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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858號立法性法規, 調整本省中學及中學教育預備班教員額外授課每一周時之每月津貼──撤銷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第7318號訓令,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321號訓令,一九七○年十一月七日第1831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44期,
1971/10/30
第1857號立法性法規, 根據八月廿六日第411/70號法令第二○條及第七三條之規定,核准大豐銀號改組為商業銀行,葡文名為"BANCO TAI FUNG S.A.R.L."(中文名「大豐銀行有限公司」,英文名"TAI FUNG BANK, LIMITED")總行設在澳門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二十八號。  《公報》第43期,
1971/10/23
第1856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冊收入部門增設一「還款及退款」料目並列為第七章第五八條一款。  《公報》第40期,
1971/10/02
第428/71號訓令, 著將第299/71號法令伸展至海外省實施有效該法令係追認第二二屆世界衛生組織會員大會通過而於一九六九年七月廿五日在皮士頓簽署之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章程(第2號)。 《公報》第39期, 副刊,
1971/09/28
第299/71號國令, 核准以待批准第二十二屆世界衛生組織會員大會通過而於一九六九年七月廿五日波士頓簽署之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章程(第二號)》 ─ 取銷第39193號法令、第41304號法令及第47479號法令。 《公報》第39期, 副刊,
1971/09/28
第1855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第1716號立法條例核准之中葡小學教育章程第二四條三款內文。  《公報》第39期,
1971/09/25
第257/71號國令, 分別追認第47597號國令核准之萬國聯合郵政組織補充條約暨萬國聯合郵政組織一九六九年在東京舉行第十六次會議時簽訂之萬國郵政協約及有關議決案。 《公報》第33期,
1971/08/19
第373/71/M號訓令, 著將各海外省政府公報刊登第257/71號法令該法令係分別追認第47597號國令核准之萬國聯合郵政組織補充條約暨萬國聯合郵政組織一九六九年在東京舉行第十六次會議時簽訂之萬國郵政協約有關議決案。 《公報》第33期,
1971/08/19
第1854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冊收入部門增設「特別征稅制度之營業──槍械、燃料及爆炸品」科目列為第三章第一三條A項。  《公報》第30期,
1971/07/24
第1853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收入部門增設一科目列為第七章第五七條A項──還款及退款。  《公報》第30期,
1971/07/24
第210/71號國令, 追認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海牙簽訂關於法庭內外有關民事及商務案對外國為通知之協約。 《公報》第27期,
1971/07/03
第185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二年九月十五日第1551號立法條例(政府屋宇之租金及分配)。  《公報》第24期, 副刊,
1971/06/14
第229/71號法令, 著將安哥拉及莫三鼻省級信託保險監察處職員團體予以擴充並修正其組織法──由本法令第七條二款所指部令頒佈之日起撤梢第49304號法令。 《公報》第24期,
1971/06/12
第1851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冊平常收入部門第八章第六七條增設A科目。  《公報》第23期,
1971/06/05
第1850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政府若干項稅收予以修正──取銷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二日第1398號立法條例第一四條及第四二條。  《公報》第19期,
1971/05/08
第1849號立法性法規, 調整司法機構職員團體。  《公報》第18期,
1971/05/01
第1848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有關政府對汽車所征之若干稅項予以修訂。  《公報》第17期,
1971/04/24
第1847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第1755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澳門社會福利處章程第五二條增加一項。  《公報》第17期,
1971/04/24
第1846號立法性法規, 給與財政會計廳派駐自治機構及財政自治機關之代表委員每月津貼費-撤銷一九六七年九月十六日第1744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13期,
1971/03/27
第1845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第928號立法條例核准之華務專理科章程第三七條條文。  《公報》第11期,
1971/03/13
第1844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鍋爐及壓力容器章程。  《公報》第9期,
1971/02/27
第138/70號法令, 追認世界衛生組織一九六七年有關疾病,損傷及死因新章程(第八次國際性增訂)暨有關名表(分A,B,C,D及P組共有科目一千項。)。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1/02/25
