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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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71/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67/77號批示, 設立消費者委員會籌備小組。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64/77號批示, 著將澳門廣播電台委任人員團體一般定期性委任服務之台長,其任期作為告滿論。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61/77號批示, 著將澳門地圖繪製研究委員會現有工作人數增加兩人。 《公報》第26期,
1977/06/25
第22/77/M號法令, 核准中葡小學教育章程--撤銷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第一七一六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26期, 副刊,
1977/06/25
第21/77/M號法令, 核准幼稚園教育章程--撤銷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第一七一六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幼稚園教育章程。 《公報》第26期, 副刊,
1977/06/25
第196/77號法令, 著將二月廿八日第七五-V∕七七號法令及四月九日第一四二∕七七號法令之規定伸展至澳門地區實施。 《公報》第25期, 副刊,
1977/06/18
第142/77號法令, 核准軍紀章程。 《公報》第25期, 副刊,
1977/06/18
第75-V/77號法令, 訂定三軍部隊各級軍官、士官及兵士每月酬勞--著將九月三十日第四九八-E∕七四號法令第二條一款之規定伸展至後備軍人有效。 《公報》第25期, 副刊,
1977/06/18
第70/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市政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69/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三千一百元以支付澳門教區主教渡假津貼。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68/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六千七百五十元以支付經濟計畫彙集廳技術人員每日技術津貼。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67/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公務員互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66/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郵電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59/77號批示, 硬性規定各公共機關包括行政與財政獨立者在內須將款項繳存發行銀行並向該銀行兌出對外支付的剩餘及所需外幣。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20/77/M號法令, 重新修正十二月二十日第50/75號省令第二條條文(關於市區電話服務收費制度實施期)。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批示, 關於軍事化人員以委任方式在澳門地區提供服務之臨時規定。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第145-B/77號法令, 著將刑法上若干故意罪及在軍事設備內進行任何性質之故意罪撥歸軍事法庭審理。 《公報》第24期,
1977/06/11
第65/77/M號訓令, 核准發給及加簽普通護照申請表格。 《公報》第24期,
1977/06/11
第57/77號批示, 著組織一委員會以草擬財政廳重組法律草案。 《公報》第24期,
1977/06/11
第64/77/M號訓令, 在一九七七經濟年度澳門總預算冊特別收入部門有關繁榮計畫內增列若干科目及有關金額。 《公報》第23期, 副刊,
1977/06/04
第63/77/M號訓令, 關於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四條一五款所指金額之新分配事宜。 《公報》第23期,
1977/06/04
第62/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社會福利處有關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3期,
1977/06/04
第61/77/M號訓令, 規定在本地區獲准經營銀行業務之信用機構須將八月二十六日第四一一/七○號法令第六節(保證、清算、及清償)所指之最低限度可動用款額百分之五十繳存發行銀行。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77/05/28
第60/77/M號訓令, 規定在本地區設立之旅行及旅遊社應按每一旅客兌給作為外幣貯備總庫之發行銀行港幣二十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77/05/28
第59/77/M號訓令, 關於五月二十八日第一九/七七/M號法令第一條一款所指之百分率定為百分之五十(由在本地區獲准經營銀行業務之信用機構將取得全部外幣之一部份兌給作為外幣貯備總庫之發行銀行)。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77/05/28
第58/77/M號訓令, 撤消社會復原所行政委員會祕書助理員職位並增設一勤務警衛員職位以代替之。 《公報》第22期,
1977/05/28
第57/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額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2期,
1977/05/28
第52/77號批示, 規定在發行銀行的外幣存款可取得按照國際市場情況而訂定之浮動利息。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77/05/28
第51/77號批示, 關於定期性委任統計廳一技術人員在經濟廳服務。 《公報》第22期,
1977/05/28
第19/77/M號法令, 訂定有關本地區信用機構、旅行與旅遊社及其他行業將可動用外幣之一部份兌給作為外幣貯備總庫之發行銀行之規則--取消七月十一日第二四∕七三號立法條例第九條條文。 《公報》第22期, 副刊,
1977/05/28
第18/77/M號法令, 在水警稽查隊及治安警察廳兩團體內各增設三等警員數缺並撤銷該等團體內四等警員數缺。 《公報》第22期,
1977/05/28
