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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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0/93/M號法律, 重新修訂八月九日第七∕九三∕M號法律第十四、二十及二十一條條文(修改議員章程)。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1993/12/27
第9/93/M號法律, 重新編寫二月二十五日第二∕七八∕M號法律,通過之職業稅規章若干條文,並增加該規章數條文--若干廢止。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3/08/23
第8/93/M號法律, 通過立法會組織法──若干廢止。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3/08/09
第7/93/M號法律, 通過議員章程--若干廢止。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3/08/09
第6/93/M號法律, 調整公職人員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廢止七月一日第三∕九二∕M號法律。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3/07/26
第5/93/M號法律, 核准總督對澳門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貸款以本地區作為擔保人。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3/07/19
第4/93/M號法律, 重新編寫十月三日第二四∕八八∕M號法律(市政法律制度)數條條文。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3/07/05
第3/93/M號法律, 賦予總督立法許可關於二月八日第一∕八六∕M號法律所指轄免物業轉移稅。 《公報》第22期,
1993/05/31
第2/93/M號法律, 規範在公眾地方集會和示威之權利--廢止九月十一日第五八四∕七四號訓令故八月二十九日第四○六∕七四號法令不再適用於澳門。 《公報》第20期,
1993/05/17
第1/93/M號法律, 賦予立法許可修正登記局及立契官公署司法繕錄員超時工作制度。 《公報》第14期,
1993/04/06
第21/92/M號法律, 核准總督徵收一九九三年本地區各種稅項及其它收益,取得財政上其它必需資源,以及使用有關的所得以支付已經載於或將會載於同年地區總預算內的公共開支。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92/12/31
第20/92/M號法律,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設立及管制澳門政府船廠工目特別制度職程。 《公報》第52期,
1992/12/28
第19/92/M號法律,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訂定高等法院辦公室、高等法院、行政法院及審計法院辦公室及其有關技術輔助部門的組成和人員制度及章程。 《公報》第52期,
1992/12/28
第18/92/M號法律,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更改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章程第二、四、五及六附表內所訂定費用。 《公報》第52期,
1992/12/28
第17/92/M號法律, 制定合約的一般條款法律制度。 《公報》第39期,
1992/09/28
第16/92/M號法律, 訂定通訊保密和隱私保護所應遵守之規則。 《公報》第39期,
1992/09/28
第15/92/M號法律, 規定秤量或計量之操作。 《公報》第34期,
1992/08/24
第14/92/M號法律, 訂定法定度量衡單位制度。 《公報》第34期,
1992/08/24
第13/92/M號法律, 訂定具政治職位者必須提交一財產利益聲明書。 《公報》第33期,
1992/08/17
第12/92/M號法律, 訂定法規關於因公共效益而採取之徵用制度--若干撤銷。 《公報》第33期,
1992/08/17
第11/92/M號法律, 修訂澳門公職人員退休法律制度。 《公報》第33期,
1992/08/17
第10/92/M號法律,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修訂衛生司醫務人員職程制度及有關之附加報酬事宜。 《公報》第32期,
1992/08/10
第9/92/M號法律,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給予澳門保安部隊附加報酬。 《公報》第31期,
1992/08/03
第8/92/M號法律,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撤銷由一九七一年一月廿三日第一八三八號法例訂定之來往港澳輪船及飛翼船運載乘客的稅項。 《公報》第31期,
1992/08/03
第7/92/M號法律,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給予多個委員會的委員報酬。 《公報》第31期,
1992/08/03
第6/92/M號法律,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調整官立學校小學教育和學前教育校長及副校長以及青年活動中心領導人的報酬。 《公報》第27期,
1992/07/06
第5/92/M號法律,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修改倘更換預留泊車面積所需繳付之特別稅的計算方法。 《公報》第27期,
1992/07/06
第4/92/M號法律, 訂定有關法定利率、高利、複利及貸款的措施--若干撤銷。 《公報》第27期,
