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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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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017號行政命令, 在氹仔客運碼頭設立出入境事務站。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7/05/29 |
第67/2017號行政命令, 許可一名為“工銀金融租賃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Locação Financeira Macau ICBC, S.A.”,英文名稱為“ICBC Financial Leasing Macao Company Limited”)的融資租賃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及運作。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7/05/29 |
第17/2017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7/2006號行政法規《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17/05/29 |
第13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基礎工程 ”的合同。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5/24 |
第66/2017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5/24 |
第4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基因及細胞生物學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7/05/24 |
第4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基因及細胞生物學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7/05/24 |
第4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基因及細胞生物學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7/05/24 |
第71/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訂定第十四屆消防官培訓課程實習期及時間表。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7/05/24 |
第57/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分配。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7/05/24 |
第25/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通過的《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FSS規則)修正案。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7/05/24 |
第24/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以色列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以色列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執行領事職務達成的協議。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7/05/24 |
第13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提供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管理樓宇空調系統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7/05/24 |
第13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提供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管理樓宇電力、音響、燈光及通訊系統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7/05/24 |
第13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7/05/24 |
第13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主管民防及協調中心。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7/05/24 |
第4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更改國際商業實務學士學位課程的教育場所總址。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4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聖若瑟大學哲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更正, 更正第7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更正, 更正第7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一)項的葡文文本。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3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沙梨頭海邊街鄰近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換管工程”在星期日和公眾假期進行,並延長該工程的平日施工時間至二十二時。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3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使用設有泊車收費錶的泊車位及泊車處的收費。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3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2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3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5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3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2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審計署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2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樓宇維修基金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2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2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2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工商業發展基金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2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文化產業基金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2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35米巡邏船”的合同。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2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17-25米巡邏船”的合同。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2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17-25米巡邏船”的合同。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2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建造平崗——廣昌原水供應保障工程的合作協議的分段支付。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1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4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1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慕拉士大馬路公共房屋建造工程——編制計劃”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1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9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1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機電設施質量控制”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1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50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6/2017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9/2003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15/2017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9/2003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制度》。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4/2017號法律, 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3/2017號法律, 修改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2/2017號法律,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7/05/22 |
第32/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金龍巷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7/05/17 |
第3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教育暨青年局副局長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7/05/17 |
第23/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智利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智利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達成的協議。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7/05/17 |
第22/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執行領事職務達成的協議。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7/05/17 |
第21/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就俄羅斯聯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的協定。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7/05/17 |
第20/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就印度共和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的協定。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7/05/17 |
第11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勞動債權保障基金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17/05/15 |
第11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法務公庫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17/05/15 |
第65/2017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副刊, 2017/05/12 |
第56/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7/05/10 |
第19/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通過的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正案。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7/05/10 |
第18/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格林納達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格林納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委派名譽領事達成的協議。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7/05/10 |
第17/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央人民政府關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伊斯蘭國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解除對有關個人制裁的通知的有用部分。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7/05/10 |
第16/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通過的關於索馬里局勢的第2317(2016)號決議的葡文譯本。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7/05/10 |
第15/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通過的關於不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2321(2016)號決議的葡文譯本。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7/05/10 |
第11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厄瓜多爾共和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7/05/08 |
第11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符合法定要件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於二零一七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的金額。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7/05/08 |
第64/2017號行政命令, 修改第126/2009號行政命令。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7/05/08 |
第3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特定權限轉授予“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協調員,以便出售一輛屬於該中心且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車輛。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7/05/04 |
第11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管理的樓宇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7/05/04 |
第3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聖若瑟大學開設環境科學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10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臨時資助計劃規章》。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10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民政總署第62/2014/SSVMU號工程中關於奧林匹克大馬路和飛能便度街以及施督憲正街的工程在星期日和公眾假期進行,並延長該工程的平日施工時間至二十二時。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10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50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10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50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10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新城區污水處理廠地質勘測”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10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質量控制”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10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體育基金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10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2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10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8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10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9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9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民航局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9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郵電局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9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14/2017號行政法規, 核准安全委員會的運作規定。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13/2017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12/2017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7/05/02 |
第3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活體及細胞圖像獲取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第3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活體及細胞圖像獲取系統合同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第3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活體及細胞圖像獲取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第3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活體及細胞圖像獲取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第3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活體及細胞圖像獲取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第3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活體及細胞圖像獲取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第3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活體及細胞圖像獲取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第14/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通過的《2000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則》(《2000年高速船規則》)修正案。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第9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一名委員,以代替原委員。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第9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民政總署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7/04/26 |
第9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中國戲曲——霸王別姬”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
第9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風險管理系統”的合同。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
第9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2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
第9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0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
第9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6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
第8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執行“鄰近廢舊車輛預處理場地道路工程”的合同。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
第8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8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
第8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粵澳新通道項目——青茂口岸聯檢大樓及連接通道——圖則編製計劃”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7/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