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37/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以便與一名人士續簽個人勞動合同。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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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多名人士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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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懲教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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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兩名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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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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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包含《貿易便利化協定》的《修正〈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議定書》。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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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鄰近澳門孫逸仙大馬路多功能中心及辦公大樓項目——編製圖則及技術支援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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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減少第37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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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通過的關於防擴散核武器問題的第2231(2015)號決議。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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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零一年十月五日訂於倫敦的《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國際公約》。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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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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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6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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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位於氹仔島偉龍馬路,稱為1c地段、2地段、3地段、4地段及5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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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為社會文化司司長在澳門大學校董會的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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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E12健康科學學院變壓器房及低壓配電房設計及裝修工程連配套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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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S28教職員宿舍裝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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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土壤穩固暨疏排水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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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海關關長。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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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在聖彼德堡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及其分別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五日在塔什干市和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在上海簽署的兩個議定書。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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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三六年七月三十日訂於布魯塞爾的《關於國際清算銀行豁免的議定書》。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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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環境保護局局長。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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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兩名檢察官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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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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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三名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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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特區城市發展策略研究”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副刊,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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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城市大學文化產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文化產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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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暨南大學金融學(理財規劃)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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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2016/2017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的發放名額及每年發放金額。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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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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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3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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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1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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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6號行政命令, 任命一名本地編制的初級法院法官,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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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6號行政命令, 維持給予“Fidelidade Macau——Companhia de Seguros, S.A.”,現時的中文名稱為“忠誠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保險業務的許可。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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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6號行政命令, 修改第24/2012號行政命令。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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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6號行政命令, 修改第9/2009號行政命令。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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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6號行政法規, 修改設立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四月六日第11/98/M號法令。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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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6號行政法規, 都市更新委員會。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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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體育局局長。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副刊,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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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副刊,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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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N22科研大樓二樓及四樓健康科學學院濕型實驗室裝修工程合同的署簽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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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消防局代局長。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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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在出入境事務廳關閘邊境站警司處大廈平台車輛出口處安裝及使用一台錄像監視攝影機。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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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文化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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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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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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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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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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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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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以兼任方式擔任助理發言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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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以兼任方式擔任政府發言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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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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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海關關長的任命。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副刊,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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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傳染病強制申報表格一及表格二的式樣。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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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古典詩詞——木蘭辭”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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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治安警察局成立325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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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租賃巴士候車亭及城市資訊牌(MUPI廣告燈箱)”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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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的存續期。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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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發展委員會”。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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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6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附件。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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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6號法律, 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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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化驗所巷及鴨涌河邊街之間的土地的批給已被宣告失效。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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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2015/2016學年新研究實驗室之基本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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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2015/2016學年新研究實驗室之基本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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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2015/2016學年新研究實驗室之基本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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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2015/2016學年新研究實驗室之基本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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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在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總部大樓地下夜間出入口的錄像監視系統增添一個鏡頭。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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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燃料安全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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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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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電信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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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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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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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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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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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人力資源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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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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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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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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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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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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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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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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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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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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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作為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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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猴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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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6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副刊,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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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北京故宮風貌”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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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6號行政命令, 訂定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若干信用機構於二零一五年度的監察費。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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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6號行政命令, 修改第23/2012號行政命令。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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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6號行政命令, 修改第35/2007號行政命令。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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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6號行政命令, 修改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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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6號行政命令, 修改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第1.0條。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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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代主任。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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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6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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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第18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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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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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6號行政法規, 奶類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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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燃料安全委員會的主席及若干名成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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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6號行政法規, 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使用規章。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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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2/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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