1992/07/06
第3/92/M號法律, 調整公職人員薪酬、退休金及撫恤金--撤銷七月二十九日第九∕九一∕M號法律。 《公報》第26期, 副刊,
1992/07/01
第2/92/M號法律, 修訂八月十日第9/87/M號法律第一條條文及恢復第2/76/M號法律第十二條之效力並將之附加於第11/87/M號法律內(調整本地區自我管理機構成員及市政職位權利人的薪酬)。 《公報》第25期,
1992/06/22
第1/92/M號法律, 對法院辦公室、行政法院、登記局和公證署組織所採取的措施以及制訂法院、登記局和公證署公務員的職程制度--撤銷九月八日第105/84/M號法令若干條及七月二十二日第39/87/M號法令第九條二款。 《公報》第4期,
1992/01/27
第15/91/M號法律, 核准澳門政府徵收一九九二年度本地區稅捐、稅項及其他收益,以及使用已登記或即將登記在本地區總預算內之公共開支所支付之有關所得。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91/12/31
第14/91/M號法律, 賦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以訂定郵電司郵差職程特別制度。 《公報》第52期, 副刊,
1991/12/31
第13/91/M號法律, 對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例(土地法)第三九條、四一條、五六條、一一九條訂定新條文--撤銷第6/80/M號法例第四○條d款。 《公報》第46期,
1991/11/18
第12/91/M號法律, 修訂七月十一日第六二∕八八∕M號法令第一○、一三、一四及一九條條文(監管人員職程)。 《公報》第44期,
1991/11/04
第11/91/M號法律, 訂定澳門教育制度的總綱。 《公報》第34期, 副刊,
1991/08/29
第10/91/M號法律, 重新修訂六月六日第10/88/M號法律若干條文(關於人口普查)事宜--撤銷六月六日第10/88/M號法律第五三條。 《公報》第34期, 副刊,
1991/08/29
第9/91/M號法律, 關於調整公職人員薪俸、退休金和撫恤金--撤銷十二月十日第一二∕九○∕M號法律。 《公報》第30期, 副刊,
1991/07/29
第8/91/M號法律, 重新修訂由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核准之土地法各條款。 《公報》第30期,
1991/07/29
第7/91/M號法律, 調整軍事化人員及消防隊人員薪俸索引,並修改六月廿九日第56/85/M號法令(澳門保安部隊職程)——撤銷四月十二日第10/90/M號法令及五月二十九日第23/90/M號法令。 《公報》第28期,
1991/07/15
第6/91/M號法律, 通過一九九一年舉行之第十三次人口普查及第三次房屋普查之應遵規則。 《公報》第22期,
1991/06/03
第5/91/M號法律, 授予總督給予澳門科技研究院稅務優惠之立法許可。 《公報》第17期,
1991/04/29
第4/91/M號法律, 關於核准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若干撤銷。 《公報》第13期,
1991/04/01
第3/91/M號法律, 授予總督關於地區行政劃分之立法許可。 《公報》第10期,
1991/03/11
第2/91/M號法律, 訂定本地區環境政策應遵守總綱及基本原則。 《公報》第10期,
1991/03/11
第1/91/M號法律, 修訂八月二日第八∕八六∕M號法律若干條文(立法會輔助部門章程)。 《公報》第10期,
1991/03/11
第15/90/M號法律, 關於核准總督徵收一九九一年本地區各種稅項、收益及取得對財政運用必需的資源用以支付載於或將載於同一年度的地區總預算內的公共開支。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90/12/31
第14/90/M號法律, 調整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學員的薪俸索引點。 《公報》第51期,
1990/12/17
第13/90/M號法律, 規範由五月十日第一三∕九○號法律所增設之議員席位之選舉和任命。 《公報》第51期,
1990/12/17
第12/90/M號法律, 關於調整公職人員薪俸、退休金及恤金事宜--撤銷六月廿六日第四∕八九∕M號法律。 《公報》第50期, 副刊,
1990/12/10
第11/90/M號法律, 設立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高級專員公署。 《公報》第37期,
1990/09/10
第10/90/M號法律, 關於調整擔任本地區政府機構及市政職務人士薪酬事宜。 《公報》第32期,
1990/08/06
第9/90/M號法律, 關於每年五月份給予退休公務員、公職人員及遺屬贍養金或殉職者家屬一項津貼事宜。 《公報》第32期,
1990/08/06
第8/90/M號法律, 授予總督關於都市房屋稅之稅項優惠及豁免之立法許可。 《公報》第32期,
1990/08/06
第7/90/M號法律, 關於核准出版法事宜--若干撤銷。 《公報》第32期,
1990/08/06
第6/90/M號法律, 授予總督調整司法警察司特別制度職程之立法許可。 《公報》第31期,
1990/07/30
第5/90/M號法律, 訂定公職進入及晉升目的之語文知識水平。 《公報》第31期,
1990/07/30
第4/90/M號法律, 修改職業稅章程及所得補充稅章程若干條條文--若干撤銷。 《公報》第23期,
1990/06/04
第3/90/M號法律, 訂定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應遵守的一般原則。 《公報》第20期,
1990/05/14
第2/90/M號法律, 關於訂定秘密移民措施--若干撤銷。 《公報》第18期, 副刊,
1990/05/03
第1/90/M號法律, 賦予總督關於澳門保安部隊薪酬制度之立法許可。 《公報》第15期, 副刊,
1990/04/09
第11/89/M號法律, 核准政府徵收一九九○年度稅捐及本地區其他收益,並且獲得其他財政管理必需資源及將所得收入用作本年度本地總預算載有或將載有的公共開支的支付。 《公報》第52期, 副6刊,
