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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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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氹仔街市優化擴建工程”的合同。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17/09/04 |
第29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病理解剖科供應專用試劑”的合同。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17/09/04 |
第29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的合同。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17/09/04 |
第28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大件垃圾及建築廢料收集清運”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17/09/04 |
第28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向身份證明局供應“2018年度Oracle軟件更新權”。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17/09/04 |
第28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第一期及第二期建造工程——編製工程計劃”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17/09/04 |
第28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屋宇漏水檢測服務(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的合同。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17/09/04 |
第28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印尼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17/09/04 |
第28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17/09/04 |
第28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副刊, 2017/08/30 |
第28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副刊, 2017/08/30 |
第27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副刊, 2017/08/30 |
第27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副刊, 2017/08/30 |
第27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副刊, 2017/08/30 |
第27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一名人士擔任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官方董事及執行委員會成員之職務。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副刊, 2017/08/30 |
第8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7/08/30 |
第132/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於氹仔客運碼頭邊境站安裝及使用150台錄像監視攝影機。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7/08/30 |
第131/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在位於石排灣的海島警務廳路環警司處安裝及使用6台錄像監視攝影機。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7/08/30 |
第73/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及續任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7/08/30 |
第27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兩名法學士擔任財政局專責公證員的職務。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7/08/30 |
第27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7/08/30 |
第27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副主任。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7/08/30 |
第28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強颱風“天鴿”的災後援助和建設工作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結束。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7/08/28 |
第28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範圍內,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一起進行強颱風“天鴿”災後的各項援助和建設工作。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7/08/28 |
第27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8/28 |
更正, 更正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2017/08/28 |
第27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蓮花”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2017/08/28 |
第87/2017號行政命令, 訂定農曆九月初九為長者日。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2017/08/28 |
第15/2017號法律, 預算綱要法。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2017/08/28 |
第44/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五日通過的關於不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2371(2017)號決議。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副刊, 2017/08/23 |
第43/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起生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II和III的更新版本。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副刊, 2017/08/23 |
第27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副刊, 2017/08/23 |
第39/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兩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其上建有558號至566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7/08/23 |
第127/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於毒品罪案調查處望廈分站安裝及使用5台錄像監視攝影機。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7/08/23 |
第123/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批准安裝於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路氹城邊境站警司處的4支鏡頭及治安警察局澳門交通廳大樓的2支鏡頭(B48及B49)續期,以及取消安裝於治安警察局澳門交通廳大樓的2支鏡頭(B50及B51)。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7/08/23 |
第72/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7/08/23 |
第71/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新聞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7/08/23 |
第14/2017號法律, 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8/21 |
第13/2017號法律, 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17/08/21 |
第12/2017號法律, 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17/08/21 |
第11/2017號法律,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17/08/21 |
第86/2017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7/08/18 |
第7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能源監測系統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第7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盛蓮大道盆景花園設計及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第7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建築物大樓戶外假天花修繕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第7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級「澳門麗思卡爾頓酒店」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第85/2017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8/16 |
第7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N21科研大樓二樓科學暨工程科普推廣中心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第7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建築物編碼供應及安裝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第122/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續期使用30台安裝於澳門外港海關站的錄像監視系統及取消使用51台位於氹仔臨時客運碼頭海關站的錄像監視系統。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第26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第26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的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第26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非全職制度委任“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第26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7/08/16 |
第7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80/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17/08/14 |
第26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二零一七年立法會選舉的直選及間選每一候選名單於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電視台及電台的競選活動廣播時間。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17/08/14 |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二)項規定的表格格式。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17/08/14 |
第26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施行細則。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17/08/14 |
第23/2017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17/08/14 |
第22/2017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2/2013號行政法規《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17/08/14 |
第7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書院一徑至四徑、桃李街、杏林街及聚賢街道路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17/08/09 |
第7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2017/2018及2018/2019學校年度向教育暨青年局轄下公立學校學生供應膳食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17/08/09 |
第70/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17/08/09 |
第15/2017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蓮花路、新城及霍英東博士大馬路重鋪路面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17/08/09 |
第14/2017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港澳碼頭行車天橋及連接車道重鋪瀝青路面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17/08/09 |
第26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17/08/09 |
第26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17/08/09 |
第26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及委任該委員會委員及一名副主席。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17/08/09 |
第3/2017號決議, 修改第2/2004號決議《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2017/08/07 |
第2/2017號決議, 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2017/08/07 |
第84/2017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就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賽馬有限公司簽訂延長經營賽馬專營特許合同期限六個月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及修改事宜,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有關公證書。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2017/08/07 |
第10/2017號法律, 高等教育制度。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2017/08/07 |
第25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構建智慧城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副3刊, 2017/08/04 |
第25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副3刊, 2017/08/04 |
第83/2017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8/04 |
第42/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船用柴油發動機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術規則》(《氮氧化物技術規則》)的修正案及《修正〈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97年議定書》(《防污公約》1997年議定書)附則的修正案。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7/08/04 |
第82/2017號行政命令,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8/04 |
第41/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則》(《散化規則》)及其相關的修正案。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7/08/04 |
第13/2017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路環譚公廟前地至田畔街污水壓力管更換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17/08/02 |
第12/2017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制定重建沙梨頭街市工程之專項設計合同附註》的簽署人。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17/08/02 |
第40/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關葡文譯本。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17/08/02 |
第2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一名委員,作為簽署為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供立法會選舉資訊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立約人。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17/08/02 |
第25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修繕工程”的合同。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2017/07/31 |
第25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特區帳目顧問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2017/07/31 |
第25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卡梅洛•庇山耶誕辰一百五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2017/07/31 |
第81/2017號行政命令, 將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十九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第57/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2017/07/31 |
第80/2017號行政命令, 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將一名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及一名第一審法院法官之聘用合同續期。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2017/07/31 |
第6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的五星級酒店「澳門JW萬豪酒店」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7/07/26 |
第6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的五星級酒店「澳門喜來登金沙城中心大酒店」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7/07/26 |
第6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基因組學和藥物篩選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7/07/26 |
第6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基因組學和藥物篩選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7/07/26 |
第6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基因組學和藥物篩選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7/07/26 |
第39/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通過的關於不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2356(2017)號決議。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7/07/26 |
第38/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智利共和國之間生效。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7/07/26 |
第37/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馬爾他共和國、摩洛哥王國、巴西聯邦共和國、亞美尼亞共和國、哥倫比亞共和國、匈牙利、冰島、印度共和國、列支敦士登親王國、黑山和塞舌爾共和國之間生效。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7/07/26 |
第36/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附件3的修改內容。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7/07/26 |
第25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人士為文化產業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7/07/26 |
第25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的尾水排放渠更換工程在二十時至翌日八時進行。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2017/07/24 |
第2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1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內部規章》的第二條及第四條。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2017/07/24 |
第25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的常設成員及非常設成員的每月報酬。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2017/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