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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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5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撥予旅遊基金預算中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獨立預算一項常設基金。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第5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第29/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氹仔亞利雅架圓形地新污水泵站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第5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第5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主任。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第5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5/04/01
第5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國際葡語通信協會二十五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5/03/30
第5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濕地”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5/03/30
第13/2015號行政命令, 廢止“Travelex澳門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兌換店業務的許可。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15/03/30
第21/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佈《﹤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及其附件。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27
第20/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一日通過的《國際救生設備規則》(《救生設備規則》)修正案。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27
第19/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通過的《國際散貨船和油船目標型船舶建造標準》。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27
第18/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通過的《國際救生設備規則》(《救生設備規則》)修正案。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27
第17/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中東局勢的第2140(2014)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發佈的制定及維持清單。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27
第16/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通過的《國際救生設備規則》(《救生設備規則》)的修正案。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27
第15/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通過的《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修正案。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27
第14/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八日通過的《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的修正案。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27
第13/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通過的關於索馬里局勢的第2182(2014)號決議。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27
第30/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北安填海區,稱為“H”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3/25
第29/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北安填海區,興龍街4a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3/25
第28/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盧廉若馬路,在氹仔新城市中心13街區,A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3/25
第27/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北安大馬路與永福街交界,稱為“O1”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3/25
第26/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新城市中心永誠街,稱為14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副刊,
2015/03/25
第25/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物流業發展委員會副主席。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54/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正選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53/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組織計劃及發展廳廳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52/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新校區——科研大樓北二十一座3樓模擬與混合信號超大規模集成電路國家重點實驗室展示及辦公室裝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51/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6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海關關長,作為簽訂向海關提供“數據中心資訊設備——網絡交換器”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62/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海關關長,作為簽訂向海關提供“快艇,附舷外機及相關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88/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不動產估價委員會正選委員及候補委員,以替代原代表。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87/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86/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人士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85/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人士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84/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人士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83/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人士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12/2015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副刊,
2015/03/25
第82/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81/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28/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改善氹仔韶關街渠道及道路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27/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重整氹仔大連街下水道及道路工程(第二期)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5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中小企業信用保證程序協議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4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5/03/25
第4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污水處理站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5/03/23
第4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7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5/03/23
第11/2015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颱風委員會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颱風委員會關於颱風委員會秘書處行政、財務及相關安排的協定》。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5/03/23
第5/2015號行政法規, 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5/03/23
第4/2015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2007號行政法規《經濟發展委員會》。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5/03/23
第3/2015號行政法規, 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5/03/23
第5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新校區——教職員宿舍E2棟裝修工程駐工地監察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5/03/18
第47/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5/03/18
第61/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澳門監獄油漆翻新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5/03/18
第59/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表揚海關、消防局、司法警察局、保安部隊事務局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人員。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5/03/18
第55/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副海關關長。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5/03/18
更正, 第3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葡文文本。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5/03/18
第12/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十附件的補充內容。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5/03/18
第4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教育技術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5/03/16
第4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開設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經貿關係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15/03/16
第10/2015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副刊,
2015/03/12
第4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S31教職員宿舍南三十一座裝修工程及W33與W34住宿式書院之設計及裝修工程連配套項目之土建及機電範疇質量控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4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新校區——住宿式書院10及住宿式書院11之設計及裝修工程連配套項目駐工地監察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52/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以便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名義與一名學士續簽及更改個人勞動合同。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80/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26/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向行政公職局提供“研究及制訂澳門資訊系統中文編碼統一方案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25/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資訊設備及系統保養維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24/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微軟專業技術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23/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升級虛擬伺服器”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22/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政府數據中心運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21/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資訊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20/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綜合資訊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19/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一次性密碼認證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18/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數據中心機電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16/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4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4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1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4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及委員會秘書。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4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4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5/03/11
第4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第四款。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5/03/09
第4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環境保護局的工作人員在執行監察職務時的工作證式樣。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5/03/09
第3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5/03/09
第9/2015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名義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馬六甲歷史城市委員會就設立澳門展館的合作備忘錄補充文本》。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5/03/09
第11/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訂於維也納的《關於建立一個國際組織形式的國際反腐敗學院的協定》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06
第10/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通過的《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國際船港保安規則(ISPS))的修正案。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06
第9/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通過的《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06
第8/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通過的《國際高速船安全規則》(1994年HSC規則)修正案。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06
第7/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八日通過的《所有類型船舶專用海水壓載艙和散貨船雙舷側處所保護塗層性能標準》。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06
第6/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988(2011)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更新的與塔利班有關聯的個人和實體名單。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06
第5/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通過的《所有類型船舶專用海水壓載艙和散貨船雙舷側處所保護塗層性能標準》(第MSC.215(82)號決議)修正案。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06
第4/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通過的《海上事故或海上事件安全調查國際標準和推薦做法規則》(《事故調查規則》)。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5/03/06
第24/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小新巷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第23/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屠場前地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第22/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十月初五日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第21/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五幅位於澳門半島牧羊巷,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地塊的完全所有權讓與國家。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第20/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爛鬼樓巷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第41/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5年至2016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第4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5年至2016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第3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5年至2016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第3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5年至2016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第3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5/03/04
28/9/2025 4:10:14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