1989/12/29
第10/89/M號法律, 賦予總督立法許可給予旅遊用途而引起的稅務豁免及其他優惠。 《公報》第49期,
1989/12/04
第9/89/M號法律, 賦予總督立法許可訂定公共行政人員章程及檢討人員職程制度事宜。 《公報》第43期,
1989/10/23
第8/89/M號法律, 訂定視聽廣播業務之法律制度事宜。 《公報》第36期,
1989/09/04
第7/89/M號法律, 訂定廣告活動之制度事宜。 《公報》第36期,
1989/09/04
第6/89/M號法律, 修訂立法會技術部門及議員義務之數條條文--撤銷五月十八日第四二∕八五∕M號法令第三條一款b)項。 《公報》第32期,
1989/08/07
第5/89/M號法律, 賦予澳督立法許可以對舉行的動物競跑有關刑事上之不法行為。 《公報》第31期,
1989/07/31
第4/89/M號法律, 關於修訂公職人員薪俸、退休金及恤金--撤消六月廿九日第四∕八七∕M號法律只餘第三條條文。 《公報》第26期,
1989/06/26
第3/89/M號法律, 修訂五月三十日第41/88/M號法令第十條條文(澳門國際機場)。 《公報》第26期,
1989/06/26
第2/89/M號法律,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設立及訂定對在大廈無保留停車空間之繳付補償金之計算方式。 《公報》第26期,
1989/06/26
第1/89/M號法律, 修改營業稅章程--撤消同一章程第廿六-A、卅一、卅六及六十一條條文。 《公報》第16期,
1989/04/17
第27/88/M號法律, 核准政府在一九八九年徵收稅捐及其他本地區收益,並將有關收入用作繳付一九八九年度本地區總預算冊載有或將載有之公共開支。 《公報》第52期, 副3刊,
1988/12/30
第26/88/M號法律, 核准市政職務章程。 《公報》第40期,
1988/10/03
第25/88/M號法律, 核准市議會選舉制度。 《公報》第40期,
1988/10/03
第24/88/M號法律, 核准市政區法律制度。 《公報》第40期,
1988/10/03
第23/88/M號法律, 規定給予行政當局公務員、公職人員及臨時散工之鼓勵。 《公報》第33期,
1988/08/15
第22/88/M號法律, 訂定衛生司特別職程制度--撤消六月廿五日第五二∕八五∕M號法令。 《公報》第33期,
1988/08/15
第21/88/M號法律, 法律援助章程。 《公報》第33期,
1988/08/15
第20/88/M號法律, 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而更新購置不動產承諾合約法律制度。 《公報》第33期,
1988/08/15
第19/88/M號法律, 賦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以訂定興建及經營焚化中心批給制度的基礎。 《公報》第32期,
1988/08/08
第18/88/M號法律, 訂定澳門保安部隊各個機關專業職程制度。 《公報》第27期,
1988/07/04
第17/88/M號法律, 核准印花稅章程並核准印花稅稅率及繳付方式。 《公報》第26期,
1988/06/27
第16/88/M號法律, 授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之稅務優惠制度,特別是豁免澳門註冊的船隻的各種稅。 《公報》第25期,
1988/06/20
第15/88/M號法律, 授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訂定澳門運輸系統的法律制度的一般基礎。 《公報》第25期,
1988/06/20
第14/88/M號法律, 授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進行重組獄警專有職程。 《公報》第25期,
1988/06/20
第13/88/M號法律, 修改所得補充稅章程,登記稅(物業轉移稅、遺產稅及餽贈稅)及市區房屋稅--若干撤消。 《公報》第25期,
1988/06/20
第12/88/M號法律, 設立消費者委員會。 《公報》第24期,
1988/06/13
第11/88/M號法律,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訂定公積金的法律制度,包括賦予公積金稅務豁免或優惠。 《公報》第24期,
1988/06/13
第10/88/M號法律, 選民登記程序之管制。 《公報》第23期,
1988/06/06
第9/88/M號法律, 賦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以便修訂有關海域交通控制員職程之規定。 《公報》第22期,
1988/05/30
第8/88/M號法律, 賦予澳督立法許可訂定澳門國際機場興建及經營批給的一般制度。 《公報》第22期,
1988/05/30
第7/88/M號法律, 訂定超時工作及輪班制度--撤消十二月二十三日第22/78/M號法律。 《公報》第21期,
1988/05/23
第6/88/M號法律, 調整水警稽查隊人員乘船津貼及潛水員危險津貼。 《公報》第17期,
1988/04/26
第5/88/M號法律, 訂定培訓工作及職業教育各職級工作者之薪酬--撤消二月七日第一∕八一∕M號法律。 《公報》第16期,
1988/04/18
第4/88/M號法律, 授予澳督立法許可訂定九澳港興建及經營批給制度的一般基礎。 《公報》第13期,
1988/03/28
第3/88/M號法律, 賦予法律許可,以便給與稅務優惠,特別是豁免稅捐、立契費及其他費用。 《公報》第9期,
1988/02/29
第2/88/M號法律, 核准政府在一九八八年度收存本地區稅捐及其他收益,以及將其所得用於支付該年度本地區總預算冊(OGT)內載有或將載有之公共支出。 《公報》第6期, 副刊,
1988/02/08
第1/88/M號法律, 修改議員章程--撤消八月十七日第一一∕八七∕M號法律第二二、二三至二九條條文。 《公報》第5期,
1988/02/01
第14/87/M號法律, 核准賄賂處分制度。 《公報》第49期,
1987/12/07
3/8/2025 1:18:03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