第5/71號訓令, 著各海外省在政府公報刊登第138/70號法令(疾病,損傷,死因新章程及有關名表)暨第631/70號部令(死亡證新格式)並遵守。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1/02/25
第1843號立法性法規, 增加及撤銷本省有關機關若干職缺。  《公報》第7期, 副刊,
1971/02/17
第1842號立法性法規, 增加及撤銷本省有關機關若干職缺。  《公報》第7期,
1971/02/13
第21/71號命令, 著令對於有關海外司法機構採取若干緊急措施。 《公報》第7期,
1971/02/13
第1841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四九年七月廿三日第1094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澳門港務局收費總表增加一條文。  《公報》第4期,
1971/01/23
第1840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任何人不論直接或間接改變對外載運旅客票價,以超過有關客票或同等文件本身之價值出售或再出售,得處以一年以下之監禁及同等期間之罰款。  《公報》第4期,
1971/01/23
第1839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澳門社會福利處章程數條文。  《公報》第4期,
1971/01/23
第1838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經營港澳客輪及水翼船之船務公司每載客一人須繳稅二角五分,但大艙乘客除外。  《公報》第4期,
1971/01/23
第38365號法令, 通過關於海員合格證書之第74號公約以待批准。 《公報》第2期,
1971/01/09
第38362號法令, 通過關於海員體格檢查之第73號公約以待批准。 《公報》第2期,
1971/01/09
第38344號法令, 追認關於船上廚師資格證明書之第69號協議。 《公報》第2期,
1971/01/09
第38340號法令, 追認關於船上膳食與餐廳服務之第68號協議。 《公報》第2期,
1971/01/09
第636/70號訓令, 著將分別追認第68、69、73及74號協議之第38340號、第38344號、第39362號及第38365號等法令伸展至海外省實施有效。 《公報》第2期,
1971/01/09
第1837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澳門電燈有限公司在一九七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內輸入直接與其專營事業有關之物料及潤滑油免繳一九六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第1621號立法條例第八條所指之從價征收百分之五入口稅。  《公報》第52期, 副刊,
1970/12/30
第1836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七一年度預算冊平常收入部門增設一科目列為第八章第六二條丁項-固定用途之收入。  《公報》第52期, 副刊,
1970/12/30
第1835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1632號立法條例核准之職業稅章程第二條一款條文。  《公報》第48期,
1970/11/28
第183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水警稽查隊水警在巡邏艇工作之津貼-撤銷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卅一日第1728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46期,
1970/11/14
第183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在澳門省經濟發展指導計劃核准之前暫緩執行氹路公地之佔用及批給事宜。  《公報》第45期,
1970/11/07
第183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編造一九七一年度本省總預算冊應遵原則。  《公報》第45期,
1970/11/07
第1831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中學教育預備班教員每月薪津以每星期授課時間計算包括超時之校外活動在內。  《公報》第45期,
1970/11/07
第1830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第928號立法條例核准華務科章程第二九條條文。  《公報》第45期,
1970/11/07
第1829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人口及住戶調查工作人員之薪酬。  《公報》第43期,
1970/10/24
第435/70號法令, 追認一九六一年三月卅一日在紐約簽訂之一九六一年麻醉劑協約。 《公報》第43期,
1970/10/24
第450/70號命令, 著在澳門省增設監獄基金該項基金具有法人資格及行政與財政自治權。 《公報》第41期,
1970/10/10
第1828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七日第1779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初級小學教育章程第六十九條內增設一段。  《公報》第38期,
1970/09/19
第1827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海島市政委員會就地辦事處主任出缺時其職務由海島市行政局副局長兼任倘副局長出缺時經該市政委員會建議由總督選任之-撤銷一九六八年九月七日第1768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38期,
1970/09/19
第1826號立法性法規, 衛生救濟廳長期散工團體各增設及撤銷數缺。  《公報》第35期,
1970/08/29
第1825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四年五月二日第1627號立法條例第三條三款條文(市政委員會主席每月出席律貼費)。  《公報》第31期,
1970/08/01
第1824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由「澳門氹仔連貫」工程包括橋身、橋面、引橋及附屬工程承建人直接輸入之英坭豁免征稅。  《公報》第30期,
