條文。 | 《公報》第11期1971/03/13 |
第1844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鍋爐及壓力容器章程。 | 《公報》第9期1971/02/27 |
第138/70號法令, 追認世界衛生組織一九六七年有關疾病,損傷及死因新章程(第八次國際性增訂)暨有關名表(分A,B,C,D及P組共有科目一千項。)。 | 《公報》第8期1971/02/25 |
第5/71號訓令, 著各海外省在政府公報刊登第138/70號法令(疾病,損傷,死因新章程及有關名表)暨第631/70號部令(死亡證新格式)並遵守。 | 《公報》第8期1971/02/25 |
第1843號立法性法規, 增加及撤銷本省有關機關若干職缺。 | 《公報》第7期1971/02/17 |
第1842號立法性法規, 增加及撤銷本省有關機關若干職缺。 | 《公報》第7期1971/02/13 |
第21/71號命令, 著令對於有關海外司法機構採取若干緊急措施。 | 《公報》第7期1971/02/13 |
第1841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四九年七月廿三日第1094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澳門港務局收費總表增加一條文。 | 《公報》第4期1971/01/23 |
第1840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任何人不論直接或間接改變對外載運旅客票價,以超過有關客票或同等文件本身之價值出售或再出售,得處以一年以下之監禁及同等期間之罰款。 | 《公報》第4期1971/01/23 |
第1839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澳門社會福利處章程數條文。 | 《公報》第4期1971/01/23 |
第1838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經營港澳客輪及水翼船之船務公司每載客一人須繳稅二角五分,但大艙乘客除外。 | 《公報》第4期1971/01/23 |
第38365號法令, 通過關於海員合格證書之第74號公約以待批准。 | 《公報》第2期1971/01/09 |
第38362號法令, 通過關於海員體格檢查之第73號公約以待批准。 | 《公報》第2期1971/01/09 |
第38344號法令, 追認關於船上廚師資格證明書之第69號協議。 | 《公報》第2期1971/01/09 |
第38340號法令, 追認關於船上膳食與餐廳服務之第68號協議。 | 《公報》第2期1971/01/09 |
第636/70號訓令, 著將分別追認第68、69、73及74號協議之第38340號、第38344號、第39362號及第38365號等法令伸展至海外省實施有效。 | 《公報》第2期1971/01/09 |
第1837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澳門電燈有限公司在一九七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內輸入直接與其專營事業有關之物料及潤滑油免繳一九六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第1621號立法條例第八條所指之從價征收百分之五入口稅。 | 《公報》第52期1970/12/30 |
第1836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七一年度預算冊平常收入部門增設一科目列為第八章第六二條丁項-固定用途之收入。 | 《公報》第52期1970/12/30 |
第1835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1632號立法條例核准之職業稅章程第二條一款條文。 | 《公報》第48期1970/11/28 |
第183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水警稽查隊水警在巡邏艇工作之津貼-撤銷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卅一日第1728號立法條例。 | 《公報》第46期1970/11/14 |
第183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在澳門省經濟發展指導計劃核准之前暫緩執行氹路公地之佔用及批給事宜。 | 《公報》第45期1970/11/07 |
第183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編造一九七一年度本省總預算冊應遵原則。 | 《公報》第45期1970/11/07 |
第1831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中學教育預備班教員每月薪津以每星期授課時間計算包括超時之校外活動在內。 | 《公報》第45期1970/11/07 |
第1830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第928號立法條例核准華務科章程第二九條條文。 | 《公報》第45期1970/11/07 |
第501/70號訓令, 著將第435/70號法令伸展至海外省實施有效該法令追認一九六一年三月卅一日在紐約簽訂一九六一年麻醉劑協約。 | 《公報》第43期1970/10/24 |
第1829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人口及住戶調查工作人員之薪酬。 | 《公報》第43期1970/10/24 |
第435/70號法令, 追認一九六一年三月卅一日在紐約簽訂之一九六一年麻醉劑協約。 | 《公報》第43期1970/10/24 |
第450/70號命令, 著在澳門省增設監獄基金該項基金具有法人資格及行政與財政自治權。 | 《公報》第41期1970/10/10 |
第1828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七日第1779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初級小學教育章程第六十九條內增設一段。 | 《公報》第38期1970/09/19 |
第1827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海島市政委員會就地辦事處主任出缺時其職務由海島市行政局副局長兼任倘副局長出缺時經該市政委員會建議由總督選任之-撤銷一九六八年九月七日第1768號立法條例。 | 《公報》第38期1970/09/19 |
第1826號立法性法規, 衛生救濟廳長期散工團體各增設及撤銷數缺。 | 《公報》第35期197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