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1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兩名人士為澳門大學議庭成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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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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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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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更改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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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全職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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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政府總部事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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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政府總部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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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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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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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四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及第十六款。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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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一名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主席的職務,以及委任另一名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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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各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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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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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本地機構參與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申請表的式樣。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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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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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內地景觀 八”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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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印務局一百二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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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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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公共實體2021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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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工人人員組別及運輸範疇特別職程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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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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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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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二一年全年度的費用。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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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收費表及提供服務申請表的式樣。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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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以及委任一名候補成員。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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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第四條至第九條。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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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署多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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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進口、出口及轉運《關於汞的水俁公約》所列的若干貨物。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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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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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市政署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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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二十一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
特刊,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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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二十一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特刊,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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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全文。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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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更名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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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牛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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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以代替原董事。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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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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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兩名人士以兼職方式擔任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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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委員。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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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進口及轉運一次性發泡膠餐具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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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科技創新發展策略(2020-2030)研究》服務合同的立約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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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兩名經濟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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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多名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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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牛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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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貝多芬誕辰二百五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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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古樹名木保護名錄》。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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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發給“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15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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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一名委員。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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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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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零時起,對獲衛生當局批准的人士,解除第7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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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擔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的職務及委任該委員會一名常設成員。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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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擔任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及主席的職務及委任該委員會一名主席,以及一名成員,並由其擔任副主席。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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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擔任公職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及主席的職務及委任該委員會一名主席及一名成員。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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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財政局代表之代任人,以代替原代表。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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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各衛生中心的地區劃分。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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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科學與科技——數字電子”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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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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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三年。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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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三名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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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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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每月收取的增補性報酬。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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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經第11/2015號法律及第13/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全文。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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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每年發放予第16/2020號行政法規所指受益人的醫療保險津貼金額上限。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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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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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相等於登記部門及公證部門每月收到的手續費百分之三十的收入撥歸法務公庫。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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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兩名及另外委任兩名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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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30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統一電子平台使用者帳戶系統登入方式及條件規章》第三條、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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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金庸小說」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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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代主任。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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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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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式樣。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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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兩名及委任一名澳門旅遊學院校董會成員。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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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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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0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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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擔任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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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多名高等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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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本地機構參與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申請表的式樣。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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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愛護動物 二”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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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柬埔寨王國政府簽署關於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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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所規範之車輛,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凌晨零時零分至九月三十日二十四時零分期間,無須繳付《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二條訂定的泊車費用。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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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惰性拆建物料、特別拆建物料及其他拆建物料的傾卸費。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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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環境保護局傾卸許可的式樣。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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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發明專利申請延伸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印件格式。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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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全職主席及續任一名全職委員。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副4刊,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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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全職委員。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副4刊,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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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監事會主席及一名成員,以及委任一名成員。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副4刊,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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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副4刊,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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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三名及免除一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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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擔任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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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主席及兩名成員。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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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編制而錄取參加第六屆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投考人錄取名額。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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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撤銷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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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及代任人,以及續任該委員會多名成員。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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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進口及轉運若干貨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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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社會房屋租賃合同及短期租賃合同的式樣。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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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社會房屋申請表的式樣及申請須附同的文件列表。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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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租賃社會房屋申請所適用的得分表。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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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為適用第17/2019號法律《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規定的經濟狀況薄弱的個人或家團的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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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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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動物疫病名錄》。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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