1970/07/25
第1823號立法性法規, 訂定六月十五日第268/70號國令附表所指B至Z〞級之補助金。  《公報》第28期,
1970/07/11
第1822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澳門郵電廳散工團體石匠、木匠及油漆匠撥入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九一條一款所指之U級。  《公報》第25期,
1970/06/20
第48450號法令, 核准《關於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 《公報》第24期,
1970/06/13
第1821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衛生救濟廳合約及長期散工人員團體增設數缺。  《公報》第23期,
1970/06/06
第1820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工務運輸廳合約及長期散工人員團體增設數缺。  《公報》第23期,
1970/06/06
第1819號立法性法規, 組織澳門海軍船塢職員團體。  《公報》第17期,
1970/04/25
第1818號立法性法規, 調整郵電廳就地團體。  《公報》第17期,
1970/04/25
第1817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實施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一日第1679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公地佔用及批給章程第一一九條所發生之疑問予以解釋。  《公報》第16期,
1970/04/18
第1816號立法性法規, 增加及修正財政會計廳省級團體。  《公報》第13期,
1970/03/28
第1815號立法性法規, 撤銷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077號立法條例(關於退休公務員在本省從事有薪酬之活動事宜)第二條獨附款。  《公報》第13期,
1970/03/28
第1814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六四年六月二日第1635號立法條例核准之超額純利稅章程數條文修正。  《公報》第11期,
1970/03/14
第1813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二年九月十五日第1551號立法條例第七條條文(公務員住宅保留權)。  《公報》第9期,
1970/02/28
第1812號立法性法規, 增加氣象台長期散工團體二等(Z級)雜役一缺。  《公報》第8期,
1970/02/21
第1811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澳門電燈公司於本年度及一九七○年度輸入與專營直接有關之材料及潤滑油豁免一九六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第1621號立法條例第八條所指從價征百分五之稅。  《公報》第52期, 副4刊,
1969/12/31
第1810號立法性法規, 增設及撤銷本省有關機關職缺。  《公報》第52期, 副3刊,
1969/12/31
第1809號立法性法規, 組織澳門廣播電台人員團體。  《公報》第52期, 副刊,
1969/12/31
第1808號立法性法規, 組織社會復原所合約團體人員─撤銷一九六七年九月廿三日第8529號訓令。  《公報》第52期, 副刊,
1969/12/31
第1807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第1755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澳門社會福利處章程。  《公報》第52期,
1969/12/27
第1806號立法性法規, 增設數法例以解決海外省政府所建議之問題。  《公報》第52期,
1969/12/27
第1805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佔用及批給公地章程第一三九條所規定之豁免公開開投只限引用於該兩條兩項所指之情況且效期截至一九六七年六月廿四日第1740號立法條例實施之日止。  《公報》第50期,
1969/12/13
第1804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現在黃金入口商於一九七○及一九七一年度內經營黃金貿易直接所得利潤得免繳超額純利稅。  《公報》第49期,
1969/12/06
第180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編造本省一九七○年度總預算冊應遵原則。  《公報》第47期,
1969/11/22
第1802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六三年七月卅一日第1600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市區建築總章程第四章第二部丙項特別情況內增加一目。  《公報》第44期,
1969/11/01
第1801號立法性法規, 凡按照一九六四年三月廿一日第1621號立法條例規定而輸入本省之電視機應從價征收附加稅百分之五以便撥給澳門社會福利處。  《公報》第44期,
1969/11/01
第1800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輸入石油提煉之燃料氣每磅征收消費稅○.○五元。  《公報》第44期,
1969/11/01
第1799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六年八月十七日第1766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民事登記收費表第一條四款內文。  《公報》第44期,
1969/11/01
第1798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六八年八月廿九日第1767號立法條例第九條三款內增加一項條文(關於工業場所之開設地點)。  《公報》第32期,
1969/08/09