第3/77/M號法律, 設置立法會辦事處。 《公報》第22期,
1977/05/28
第56/77/M號訓令, 著澳門政府印刷局在五萬六千八百九十八張票据上加印附加稅三角。 《公報》第21期,
1977/05/21
第17/77/M號法令, 在十二月三十一日第56/76/M號法令內增設第八條--A其內文為在澳門農林廳增設三等地形測量員一缺(Q)。 《公報》第21期,
1977/05/21
第2/77/M號法律, 關於海軍軍務廳日薪人員團體船長職位列為相當於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九一條一款所指之U級。 《公報》第21期,
1977/05/21
協議, 澳門與瑞典的紡織品協議。 《公報》第21期,
1977/05/21
第80/77號法令, 規定六月十日賈梅士紀念日亦為葡僑節。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七條四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3/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一宗以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四二條三款所指金額內。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2/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一百萬元以資助澳門市政廳用作跑道改善工程費。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51/77/M號訓令, 著將郵電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收入預算改為一千三百四十四萬一千元。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16/77/M號法令, 關於經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一○八號立法條例獨一條修正之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五日第七○一號立法條例核准印花稅章程第七條二款條文,以一新條文代替。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15/77/M號法令, 在澳門法區立契官公署助理人員團體增設一個三等助理員職位(Q)。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62/77號法令, 撤銷海外衛生委員會及上訴委員會。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5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七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9/77/M號訓令, 關於裝置在住所之公費電話分配事宜--撤銷所有與本訓令有抵觸之法例。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8/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一宗以便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九章第二四七條四款所指金額內。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8/77號批示, 關於按照澳門政府與印度航空公司簽訂合約第六條而給予之免費機票五張,訂定其使用原則。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7/77/M號訓令, 調撥款項兩宗以便列入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內。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46/77/M號訓令, 核准民政廳辦事處三等文員起進入及晉陞考試科目表。 《公報》第18期,
1977/04/30
第14/77/M號法令, 著將海外公務員章程實施有效時而在一九七六年八月一日前所定之退休金與海外補助金合併為獨一之退休金。 《公報》第18期,
1977/04/30
第13/77/M號法令, 在刑事起訴法庭辦事處人員團體內增設庭差一缺。 《公報》第18期,
1977/04/30
第45/77/M號訓令, 核准治安警察廳福利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44/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四條一五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43/77/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三萬七千元以支付合約方式聘用在財政廳服務之技術人員薪酬。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40/77號批示, 關於委任駐「葡國海外銀行澳門分行」之署任政府代表。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37/77號批示, 著每年組織一委員會以制訂,調協紀念賈梅士及葡國社團日之慶祝節目並組織本年度委員會。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12/77/M號法令, 訂定武裝部隊人員在澳門作一般定期服務期內獲晉陞時之情況。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11/77/M號法令, 調整體育委員會主席及秘書兼財務之每月津貼。 《公報》第17期,
1977/04/23
第2105號法律, 頒布關於若干機構領導部門成員之薪酬、兼職及有抵觸等情况之規則--撤消第二六一壹五號法令第二七條及第四○八三三號法令第六條一款以及所有與本法律有抵觸之法律。 《公報》第16期,
1977/04/16
第42/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七章第一九一條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6期,
1977/04/16
第41/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六四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6期,
1977/04/16
第40/77/M號訓令, 著在十一月三十日第二三四/七四號訓令第四條增加兩款(授權財政廳長)。 《公報》第16期,
1977/04/16
第10/77/M號法令, 在海軍軍務廳散工人員團體增設數職位。 《公報》第16期,
1977/04/16
