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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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18/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區域海洋研究中心供應及安裝信號採集監測與分析處理系統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一)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0/12/23
第23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收費表及提供服務申請表的式樣。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0/12/23
第168/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治安警察局取消使用4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及續期使用5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0/12/23
第23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以及委任一名候補成員。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0/12/23
第23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第四條至第九條。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0/12/23
第23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署多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0/12/23
第2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進口、出口及轉運《關於汞的水俁公約》所列的若干貨物。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0/12/23
第23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0/12/23
第48/2020號行政命令,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0/12/23
第23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市政署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0/12/23
第47/2020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設立及經營公共停車場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0/12/23
第24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二十一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特刊,
2020/12/22
第24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二十一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特刊,
2020/12/22
第23/2020號法律, 修改《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0/12/18
第116/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衛生局支援及一般行政副局長。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0/12/16
第115/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單細胞和單分子研究之實驗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三)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0/12/16
第114/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單細胞和單分子研究之實驗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二)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0/12/16
第11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單細胞和單分子研究之實驗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一)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0/12/16
第112/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N22科研大樓九樓中華醫藥研究院中華醫藥國際創新中心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0/12/16
第111/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0/12/16
第110/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0/12/16
第166/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員。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0/12/16
第165/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首席警員。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0/12/16
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全文。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12/16
第38/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中非共和國局勢的第2127(201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擬定及維持的名單。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0/12/16
第37/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0/12/16
第36/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馬里局勢的第2374(2017)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擬定及維持的名單。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0/12/16
第35/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瓦努阿圖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瓦努阿圖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0/12/16
第2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更名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20/12/14
第22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牛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20/12/14
第46/2020號行政命令,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中級法院及第一審法院院長。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20/12/14
第22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以代替原董事。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12/09
第22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12/09
第34/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經修正的《國際海上危險品(IMDG)規則》。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12/09
第22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兩名人士以兼職方式擔任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0/12/09
第156/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訂定在司法警察局車務管理科工作的司機的特定工作時間。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20/12/07
第160/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治安警察局取消使用1台及安裝使用另外1台於路環竹灣馬路之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0/12/02
第159/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治安警察局取消使用2台及安裝使用另外3台於金蓮花廣場之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0/12/02
第158/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防局副局長。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0/12/02
第157/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0/12/02
第2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委員。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0/12/02
第10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特殊教育小班每班學生人數。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20/11/30
第108/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文化產業基金人員彈性上下班時間規章》。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20/11/30
第82/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訂定第20/2020號法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費用。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20/11/30
第22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進口及轉運一次性發泡膠餐具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20/11/30
第43/2020號行政法規, 會計師的考試及持續專業發展要求。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20/11/30
第42/2020號行政法規,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20/11/30
第22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科技創新發展策略(2020-2030)研究》服務合同的立約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11/25
第51/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澳供水協議之補充協議(五)》。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0/11/25
第10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多名素質評鑑專家組成員。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0/11/25
第105/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認知與腦科學研究中心供應及安裝腦功能成像設備平台、綜合行為觀察設備平台及腦部干預設備平台——採購項目清單(二)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0/11/25
第104/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認知與腦科學研究中心供應及安裝腦功能成像設備平台、綜合行為觀察設備平台及腦部干預設備平台——採購項目清單(一)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0/11/25
第10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智慧城市物聯網國家重點實驗室供應及安裝用於城市大數據與智能技術及城市公共安全與災害防治研究之實驗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二)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0/11/25
第102/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區域海洋研究中心供應及安裝質子轉移反應飛行時間質譜儀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0/11/25
第106/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在石敢當行臺、三聖廟(九澳)、加思欄後新馬路2號房屋、九澳聖母村(原痳瘋院舍及康樂室舊址)的評定程序中訂定臨時緩衝區。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20/11/23
第81/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核准財政局工作人員彈性工作時間規章。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20/11/23
第22/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行政公職局人員彈性工作時間規章。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20/11/23
第101/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多名高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0/11/18
第100/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及續任多名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以及委任該委員會秘書長。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0/11/18
第9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為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0/11/18
第153/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許可續期使用於外港客運碼頭客運大樓,氹仔客運碼頭客運大樓入境大堂及離境大堂共38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0/11/18
第22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兩名經濟發展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0/11/18
第21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多名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0/11/18
第21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牛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20/11/16
第21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貝多芬誕辰二百五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20/11/16
第21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古樹名木保護名錄》。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20/11/16
第21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發給“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15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20/11/16
第45/2020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就分別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與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繕立的有關特別的士客運業務的公證合同之修改,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立約人身份簽署公證書。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20/11/16
第44/2020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澳供水協議之補充協議(五)》。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20/11/16
第98/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成員。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11/11
第21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一名委員。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11/11
第96/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W33及W34住宿式書院加建層建造工程編製計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0/11/11
第152/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取消使用105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及另外安裝及使用186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0/11/11
第80/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行政長官,按照並為適用多項協定的規定而作出的行為。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0/11/11
第21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0/11/11
第21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零時起,對獲衛生當局批准的人士,解除第7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11/09
第43/2020號行政命令,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博鰲亞洲論壇秘書處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11/09
第50/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終止附於第9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的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所指業務。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0/11/09
第9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及呼吸防護口罩收費表。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0/11/09
第42/2020號行政命令, 許可“泰禾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藉發行股票增加其公司資本。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0/11/09
第49/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五十二名交通事務局人員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0/11/04
第48/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延長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的申請期。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0/11/04
第47/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告利雅施利華街14及16號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0/11/04
第45/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分別稱為TN24及TN20地段,位於氹仔島,鄰近孫逸仙博士大馬路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部分以有償方式和部分以無償方式讓與國家。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0/11/04
第95/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生物標誌物樣本制備及檢測之實驗設備——採購項目清單(四)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0/11/04
第94/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生物標誌物樣本制備及檢測之實驗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三)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0/11/04
第9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生物標誌物樣本制備及檢測之實驗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二)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0/11/04
第149/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風險評估有償諮詢服務協議》。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0/11/04
第148/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以便與一名人士續簽其個人勞動合同。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0/11/04
第21/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嘉獎一名人士。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0/11/04
第46/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海事及水務局人員彈性工作時間規章。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20/11/03
第147/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訂定治安警察局文職人員及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20/11/03
第41/2020號行政命令,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的聲明及通知。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20/11/03
第41/2020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20/11/03
第40/2020號行政法規,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20/11/03
第22/2020號法律, 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20/11/03
第21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擔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的職務及委任該委員會一名常設成員。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10/28
第21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擔任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及主席的職務及委任該委員會一名主席,以及一名成員,並由其擔任副主席。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10/28
第20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擔任公職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及主席的職務及委任該委員會一名主席及一名成員。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10/28
第20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財政局代表之代任人,以代替原代表。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0/10/28
25/9/2025 17:57:25 BO12