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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8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進口及轉運若干貨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2024/05/13
第3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特定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進口的供個人自用或消費的貨物表。 2024/02/26
第45/2022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 2022/10/17
第18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在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的表A(出口表)及表B(進口表)中分別增加載於本批示的附件的若干貨物。 2022/10/17
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更新《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貨物表。 2021/12/31
第29/2019號行政法規, 第15/2019號法律《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的補充規定。 2019/09/09
第15/2019號法律, 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 2019/08/19
第2/2017號法律,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 2017/05/22
第20/2016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29/2003號行政法規《產地來源證明規章》。 2016/07/18
第19/2016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 2016/07/18
第3/2016號法律, 修改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 2016/07/04
第10/2014號法律, 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的賄賂行為的制度。 2014/12/31
第68/2011號行政命令, 核准有關《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的第五修訂版。 2011/11/21
第36/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經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該市訂定的修訂《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所修訂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的公約、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的議定書,以及《協調制度貨物分類表》第四修訂版。 2006/12/11
第8/2005號行政法規, 修改轉運活動制度。 2005/06/20
第22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發出產地來源證的手續費金額,並指定獲撥給手續費收入的專門實體 2003/09/22
第28/2003號行政法規, 《對外貿易活動規章》 2003/09/15
第29/2003號行政法規, 《產地來源證明規章》 2003/09/15
第7/2003號法律, 對外貿易法——若干廢止 2003/06/23
第52/2001號行政命令, 核准有關《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NCEM/SH)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的第三修正本。 2001/12/03
第50/GM/98號批示, 內容係將出口受配額限制之貨物而發出原產地為澳門之證明文件,所徵收之手續費訂為百分之零點五。 1998/06/22
第7/96/M號法令, 規範從事轉運活動──若干廢止。 1996/01/29
第340/95/M號訓令, 核准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之技術規則、編號及貨物名稱之第二次修正本——廢止十二月十八日第258/92/M號訓令。 1995/12/29
第59/GM/94號批示, 核准有關澳門對外貿易經營者批給使用受配額限制市場之出口配額權之規章--廢止二月十二日第四○/GM/九一號批示所核准之規章。 1994/09/19
第18/94/M號法令, 規範在國際過境旅客或外出旅客專用區內獲許可進行貨物交易之商業場所之設立、運作及監察,而該等商業場所設於碼頭、汽車總站、火車總站或飛機場等之客運大樓內。 1994/04/11
第79/92/M號法令, 規範開展以臨時入口制度並須繳付消費稅之產品貯存活動。 1992/12/21
第20/92/M號法令, 給予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7/90/M號法令新行文(在本地區所有公及私人人士/機構,當其對外貿易時,強制性須使用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 1992/03/23
第87/90/M號法令, 核准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協調制度,簡稱澳門對外貿易∕協調制度( N.C.E.M.∕S.H)之名表。 1990/12/31
第173/89/M號訓令, 核准因簽發產地來源證銀行收取手續費之管制章程。 1989/10/04
第2/81/M號法律, 豁免對外貿易活動准照印花稅及慈善稅。 1981/03/07

被廢止/不生效

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更新《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貨物表。 2016/12/28
第25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更新《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貨物表。 2016/07/25
第19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修改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 2015/07/13
第2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修改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進口表(表B)。 2015/02/16
第4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修改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 2012/03/12
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供個人自用或消費之貨物表及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四款所指的出口表及進口表,並規定民政總署有權限對進口及轉運載於附件三內的貨物進行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 2012/01/03
第18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若干進口表(表B),並以之代替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進口表。 2010/06/14
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四款所指的出口表及進口表。 2006/12/18
第22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訂定不受第7/2003號法律所定的准照制度約束的進口貨物,並核准該法律第九條第四款所指的出口表及進口表 2003/09/22
第15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剔除第25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指之不同組別的出口表及進口表的各種貨物。 2002/07/03
第25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b項所指的出口表及進口表——若干廢止。 2001/12/19
第18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剔除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b)項規定的進口表〔表B〕中的貨物。 2001/09/10
第34/GM/99號批示, 已廢止 - 規定將本批示附表中第I及II欄列為供個人自用或消費之貨物之進口,只須為手提或放於隨身行李內,則不列入對外貿易活動之範圍內。 1999/03/01
第1/GM/99號批示, 已廢止 - 指定須受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之貨物,以及指定負責檢疫之有權限實體。 1999/01/11
第129/GM/98號批示, 已廢止 - 訂定獲分配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所指之手續費收入之實體,該等手續費係因發出證明文件而徵收者。 1998/12/28
第128/GM/98號批示, 已廢止 - 核准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9/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b項所指之出口表及進口表。 1998/12/28
