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找到44892項結果-瀏覽: 177/449
摘要 《公報》編號:
第1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零九年度售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8/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7/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6/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5/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3/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1/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2009年持續研究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2/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中華廣場大廈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1/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1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的代表。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1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英語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2/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執行委員會第1/2009號議決, 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35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1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第1/2006號牌照及第3/2007號牌照內所提及的“中國聯通(澳門)有限公司”,葡文為“Companhia de China Unicom (Macau) Limitada”(英文名稱為“China Unicom (Macau) Company Limited”),改為“中國電信(澳門)有限公司”,葡文為“China Telecom (Macau) Limitada”(英文名稱為“China Telecom (Macau) Company Limited”)。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1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旅遊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1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審計署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廉政公署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民政總署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3/2009號行政命令, 訂定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若干信用機構於二零零八年度的監察費。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第41/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將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消防局前地,以租賃制度批出的土地的臨時批給所衍生的權利有償轉讓,並批准修改以租賃制度批出的該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1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日本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1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德語系及美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1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泰國及印尼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1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英國及愛爾蘭以及法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1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馬來西亞、菲律賓及印度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1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澳洲及紐西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韓國及新加坡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香港及中國台灣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酒店旅業商會代表為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酒店協會代表為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澳門日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運動醫學中心的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電梯保養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級的“澳門四季酒店”Four Seasons Hotel Macau, Cotai Strip® 獲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第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各公共部門和實體中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適用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內訂定的對其較為有利的規定。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第5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27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20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徵收《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七條所定的檢疫費用。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每單位評估之目的而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零九年全年度的費用。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的手續費。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40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附於第15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電信網絡和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3/2002號牌照續期。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40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附於第15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電信網絡和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2/2002號牌照續期。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39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附於第15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電信網絡和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2號牌照續期。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2/2009號行政命令, 許可“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星際酒店”二樓名為“銀河星際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一個兌換櫃檯。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9/01/12
第20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網站提供二零零九年度澳門電訊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20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大炮台迴廊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20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歷史檔案館和藝文館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20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中央圖書館各館及澳門演藝學院各校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20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20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各辦公地點提供渠道疏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20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空調系統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大樓提供空調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轄下各辦公地點提供不動產和動產保險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消防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聖奧斯定堂提供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文物建築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交通事務局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衛生局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以代替另一名成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新聞局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以代替另一名成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以代替另一名成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9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05/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為該辦公室轄下設施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104/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為該辦公室轄下設施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39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39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代表。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39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駐新福利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9/01/07
第39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新法院大樓修改施工計劃”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09/01/05
第39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兩套多功能光纖搜查器”。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09/01/05
第39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公共實體2009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09/01/05
第39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第3/2004號法律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全文。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09/01/05
第3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全文。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09/01/05
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全文。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09/01/05
第1/200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關於製作節目紀錄片《澳門十年》的合同及相關附件。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09/01/05
第4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工商業發展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4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電力經濟及技術諮詢顧問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87/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澳門旅遊業議會功績獎狀。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86/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澳門旅遊商會功績獎狀。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85/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澳門旅行社協會功績獎狀。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84/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功績獎狀。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83/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82/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81/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80/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79/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78/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77/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76/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榮譽獎狀。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75/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社會服務獎章。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74/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社會服務獎章。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73/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社會服務獎章。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72/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勞績獎章。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71/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勞績獎章。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70/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勞績獎章。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69/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鏡湖醫院赴四川災區醫療救援隊英勇獎章。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第68/2008號行政命令, 授予仁伯爵綜合醫院赴四川災區醫療救援隊英勇獎章。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8/12/31
2/10/2025 22:21:17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