第1797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九日第1774號立法條例第六及第七條條文(經濟計劃彙集專門委員會就地團體)。  《公報》第32期,
1969/08/09
第1796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澳門省入境、逗留及長期居留章程──撤銷一九六一年八月十二日第6783號訓令及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第7300號訓令暨一九六四年九月十二日第1643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27期,
1969/07/05
第49057號國令, 核准修正一九六八年四月十一日在倫敦簽署有關太空人之救護、重返及交回所有向太空發射物之協議。 《公報》第27期,
1969/07/05
第1795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七日第1779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初級小學教育章程第一四九、一五○、一五一、一五三及一五四條條文─撤銷一九六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第1791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26期,
1969/06/28
第179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捐血者之獎金首次為一百五十元以後每次遞加十元直至最高額二百五十元為止-撤銷一九五六年八月十一日第1362號立法條例及一九六三年二月十六日第1591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24期,
1969/06/14
第179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一九六四年五月九日第1630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市區屋宇業鈔章程第三條一七及一八款所指之首次轉移稅額-凡有抵觸之法例尤其是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第1449號立法條例第三條及其獨附款之規定著予撤銷。  《公報》第23期,
1969/06/07
第179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1600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市區建築總章程數條文。  《公報》第23期,
1969/06/07
第1791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七日第1779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初級小學教育章程第一四九條內增設兩款又修正該章程第一五一條及其附款一內文。  《公報》第17期,
1969/04/26
第1790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1623號立法條例核准之職業稅章程第二七條第二款內文。  《公報》第14期,
1969/04/05
第1789號立法性法規, 再修正經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五日第1649號立法條例修正之一九六一年七月四日第1496號立法條例第二條及第五一條四款條文(管制幸運博彩之設立)。 《公報》第13期,
1969/03/29
第48495號國令, 核准修正一九五六年十月廿四日在海牙簽訂訂有關供應未成年人糧食之協議。 《公報》第13期,
1969/03/29
第48494號國令, 核准修正一九六一年十月五日在海牙簽訂有關當局之權責及未成年人保護法之協議。 《公報》第13期,
1969/03/29
第47598號國令, 核准有關一九六四年七月十日在維也納舉行第十五屆國際郵電組織簽訂之協議及協約之履行條例。 《公報》第12期,
1969/03/27
第47597號國令, 核准承認一九六四年在維也納舉行第十五屆國際郵電組織聯合會議時簽訂之國際郵電組織及其總章程、協議及協約。 《公報》第12期,
1969/03/27
第23902號訓令, 著將第47597號法令及第47598號國令分別核准承認一九六四年在維也納舉行第十五屆國際郵電組織聯合會議時簽訂之國際郵電組織、及其總章程、協議及協約以及履行該等協議及協約之條例連同該等協約及條例連同該等協約及章程之葡文本在各海外省政府公報刊登。 《公報》第12期, 副刊,
1969/03/27
第1788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五日第701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印花稅章程第四一條條文。  《公報》第11期,
1969/03/15
第1787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四年六月二日第1635號立法條例核准之超額純利稅章程數條文。  《公報》第9期, 副刊,
1969/03/01
第1786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475號立法條例第五條條文(換領行政牌照)。  《公報》第9期,
1969/03/01
第48036號法令, 核准校對一九五七年十月十日在布魯塞爾達成有關海洋船舶東主應有責任之國際協議及簽字儀式第一條甲,乙,丙款所指之保留。 《公報》第8期,
1969/02/22
第23840號訓令, 著將第48036號法令伸展至海外省實施有效該法令係核准校對一九五七年十月十日在布魯塞爾達成有關海洋船舶東主應有責任之國際協議及簽字儀式第二條甲,乙,丙款所指之保留。 《公報》第8期,
1969/02/22
第1785號立法性法規, 調整澳門省博彩稽查團體並使之現代化-撤銷數法例。 《公報》第8期, 副4刊,
1969/02/22
第178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對於以高利貸方式收押他人身份證而貸款賭博之人士予以監禁並罰款之處分。 《公報》第5期,
1969/02/01
20/4/2024 17:12:01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