第59/98/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正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規範對外貿易活動——若干廢止)。——重新公布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全文。 1998/12/21
第80/GM/98號批示, 已廢止 - 命令於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附件B內增加若干商品。 1998/09/07
第37/GM/98號批示, 已廢止 - 規定在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所指貨物表內增加本批示附件A及附件B所指之貨物(規範外貿活動)。 1998/04/20
第158/96/M號訓令, 已廢止 - 訂定登錄作為外貿經營人須具備之要件及有關組別,以及有關申請之手續。 1996/06/25
第29/96/M號訓令, 已廢止 - 訂定由參與出口活動之銀行機構徵收因發出產地來源證明文件之手續費之方式。 1996/02/12
第28/96/M號訓令, 已廢止 - 規範與准照及申報單有關之手續及程序,以及產地來源證明文件之發出。 1996/02/12
第66/95/M號法令, 已廢止 - 規範對外貿易活動--若干廢止。 1995/12/18
第53/95/M號法令, 已廢止 - 廢止一九六六年一月五日之第46829號法令及第46828號命令,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78/70號法令(反傾銷措施)。 1995/10/09
第3/93/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一及第二條條文(外貿數值)。 1993/01/18
第258/92/M號訓令, 已廢止 - 通過關於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之技術規則,編碼及說明之第一次檢討事宜--撤銷十二月三十一日第275/90/M號訓令。 1992/12/18
第33/92/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四八條及第六三條條文及引入一新條文(產地來源資格及無准照及在適當地點以外之經營活動)。 1992/06/29
第40/GM/91號批示, 已廢止 - 核准澳門外貿經營人士有權使用出口配額將貨品輸往設有配額限制市塲規章事宜--撤銷一月十五日第2/GM/90號批示。 1991/02/28
第275/90/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使用《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所用的技術規則、編碼和描述。 1990/12/31
第63/90/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若干條文(外貿運作)。 1990/11/05
第172/89/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入口及轉口准照之活動章程事宜。 1989/10/04
第171/89/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出口業務許可之程序及簽發產地來源證之章程事宜。 1989/10/04
第67/89/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若干條文(出口商業活動章程)--撤銷六月廿五日第一○五∕八三∕M號訓令。 1989/10/04
第38/88/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正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五一條條文,關於征收貨物出口來源證之手續費。 1988/05/16
第32/SAAE/87號批示, 已廢止 - 關於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八○/M號法令所指征收手續費百分率撥入一九八八年度工、商業發展基金會。 1988/01/04
第7/87/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五二條一款條文(罰款之更新)。 1987/02/09
第36/SAEFT/86號批示, 已廢止 - 訂定在一九八七年撥歸工商業發展基金之按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八○/M號法令所徵收手續費之百分率。 1987/01/19
第94/85/M號法令, 已廢止 - 訂定有關發給證明文件、經營對外貿易活動准照或其他任何與該活動有關文件之行政行為規則。 1985/10/26
第38/84/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正之第50/80/M號法令(來源證)之若干條文。 1984/04/28
第105/83/M號訓令, 已廢止 - 關於申請發給「出口准照」及來源證明文件在關係人請求下而由有關機關公務員代為填寫之表格每份收費拾元。 1983/06/25
第28/83/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正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九、五○、五一及五九條條文(訂定對外貿易管制規則)。 1983/06/18
第68/82/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訂十二月卅日第50/80/M號法令第四六條及五○條內文。 1982/12/28
第17/82/M號法令, 已廢止 - 重新修正有關對外貿易之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二○條條文。 1982/04/03
第45/81/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訂十二月卅日第50/80/M號法令第三三、三四、三五、三八、四○、四一、五七及五八條條文(對外貿易活動管理章程)。 1981/12/19
第50/80/M號法令, 已廢止 - 訂定管制對外貿易活動及有關手續簡化規則。 1980/12/30
第5/79/M號法律, 已廢止 - 訂定有關雪糕入口及其消費稅之措施。 1979/03/17
第36/78/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訂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卅日第一八六五號立法條例第二十二及四十八條條文(關于訂定本地區對外貿易准照規則)。 1978/12/16
第9/77/M號法令, 已廢止 - 重新訂定關於管制對外貿易(經濟廳)之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八六五號立法條例第三、九、三一、四七及六二條條文--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三○∕七三號立法條例及九月二十日第一六○∕七五號訓令均予撤銷。 1977/04/09
第1865號立法性法規, 已廢止 - 著將有關本省對外貿易准照手續的所有法例綜合製成一個單一的條例─撤銷若干法例。  1971/12/30
第5547號訓令, 已廢止 - 著將一九三五年十一月二日第1937號訓令第一條規定白銀出口之條文予以修正。 1954/07/19
第5201號訓令, 已廢止 - 組識黃金輸入稽查委員會。 1952/07/19
第4283號訓令, 已廢止 - 特定黃白金元或條形以及其他款式之金類及本屬地輸進或輸出以及轉口總章程。 1947/12/13
第1937號訓令, 已廢止 - 禁止中國銀製成之銀條銀錠幣暨任何格式之銀器。 193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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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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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進口、出口及轉運《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所列的且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份的附表一所載的化學品及附表二所載的貨物。 2024/10/28
第12/2024號法律, 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 2024/07/01
第14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進口若干貨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2023/09/04
第134/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進口源自日本的若干產品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2023/08/23
第107/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危險品子分類和編碼。 2023/07/24
第20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更新《對外貿易法》相關附表。 2022/11/28
第17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進口若干貨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2022/09/05
第9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進口及轉運若干貨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2022/06/13
第4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佈《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參與國家或地區清單。 2022/03/21
第57/2021號行政命令, 修正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 2021/12/16
3/12/2024 17:29:24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