第39/77/M號訓令, 規定澳門幣與港幣及澳門幣與士姑度之兌換率。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8/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一章第二八七條五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7/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三章第九一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6/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三一○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5/77/M號訓令, 核准海島市政廳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4/77號批示, 關於慶祝「四月二十五日」--葡國日事宜。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9/77/M號法令, 重新訂定關於管制對外貿易(經濟廳)之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八六五號立法條例第三、九、三一、四七及六二條條文--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三○∕七三號立法條例及九月二十日第一六○∕七五號訓令均予撤銷。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協議, 澳門與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紡織品貿易協議。 《公報》第15期,
1977/04/09
第34/77/M號訓令, 重新訂定五月二十九日第80/74號訓令核准之回力球及電算機章程第四三、六二及六五條條文。 《公報》第14期,
1977/04/02
第30/77號批示, 關於政府船廠有關人員轉入十一月十三日第四九/七六/M號法令第五四條所指之團體。 《公報》第14期,
1977/04/02
第33-A/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13期, 副刊,
1977/03/31
第33/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五○條三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3期,
1977/03/26
第32/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五章第三四六條款項調動追加。 《公報》第12期,
1977/03/19
第31/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三一○條一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12期,
1977/03/19
第8/77/M號法令, 修正一月廿九日第4/77/M號法令第一條第三條一款及第四條內文(澳門保安部隊)。 《公報》第12期,
1977/03/19
第30/77/M號訓令, 核准銀行業務監察處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11期,
1977/03/12
第7/77/M號法令, 修正一九六四年六月二日第一六三五號立法條例核准之超額純利稅章程第一○及四九條內文。 《公報》第11期,
1977/03/12
第29/77/M號訓令, 訂定一九七六年度有關百分率,在商業銀行及銀行為百分之零點二,在銀號為百分之一。 《公報》第10期,
1977/03/05
第28/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市政廳與澳門夏巴機器修理廠有限公司簽訂有關供應兩部垃圾車之合約。 《公報》第10期,
1977/03/05
第19/77號批示, 按照八月七日第34/76/M號法令第三條一款之規定(澳門市區風景及文化財產保護委員會)將解決事務之權限授予工務交通司。 《公報》第10期,
1977/03/05
第8/77號法律, 重新修正九月十日第三∕七六號法律第三、五及六條條文該法律係訂定法例之公佈、識別及格式事宜者。 《公報》第10期,
1977/03/05
第6/77/M號法令, 著將享受制服補助金的權利伸展至政府監獄、保安團體之合約人員有效。 《公報》第10期,
1977/03/05
第27/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治安警察廳進入及晉陞章程--撤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二七五/七四號訓令及三月十五日第三五/七五號訓令。 《公報》第9期,
1977/02/26
第34/77號法令, 訂定有關軍事職權之若干措施。 《公報》第8期,
1977/02/19
第26/77/M號訓令, 在一九七七經濟年度澳門總預算冊特別收入部門增設若干科目及有關款額。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7/02/19
第25/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七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四六條一款所指金額(葡文普及教育費)予以分配。 《公報》第8期,
1977/02/19
第24/77/M號訓令, 撥款一萬元給予教育廳作為常備基金。 《公報》第8期,
1977/02/19
第23/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監獄基金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8期,
1977/02/19
第1/77/M號法律, 准許澳門政府向共和國財政部借款一宗作為繁榮計劃一九七七年度之資助。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7/02/19
第22/77/M號訓令,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之一般組織及任務」。 《公報》第7期, 副刊,
1977/02/12
第21/77/M號訓令, 撥款一萬五千元作為澳門地圖繪製委員會常備基金。 《公報》第7期,
1977/02/12
第20/77/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三章第二四八條附款一調動追加。 《公報》第7期,
1977/02/12
第19/77/M號訓令, 撥款四萬五千元予政府監獄作為常備基金。 《公報》第7期,
1977/02/12
第18/77/M號訓令, 著將本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五○條附款四d項所指款項予以分配。 《公報》第7期,
197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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