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更新《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貨物表。 |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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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更新《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貨物表。 |
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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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 |
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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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進口表(表B)。 |
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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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 |
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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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供個人自用或消費之貨物表及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四款所指的出口表及進口表,並規定民政總署有權限對進口及轉運載於附件三內的貨物進行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 |
201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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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若干進口表(表B),並以之代替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進口表。 |
201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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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四款所指的出口表及進口表。 |
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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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不受第7/2003號法律所定的准照制度約束的進口貨物,並核准該法律第九條第四款所指的出口表及進口表 |
200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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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剔除第25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指之不同組別的出口表及進口表的各種貨物。 |
200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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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b項所指的出口表及進口表——若干廢止。 |
200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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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剔除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b)項規定的進口表〔表B〕中的貨物。 |
200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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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GM/99號批示, - 規定將本批示附表中第I及II欄列為供個人自用或消費之貨物之進口,只須為手提或放於隨身行李內,則不列入對外貿易活動之範圍內。 |
199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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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GM/99號批示, - 指定須受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之貨物,以及指定負責檢疫之有權限實體。 |
199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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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GM/98號批示, - 訂定獲分配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所指之手續費收入之實體,該等手續費係因發出證明文件而徵收者。 |
199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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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GM/98號批示, - 核准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9/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b項所指之出口表及進口表。 |
199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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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98/M號法令, - 修正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規範對外貿易活動——若干廢止)。——重新公布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全文。 |
199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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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GM/98號批示, - 命令於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附件B內增加若干商品。 |
199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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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GM/98號批示, - 規定在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所指貨物表內增加本批示附件A及附件B所指之貨物(規範外貿活動)。 |
199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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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96/M號訓令, - 訂定登錄作為外貿經營人須具備之要件及有關組別,以及有關申請之手續。 |
199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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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6/M號訓令, - 訂定由參與出口活動之銀行機構徵收因發出產地來源證明文件之手續費之方式。 |
199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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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6/M號訓令, - 規範與准照及申報單有關之手續及程序,以及產地來源證明文件之發出。 |
199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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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95/M號法令, - 規範對外貿易活動--若干廢止。 |
199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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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95/M號法令, - 廢止一九六六年一月五日之第46829號法令及第46828號命令,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78/70號法令(反傾銷措施)。 |
199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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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M號法令, -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一及第二條條文(外貿數值)。 |
199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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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92/M號訓令, - 通過關於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之技術規則,編碼及說明之第一次檢討事宜--撤銷十二月三十一日第275/90/M號訓令。 |
199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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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92/M號法令, -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四八條及第六三條條文及引入一新條文(產地來源資格及無准照及在適當地點以外之經營活動)。 |
199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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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GM/91號批示, - 核准澳門外貿經營人士有權使用出口配額將貨品輸往設有配額限制市塲規章事宜--撤銷一月十五日第2/GM/90號批示。 |
199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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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90/M號訓令, - 核准使用《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所用的技術規則、編碼和描述。 |
199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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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90/M號法令, -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若干條文(外貿運作)。 |
199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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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89/M號訓令, - 核准入口及轉口准照之活動章程事宜。 |
198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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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89/M號訓令, - 核准出口業務許可之程序及簽發產地來源證之章程事宜。 |
198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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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89/M號法令, -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若干條文(出口商業活動章程)--撤銷六月廿五日第一○五∕八三∕M號訓令。 |
198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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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8/M號法令, - 修正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五一條條文,關於征收貨物出口來源證之手續費。 |
198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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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SAAE/87號批示, - 關於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八○/M號法令所指征收手續費百分率撥入一九八八年度工、商業發展基金會。 |
198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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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7/M號法令, -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五二條一款條文(罰款之更新)。 |
198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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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SAEFT/86號批示, - 訂定在一九八七年撥歸工商業發展基金之按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八○/M號法令所徵收手續費之百分率。 |
198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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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85/M號法令, - 訂定有關發給證明文件、經營對外貿易活動准照或其他任何與該活動有關文件之行政行為規則。 |
198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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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4/M號法令, - 修正之第50/80/M號法令(來源證)之若干條文。 |
198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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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83/M號訓令, - 關於申請發給「出口准照」及來源證明文件在關係人請求下而由有關機關公務員代為填寫之表格每份收費拾元。 |
198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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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3/M號法令, - 修正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九、五○、五一及五九條條文(訂定對外貿易管制規則)。 |
198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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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82/M號法令, - 修訂十二月卅日第50/80/M號法令第四六條及五○條內文。 |
198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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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2/M號法令, - 重新修正有關對外貿易之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二○條條文。 |
198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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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81/M號法令, - 修訂十二月卅日第50/80/M號法令第三三、三四、三五、三八、四○、四一、五七及五八條條文(對外貿易活動管理章程)。 |
198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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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0/M號法令, - 訂定管制對外貿易活動及有關手續簡化規則。 |
198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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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9/M號法律, - 訂定有關雪糕入口及其消費稅之措施。 |
197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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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8/M號法令, - 修訂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卅日第一八六五號立法條例第二十二及四十八條條文(關于訂定本地區對外貿易准照規則)。 |
197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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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7/M號法令, - 重新訂定關於管制對外貿易(經濟廳)之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八六五號立法條例第三、九、三一、四七及六二條條文--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三○∕七三號立法條例及九月二十日第一六○∕七五號訓令均予撤銷。 |
197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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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5號立法性法規, - 著將有關本省對外貿易准照手續的所有法例綜合製成一個單一的條例─撤銷若干法例。 |
197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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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47號訓令, - 著將一九三五年十一月二日第1937號訓令第一條規定白銀出口之條文予以修正。 |
195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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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號訓令, - 組識黃金輸入稽查委員會。 |
195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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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3號訓令, - 特定黃白金元或條形以及其他款式之金類及本屬地輸進或輸出以及轉口總章程。 |
194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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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7號訓令, - 禁止中國銀製成之銀條銀錠幣暨任何格式之銀器。 |
193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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