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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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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8/M號法令, 增設民政廳團體散工人員三等(V)汽車司機一職位。 |
《公報》第12期, 1978/03/25 |
第71/78號訓令, 規定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澳門織造之斜紋粗棉布或燈芯絨布料之配額最多為五○○公噸。 |
《公報》第11期, 1978/03/18 |
第43/78/M號訓令, 第六章增加一條文--關於二月二十六日第二七/七七/M號訓令核准之治安警察廳晉陞章程之過渡性條文。 |
《公報》第11期, 1978/03/18 |
第42/78/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六章第三八九條三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11期, 1978/03/18 |
第41/78/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五二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11期, 1978/03/18 |
第40/78/M號訓令, 訂定二月二十五日第二/七八/M號法律核准之職業稅章程第一五條所指之第七號表格收據本每本為四元。 |
《公報》第11期, 1978/03/18 |
第39/78/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三○一條三款a項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11期, 1978/03/18 |
第38/78/M號訓令, 核准海島市政廳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
《公報》第10期, 1978/03/11 |
第37/78/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八零條四款d項所指金額予以分配。 |
《公報》第10期, 1978/03/11 |
第36/78/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七六條一款所指金額予以分配。 |
《公報》第10期, 1978/03/11 |
第35/78/M號訓令, 透過轉移,追加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平常支出表第二十四章第五一五條所指款項。 |
《公報》第10期, 1978/03/11 |
協議, 澳門政府與大西洋銀行的協議。 |
《公報》第10期, 1978/03/11 |
第4/78/M號法令, 訂定各級教育之臨時教員暑假期間為著一切法律效力計算為任教年資,但須在上一學年度擔任教員工作最少一百八十天且無申請終結該項工作者 |
《公報》第10期, 1978/03/11 |
第3/78/M號法律, 重組澳門統計廳。 |
《公報》第10期, 1978/03/11 |
批示, 訂定每間小學資歷最長的老師為該校校長的法定替代人。 |
《公報》第10期, 1978/03/11 |
第493/77號法令, 關於未設有軍部刑事起訴法官的法區,賦予刑事起訴法官對軍事被告人有訊問及作出拘留決定的職權。 |
《公報》第9期, 1978/03/04 |
第34/78/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三萬元用作支付在本地區舉辦先修科之負擔。 |
《公報》第9期, 1978/03/04 |
協議, 澳門與瑞典關於澳門向瑞典輸出紡織品的協議。 |
《公報》第9期, 1978/03/04 |
第33/78/M號訓令, 訂定扶助不牟利私立學校的管制規則。 |
《公報》第8期, 副2刊, 1978/02/28 |
第32/78/M號訓令, 訂定商業銀行及銀行有關一九七七年監察費之繳納為百分之○.二,銀號為百分之一。 |
《公報》第8期, 副2刊, 1978/02/28 |
第31/78/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八章第二六○條五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8期, 1978/02/25 |
第30/78/M號訓令, 給予殷皇子國立中學常備基金五千元。 |
《公報》第8期, 1978/02/25 |
第29/78/M號訓令, 調撥款項列入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六章第四○五條一款所指金額內。 |
《公報》第8期, 1978/02/25 |
第28/78/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一六條三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
《公報》第8期, 1978/02/25 |
第2/78/M號法律, 核准職業稅章程及附屬該章程關於自由及專門職業表所載的固定稅額,撤銷有關職業稅的所有現行法例,即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一六三二號立法條例;一九六九年四月五日第一七九○號立法條例、一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八三五號立法條例、六月一日第二∕七四號立法條例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四號省令第二條。 |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8/02/25 |
第27/78/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三章第三一九條一款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6期, 1978/02/11 |
第26/78/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八章第四二五條一款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25/78/M號訓令, 修改七月廿四日第一三三/七六/M號訓令核准之地區治安服務規則第二七條一款條文。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24/78/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七七條一款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23/78/M號訓令, 給予教育廳常備基金一萬元。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22/78/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七五條一款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21/78/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三六條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20/78/M號訓令, 給予衛生救濟廳行政委員會所負責之常備基金二萬元。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19/78/M號訓令, 給予澳門政府監獄常備基金四萬五千元。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18/78/M號訓令, 給予政府印刷局常備基金一千元。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17/78/M號訓令, 給予澳門地圖繪製委員會常備基金二萬五千元。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16/78/M號訓令, 給予海軍軍務廳行政委員會所負責之常備基金五千元。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15/78/M號訓令, 給予農林廳常備基金三萬元。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14/78/M號訓令, 將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三二○條一六款所指款項撥給澳門地圖繪製委員會。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13/78/M號訓令, 將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二○條一五款所指款項撥給經濟發展輔導處。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12/78/M號訓令, 著令政府印刷局在面額三元之五十萬枚慈善印花稅票上加印附加稅二角。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1/78/M號法律, 核准管制黑社會的刑事制度。 |
《公報》第5期, 1978/02/04 |
第11/78/M號訓令, 維持總督之授權。 |
《公報》第4期, 副2刊, 1978/01/31 |
第10/78/M號訓令, 著令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第八○五○號訓令之規定實施於財政廳三等收銀員。 |
《公報》第4期, 1978/01/28 |
第9/78/M號訓令, 核准廣星電器行安裝及使用無線收發機六具,其中固定一具,流動五具。 |
《公報》第4期, 1978/01/28 |
第8/78/M號訓令, 核准聯生工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無線流動收發機八具。 |
《公報》第4期, 1978/01/28 |
第7/78/M號訓令, 核准祐興建築置業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無線收發機十具,其中固定一具,流動九具。 |
《公報》第4期, 1978/01/28 |
第6/78/M號訓令, 核准大明(譯音)公司安裝及使用無線收發機十二具,其中固定一具,流動十一具。 |
《公報》第4期, 1978/01/28 |
第5/78/M號訓令, 修訂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廿一日第八九一九號訓令核准之澳門公務員互助會章程條例數條。 |
《公報》第3期, 1978/01/21 |
第3/78/M號法令, 將一九七八年度職業稅之繳付限期延遲至依法例將來訂定日期為止。 |
《公報》第3期, 副刊, 1978/01/21 |
第2/78/M號法令, 關於管制波子機娛樂場之經營事宜。 |
《公報》第3期, 1978/01/21 |
第1/78/M號法令, 准許鏡湖醫院慈善會呈交平政院審查之有關賬目案卷費用予以豁免。 |
《公報》第3期, 1978/01/21 |
第4/78/M號訓令, 核准同善堂慈善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2期, 1978/01/14 |
第3/78/M號訓令, 核准澳門孔教、佛教及道教聯合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2期, 1978/01/14 |
第2/78/M號訓令, 核准「益壽社」(瓜菜行業益壽社)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2期, 1978/01/14 |
第160/77號批示, 關於委任本廳職員帛金會行政委員會事宜。 |
《公報》第1期, 1978/01/07 |
第2/77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第二∕七七號決議書。 |
《公報》第1期, 1978/01/07 |
第1/78/M號訓令, 給予澳門政府住宅辦事處常備基金六千元。 |
《公報》第1期, 1978/01/07 |
第920/76號法令, 訂定各級所負責職務、升級制度及陸軍永久性團體之士官養成教育及進修班。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506/77號法令, 著將十二月卅一日第九二○∕七六號法令在澳門實施有效。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240/77/M號訓令, 核准社會復原所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副4刊, 1977/12/31 |
第239/77/M號訓令, 調整澳門市政廳所征收之若干稅款。 |
《公報》第53期, 副4刊, 1977/12/31 |
第238/77/M號訓令, 著在社會復原所治安警員增加一單位及收容科主任人數增為兩名。 |
《公報》第53期, 副4刊, 1977/12/31 |
第237/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三六條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53期, 副4刊, 1977/12/31 |
第236/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一章第二七五條一款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53期, 副4刊, 1977/12/31 |
第23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七六條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23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六章第六六三條四款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233/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人教育促進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232/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治安警察廳社會復原所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231/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七條三款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23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229/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四章第五一八條二款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228/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227/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226/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二章第三零六條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22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一章第二六七條三款A項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224/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司法警察廳福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223/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市政廳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222/77/M號訓令, 核准助學金學生旅宿費及文化交流委員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221/77/M號訓令, 核准及實施澳門公務員互助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22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219/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218/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六章第三六三條一款款項調動追加。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217/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監獄基金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216/77/M號訓令, 核准鏡湖醫院慈善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215/77/M號訓令, 核准功德林慈善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214/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司法警察廳福利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213/77/M號訓令, 核准媽閣廟(又名正覺禪林)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212/77/M號訓令, 核准光裕堂木工藝(工藝堂)慈善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211/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中華總商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210/77/M號訓令, 核准觀音堂(又名普濟禪院)慈善會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209/77/M號訓令, 核准康公廟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208/77/M號訓令, 核准銀行監察處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207/77/M號訓令, 核准海島市政廳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206/77/M號訓令, 核准蓮峯廟一九七八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令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
第56/77/M號法令, 規定一九七五年十月十一日第三六∕七五號省令第二附表所指三等警員人數改為三十六名。 |
《公報》第53期, 副4刊, 1977/12/31 |
第55/77/M號法令, 撤銷九月十八日第二六∕七四號省令第六條C項(政府及地方自治機構車輛繳交之過橋費)。 |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77/12/31 |
第54/77/M號法令, 核准本地區一九七八經濟年度總預算冊,並著令由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公報》第53期, 副刊, 1977/12/31 |
第53/77/M號法令, 著在本地區政府機關就地團體設立及撤銷職位數缺。 |
《公報》第53期, 副刊, 1977/12/31 |
第52/77/M號法令, 將文物清單調整及修改八月七日第三四∕七六∕M號國令第一一條及一五條條文(關於澳門藝術性公物之評定)。 |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